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信托業務分類有哪些
什么是信托業務分類有哪些
信托業務是指商業銀行信托部門接受客戶的委托,代替委托單位或個人經營、管理或處理貨幣資金或其他財產,并從中收取手續費的業務。以下是由學習啦小編整理關于什么是信托業務的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信托業務的基本定義
信托業務是以信用委托為基礎的一種經濟行為,帶有一定的經濟目的。即掌握資金(或財產)的部門(或個人),委托信托機構代其運用或管理,信托機構遵從其議定的條件與范圍,對其資金或財產進行運用管理并按時歸還。由于信托業務是代人管理或處理資財,因此,信托機構一要有信譽,二要有足夠的資金。信托業務范疇含商事信托、民事信托、公益信托等領域。
國際上的金融信托業務,主要是經營處理一般商業銀行存、放、匯以外的金融業務,隨著各國經濟的發展,市場情況日趨復雜,客戶向銀行提出委托代為運用資金、財產,或投資于證券、股票、房地產的信托業務,與日俱增。國內的信托業務是經央行批準的金融信托投資公司可以經營業務,主要包括資金信托、動產信托、不動產信托和其他財產信托等四大類信托業務,如利得財富。
信托業務的分類
1、以信托關系成立的方式為標準劃分:任意信托、法定信托;
2、以信托財產的性質為標準劃分:金錢信托、動產信托、不動產信托、有價證券信托、金錢債權信托;
3、以信托目的為標準劃分:擔保信托、管理信托、處理信托;
4、以信托事項的法律立場為標準劃分:民事信托、商事信托;
5、從委托人的角度對信托進行劃分:個人信托(生前信托、身后信托)、法人信托;
6、以受托人承辦信托業務的目的為標準劃分:營業信托、非營業信托;
7、以受益人的角度對信托的劃分:自益信托、他益信托、私益信托、公益信托;
8、以信托涉及的地理區域為標準劃分:國際信托、國內信托;
9、以業務范圍為標準劃分:廣義信托、狹義信托;
信托業務的種類
信托業可以經營的業務項目依《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法可分為如下:
(一)受托經營資金信托業務。即委托人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委托信托投資公司按照約定的條件和目的,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
(二)受托經營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的信托業務。即委托人將自己的動產、不動產以及知識產權等財產、財產權,委托信托投資公司按照約定的條件和目的,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
(三)受托經營法律、行政法規允許從事的投資基金業務,作為投資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發起人從事投資基金業務。
(四)經營企業資產的重組、購并及項目融資、公司理財、財務顧問等中介業務。
(五)受托經營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的國債、政策性銀行債權、企業債券等債券的承銷業務。
(六)代理財產的管理、運用與處分。
(七)代保管業務。
(八)信用見證、資信調查及經濟咨詢業務。
(九)以固有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十)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其他業務。
公益信托:
(一)救濟貧困;
(二)救助災民;
(三)扶助殘疾人;
(四)發展教育、科技、體育、文化、藝術事業;
(五)發展醫療衛生事業;
(六)發展環境保護事業,維護生態環境;
(七)發展其他有利于社會的公共事業。
信托業務的法律影響
信托公司業務門檻提高
銀監會下發了《信托公司管理辦法》、《信托公司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及《關于信托公司過渡期有關問題的通知》三份征求意見稿,向國內55家信托網征求意見。
此次意見征詢中,新老辦法的主要變化為,大規模調整了信托公司的基本業務,
銀監會要求信托公司回歸其主營業務。并大幅提高資金信托份額利得財富資金要求,由原來的5萬元上調到100萬元。
這就要求信托公司停止經營債券、貸款業務等銀行類業務,而從事如
企業年金、資產證券化之類的本營業務。新辦法設立了三年過渡期,其中過渡期內份額資金要求為20萬元。
信托業部分業務將受限
對于新辦法,業界還是存在爭議的。因為如果按照新的規定,信托公司的業務范圍將被縮小,而在允許進入的領域又存在著很多其他的門檻。
一位信托公司經理告訴記者,這次調整對信托行業的影響是很大的。“監管層為了控制信托公司的風險,監管更透明化,所以做了很多調整。
但是對于信托公司來講,會給業務的開展帶來難度。”
中國信托業協會有關負責人分析:“此前監管部門的思路,是讓信托公司走混業經營之路,目前監管層鼓勵信托公司開展資產證券化、年金信托等創新業務,同時信托公司的債券和貸款業務將受限制,長遠來看有利于信托公司回歸受托理財的主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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