2017稅法基礎知識匯總(2)
2017稅法基礎知識匯總
《就業失業登記證》更名
自2015年1月27日起,將《就業失業登記證》更名為《就業創業證》,已發放的《就業失業登記證》繼續有效。取消《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持《就業創業證》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憑學生證向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按規定申領《就業創業證》,或委托所在高校就業指導中心向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按規定代為其申領《就業創業證》;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離校后直接向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按規定申領《就業創業證》。
政策點評:原登記證中的“就業”兩字未變,“失業”一詞改為“創業”頗具意味。持此證者可享受稅收優惠。
明確電池、涂料消費稅及具體征管政策
自2015年2月1日起對電池、涂料征收消費稅。電池、涂料在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環節征收,適用稅率均為4%。對無汞原電池、金屬氫化物鎳蓄電池、鋰原電池、鋰離子蓄電池、太陽能電池、燃料電池和全釩液流電池免征消費稅。2015年12月31日前對鉛蓄電池緩征消費稅;自2016年1月1日起,對鉛蓄電池按4%稅率征收消費稅。對施工狀態下揮發性有機物含量低于420克/升的涂料免征消費稅。納稅人委托加工收回應稅消費品,以高于受托方的計稅價格出售的,應當按規定申報繳納消費稅,在計稅時準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政策點評:消費稅改革進行時,并將重點持續聚焦于節能環保領域。
17種消費品納入海南離島免稅商品范圍
自2015年3月20日起,將零售包裝的嬰兒配方奶粉、咖啡、保健食品、家用空氣凈化器、家用醫療器械等17種消費品納入離島免稅商品范圍。放寬香水、化妝品、手表、服裝服飾、小皮件等10種商品單次購物數量限制。
政策點評:旨在適應商品貿易經營業態的快速發展變化,支持海南加快國際旅游島建設。
發布適用啟運港退(免)稅政策的運輸企業名單
稅務總局公布符合適用啟運港退(免)稅政策條件的運輸企業和交通運輸工具名單。其中涉及24家物流運輸企業和107個交通運輸工具。
政策點評:根據規程,符合適用啟運港退(免)稅政策條件的運輸企業及運輸工具,由所在地的省國稅局會同當地財政、海關等部門認定,然后報稅務總局匯總發布。
印發《稅收政策執行情況反饋報告制度實施辦法》
各級稅務機關在工作中,發現稅收政策存在以下情況的,應及時向上級稅務機關反饋:違反上位法規定,或與同級法律、法規、部門規章以及規范性文件存在沖突的;不適應實際情況、不能解決實際問題,或者所調整對象已經發生重大變化的;含義模糊,需要加以解釋或明確的;存在空白,需要進行補充規定的;實踐中反映突出的其他問題。
政策點評:上述文件是對2006年開始試行的《稅收政策執行情況反饋報告制度》的修訂。
印發《稅收違法案件一案雙查工作補充規定》
一案雙查,是指在查處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和其他涉稅當事人稅收違法案件中,對稅務機關或者稅務人員的執法行為規范性和履職行為廉潔性進行檢查。按照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實行一案雙查:稽查部門在檢查中發現稅務機關或者稅務人員涉嫌失職瀆職、索賄受賄或者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等行為的;重大稅收違法案件存在稅務機關或者稅務人員涉嫌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涉稅當事人稅收違法行為,同時檢舉稅務機關或者稅務人員違紀違法行為,線索具體的;紀檢監察部門認為需要實行一案雙查的其他稅收違法案件。
政策點評:所謂重大稅收違法案件包括: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及其他增值稅抵扣憑證、偷稅、逃稅、騙稅、抗稅達到規定數額標準的案件;上級稅務機關督辦的重大案件;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案件。
規范稅收征管秩序提高稅收質量
稅務總局日前發出通知要求,堅決不收過頭稅,堅決防止采取空轉、轉引稅款等非法手段虛增收入,堅決避免突擊收稅,切實保證稅收收入質量。認真執行包括扶持小微企業發展、促進就業再就業等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減輕企業負擔。加強對稅收收入質量的監督和考核,實現真實、沒有水分的增長。一旦發現越權征稅、違規征稅、稅收政策不落實、收過頭稅等問題,要及時糾正并嚴肅查處違規行為,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政策點評:基本上都是些“要求”、“強調”,其措辭常能見于上級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行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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