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關系是什么
法律關系是在法律規范調整社會關系的過程中所形成的人們之間權利與義務關系。如企業與職工依法訂立勞動合同后,就構成了雙方的勞動法律關系。法律關系由法律關系主體、法律關系內容(權利義務)和法律關系客體三要素構成。
三步審查法律關系:第一步:檢查立案案由與爭訴事實是否一致;第二步:區分同一訴訟中涉及的多種法律關系;第三步:確定法律關系產生的影響。
特征
1,法律關系是以法律規范為前提的社會關系
法律關系是由于法律規范的存在而建立的社會關系,沒有法律規范的存在,也就不可能形成與之相應的法律關系。法律關系與法律規范兩者之間的關系可以從兩個方面來理解:一方面,法律規范是法律關系存在的前提,沒有相應的法律規范的存在就不可能產生法律關系。另一方面,任何一種法律規范只能在具體的法律關系中才能得以實現。法律規范只規定人們的行為規范和相應的法律后果,它所針對的對象為一類人,因此具有普遍適用性。只有當人們按照法律規范的行為模式,或者說符合一定的法律事實時,才形成了針對于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
2,法律關系是以權利義務為內容的社會關系
法律關系與其他社會關系的重要區別,就在于它是法律化的權利義務關系,是一種明確的、固定的權利義務關系。這種權利和義務可以是由法律明確規定的,也可以是由法律授權當事人在法律的范圍內自行約定的。
3,法律關系是以國家強制力作為保障手段的社會關系
通過社會輿論和道德約束來實現的社會關系具有不穩定性和非強制性。而在法律關系中,一個人可以做什么、不得做什么和必須做什么都是國家意志的體現,反映國家對社會秩序的一種維持態度。當法律關系受到破壞時,就意味著國家意志所授予的權利受到侵犯,意味著國家意志所設定的義務被拒絕履行。這時,權利受侵害一方就有權請求國家機關運用國家強制力,責令侵害方履行義務或承擔未履行義務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也即對違法者予以相應的制裁。因此,一種社會關系如果被納入法律調整的范圍之內,就意味著國家對它實行了強制性的保護。這種國家的強制力主要體現在對法律責任的規定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