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章黨規問答題(3)
答:必須堅持和完善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堅持和完善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鼓勵一部分地區和一部分人先富起來,逐步消滅貧窮,達到共同富裕,在生產發展和社會財富增長的基礎上不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
98、胡錦濤同志提出的社會主義榮辱觀的內容是什么?
堅持以熱愛祖國為榮、以危害祖國為恥,
以服務人民為榮、以背離人民為恥,
以崇尚科學為榮、以愚昧無知為恥,
以辛勤勞動為榮、以好逸惡勞為恥,
以團結互助為榮、以損人利己為恥,
以誠實守信為榮、以見利忘義為恥,
以遵紀守法為榮、以違法亂紀為恥,
以艱苦奮斗為榮、以驕奢淫逸為恥。
99、怎樣才能樹立社會主義的榮辱觀?
胡錦濤同志關于“八榮八恥”的重要講話,繼承和發揚了中國優秀文化傳統中的政治智慧,體現了中央領導集體在治國安邦問題上的高瞻遠矚。講話對于分清是非、善惡、榮辱的界限,對于在全社會堅持什么、反對什么、倡導什么、抵制什么,樹立了一個鮮明的標準,對于如何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公民,對于促進良好社會風氣的形成和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八榮八恥”作為社會主義公民應該樹立的榮辱觀,是對有關公民道德建設文件精神的補充和發展。
社會主義榮辱觀是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一個有機的組成部分,但這個先進文化不是少數社會精英的文化。少數先進分子在樹立社會主義榮辱觀和建設良好社會風氣問題上當然應該走在前面,但只靠少數先進分子是不夠的。樹立社會主義榮辱觀、促進良好社會風氣的形成和發展的根本途徑,是要廣泛深入地動員人民群眾,堅定不移地依靠人民群眾,把人民群眾的歷史主動精神充分發揮出來。人民群眾的歷史主動精神調動起來了,一切邪惡和不良現象將無所遁形。
100、領導干部該如何踐行“八榮八恥”的社會主義榮辱觀呢?
第一,要用“八榮八恥”的榮辱觀來修身。任何一個地方或單位的領導干部,都是群眾的標桿,必須具備鮮明的社會主義榮辱觀。“正人先正己”,要在其所領導和管理的地方或單位倡行“八榮八恥”的社會主義榮辱觀,首先是領導干部自己要做到。領導干部堅持用“八榮八恥”的社會主義榮辱觀來修身,就是要堅持執政為民、“以人為本”的執政思想和執政理念,就是要堅持黨的“全心全意地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就是要堅決反對“以權謀私”、“跑官要官”等官場惡習,就是要做到不該用的權不用、不該拿的錢不拿、不該提拔的人不提拔、不該吃的飯堅決不去吃,嚴格遵守紀檢監察的各項規章制度,做一個純粹的人、高尚的人、有道德的人,有益于人民的人,一個深受廣大人民群眾尊重和愛戴的領導干部。
第二,要用“八榮八恥”的榮辱觀來齊家。領導干部的家庭不同于一般家庭,領導干部的家屬子女也不同于一般職工群眾的家屬子女,根本原因就在于他們可以通過日常的家庭生活的方式影響和干預領導干部手中的權力使用;他們的言行可以影響領導干部在群眾心中的形象和聲譽以及名望。所以,領導干部一定要用“八榮八恥”的社會主義榮辱觀來教育和約束其家屬子女,在家庭里形成良好的道德氛圍。要像胡錦濤那樣嚴格要求和約束親屬子女那樣,堅決杜絕家屬子女打著領導干部的招牌說話做事,徹底摒棄“父母當官兒女都是好漢”、“一人得道,雞犬升天”的封建思想,始終保持家里有沒有個領導干部都一樣的心態和言行表現。
第三,要用“八榮八恥”的榮辱觀來交友。大凡領導干部都具有較寬泛得工作面域,尤其是一個地方的領導干部,其工作面可能涉及到社會的各個方面,接觸的人員也就非常廣泛了。由于各種原因,主動要與領導干部交朋友的人也就很多了。如果領導干部不能慎重交朋友,就容易被一些別有用心的人“套”上了。領導干部如果不能以“八榮八恥”的社會主義榮辱觀來識別和交往人,就難免上當受騙。一是要認真識別人。如果沒有良好的道德品質的人,不要與之交朋友;如果沒有基本的榮辱觀的人不要與之交朋友。二是要注重交往方式。“君子之交淡如水”,朋友之間要講究個禮尚往來,但決不是不以手中權力還朋友之禮。這些是領導干部交朋友的基本原則。
第四,要用“八榮八恥”的榮辱觀來治人。從現代管理學的觀點看,治人,就包括了使用人、引導人、管理人、教育人、服務人的。領導干部的一項重要工作就是治人。要用“八榮八恥”的社會主義榮辱觀來治人,就是要用“八榮八恥”的榮辱觀來評價人、選用人、教育人、管理人。那些“跑官要官”、以權謀私、只想做官不想做事、對人民群眾沒有感情、投機取巧、弄虛作假、光說不做、巧言令色、言行不一致、當面一套背后一套,對上一套對下一套等品質上存在嚴重缺陷的人,要堅決不用;要用“八榮八恥”的榮辱觀教育引導下屬的干部群眾積極餞行“八榮八恥”的榮辱觀,要使榮者更榮恥者更恥,甚至無處立身。要抓出一個具備社會主義榮辱觀的班子,要帶出一個具備社會主義榮辱觀的隊伍,努力形成一個人人知榮恥,人人講榮恥,人人行榮棄恥的社會環境。
101《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是什么時候公布的?(以下簡稱《暫行規定》)
答:2006年2月20日
102、《暫行規定》是由哪兩個部門聯合提出的?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103、《暫行規定》是監察部和國家環保總局分別在什么時候,第幾次會議通過的?
答:《暫行規定》是監察部2005年12月31日第14次部長辦公會議,國家環境保護總局2005年10月27日第20次局務會議討論通過的。
104、《暫行規定》是參照哪些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的,請舉出兩個例子。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
105、適用于本規定的,有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的哪些人員應當給予處分?
答: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企業中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人員有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應當給予處分的,適用本規定。
106、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哪些行為的,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職處分。(請舉兩個例子)
答:見《暫行規定》第四、五、六條
107、“不按照國家規定淘汰嚴重污染環境的落后生產技術、工藝、設備或者產品的”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直接責任人應該予以怎樣的處罰?
答: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職處分。
108、“對依法應當進行環境影響評價而未評價,或者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批準,擅自批準該項目建設或者擅自為其辦理征地、施工、注冊登記、營業執照、生產(使用)許可證的”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直接責任人應該予以怎樣的處罰?
答: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職處分。
109、“未經批準,在自然保護區開展參觀、旅游活動的”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直接責任人應該予以怎樣的處罰?
答: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職處分。
110、請問出現哪些情況要對依法具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職處分的。
答: (1)不按照法定條件或者違反法定程序,對環境保護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的;
(2)擅自委托環境保護違法行為行政處罰權的;
(3)違法實施查封、扣押等環境保護強制措施,給公民人身或者財產造成損害或者給法人、其他組織造成損失的;
(4)有其他違反環境保護的規定進行行政處罰或者實施行政強制措施行為的。
111、“不按照法定條件或者違反法定程序,對環境保護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的” 具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直接責任人應該予以怎樣的處罰?
答: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職處分。
112、請問出現哪些情況要對依法具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直接責任人,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請舉三個例子)
答:(1)發現環境保護違法行為或者接到對環境保護違法行為的舉報后不及時予以查處的;
(2)對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核與輻射安全許可證等環境保護許可證件或者批準文件的單位不履行監督管理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
(3)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或者生態破壞事故,不按照規定報告或者在報告中弄虛作假,或者不依法采取必要措施或者拖延、推諉采取措施,致使事故擴大或者延誤事故處理的;
(4)對依法應當移送有關機關處理的環境保護違法違紀案件不移送,致使違法違紀人員逃脫處分、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的;
(5)有其他不履行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行為的。
113、“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或者生態破壞事故,不按照規定報告或者在報告中弄虛作假,或者不依法采取必要措施或者拖延、推諉采取措施,致使事故擴大或者延誤事故處理的”具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直接責任人應該予以怎樣的處罰?
答: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114、請問出現哪些情況要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直接責任人,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請舉三個例子)
答:(1)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將收繳的罰款、排污費或者其他財物據為己有的;
(2)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
(3)截留、擠占環境保護專項資金或者將環境保護專項資金挪作他用的;
(4)擅自使用、調換、變賣或者毀損被依法查封、扣押的財物的;
(5)將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財物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的。
115、“擅自使用、調換、變賣或者毀損被依法查封、扣押的財物的”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直接責任人應該予以怎樣的處罰?
答:直接責任人,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116、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為被檢查單位通風報信或者包庇、縱容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的,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怎樣的處罰?
答: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117、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公共利益遭受重大損害,或者導致發生群體性事件或者沖突,嚴重影響社會安定的,給予怎樣的處罰?
答:開除處分。
118、請問企業出現哪些情況會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中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人員給予降級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職或者留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請舉三個例子)
答:(1)未依法履行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程序,擅自開工建設,或者經責令停止建設、限期補辦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而逾期不辦的;
(2)與建設項目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
(3)擅自拆除、閑置或者不正常使用環境污染治理設施,或者不正常排污的;
(4)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造成環境污染事故,情節較重的;
(5)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或者在突發事件發生時,不及時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導致嚴重后果的;
(6)被依法責令停業、關閉后仍繼續生產的;
(7)阻止、妨礙環境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
(8)有其他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進行建設、生產或者經營行為的。
119、“阻止、妨礙環境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企業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中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人員給予怎樣的處分?
答:給予降級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職或者留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120、有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涉嫌犯罪的,應該移送哪里處理?
答:應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121、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監察機關在查處環境保護違法違紀案件中的職責是什么?
答: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監察機關在查處環境保護違法違紀案件中,認為屬于對方職責范圍內的,應當及時移送。監察機關認為應當給予有關責任人員處分的,應當依法作出監察決定或者提出給予處分的監察建議。
122、《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是什么時候提出的?
答:2005年12月。
123、《決定》中提到的把環境保護擺上更加重要的戰略位置,體現了加強環境保護的哪幾個“有利于”,分別是什么?
答:(1)有利于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增長方式轉變,實現更快更好地發展;
(2)有利于帶動環保和相關產業發展,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和增加就業;
(3)有利于提高全社會的環境意識和道德素質,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4)有利于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提高生活質量和延長人均壽命;
(5)有利于維護中華民族的長遠利益,為子孫后代留下良好的生存和發展空間。
124、簡述用科學發展觀統領環境保護工作的指導思想。
答: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精神,按照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堅持環境保護基本國策,在發展中解決環境問題。積極推進經濟結構調整和經濟增長方式的根本性轉變,切實改變“先污染后治理、邊治理邊破壞”的狀況,依靠科技進步,發展循環經濟,倡導生態文明,強化環境法治,完善監管體制,建立長效機制,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努力讓人民群眾喝上干凈的水、呼吸清潔的空氣、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環境中生產生活。
125、用科學發展觀統領環境保護工作有幾個基本原則?
答:5個。
126、用科學發展觀統領環境保護工作的基本原則分別是什么?
答:(1)協調發展,互惠共贏。
(2)強化法治,綜合治理。
(3)不欠新賬,多還舊賬。
(4)依靠科技,創新機制。
(5)分類指導,突出重點。
127、用科學發展觀統領環境保護工作的基本原則之一——“協調發展,互惠共贏”怎樣理解?
答:正確處理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關系,在發展中落實保護,在保護中促進發展,堅持節約發展、安全發展、清潔發展,實現可持續的科學發展。
128、用科學發展觀統領環境保護工作的基本原則之一——“強化法治,綜合治理”怎樣理解?
答:堅持依法行政,不斷完善環境法律法規,嚴格環境執法;堅持環境保護與發展綜合決策,科學規劃,突出預防為主的方針,從源頭防治污染和生態破壞,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解決環境問題。
129、用科學發展觀統領環境保護工作的基本原則之一——“不欠新賬,多還舊賬”怎樣理解?
答:嚴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總量;所有新建、擴建和改建項目必須符合環保要求,做到增產不增污,努力實現增產減污;積極解決歷史遺留的環境問題。
130、用科學發展觀統領環境保護工作的基本原則之一——“依靠科技,創新機制”怎樣理解?
答:大力發展環境科學技術,以技術創新促進環境問題的解決;建立政府、企業、社會多元化投入機制和部分污染治理設施市場化運營機制,完善環保制度,健全統一、協調、高效的環境監管體制。
131、用科學發展觀統領環境保護工作的基本原則之一——“分類指導,突出重點”怎樣理解?
答:因地制宜,分區規劃,統籌城鄉發展,分階段解決制約經濟發展和群眾反映強烈的環境問題,改善重點流域、區域、海域、城市的環境質量。
132、簡述到2010年的環境目標。
答:重點地區和城市的環境質量得到改善,生態環境惡化趨勢基本遏制。主要污染物的排放總量得到有效控制,重點行業污染物排放強度明顯下降,重點城市空氣質量、城市集中飲用水水源和農村飲水水質、全國地表水水質和近岸海域海水水質有所好轉,草原退化趨勢有所控制,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態修復面積有所增加,礦山環境明顯改善,地下水超采及污染趨勢減緩,重點生態功能保護區、自然保護區等的生態功能基本穩定,村鎮環境質量有所改善,確保核與輻射環境安全。
133、經濟社會發展必須與環境保護相協調,要注重在哪三個方面的發展?
答:(1)促進地區經濟與環境協調發展。
(2)大力發展循環經濟。
(3)積極發展環保產業。
134、如何促進地區經濟與環境協調發展?
答:各地區要根據資源稟賦、環境容量、生態狀況、人口數量以及國家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明確不同區域的功能定位和發展方向,將區域經濟規劃和環境保護目標有機結合起來。在環境容量有限、自然資源供給不足而經濟相對發達的地區實行優化開發,堅持環境優先,大力發展高新技術,優化產業結構,加快產業和產品的升級換代,同時率先完成排污總量削減任務,做到增產減污。在環境仍有一定容量、資源較為豐富、發展潛力較大的地區實行重點開發,加快基礎設施建設,科學合理利用環境承載能力,推進工業化和城鎮化,同時嚴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總量,做到增產不增污。在生態環境脆弱的地區和重要生態功能保護區實行限制開發,在堅持保護優先的前提下,合理選擇發展方向,發展特色優勢產業,確保生態功能的恢復與保育,逐步恢復生態平衡。在自然保護區和具有特殊保護價值的地區實行禁止開發,依法實施保護,嚴禁不符合規定的任何開發活動。要認真做好生態功能區劃工作,確定不同地區的主導功能,形成各具特色的發展格局。必須依照國家規定對各類開發建設規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環境有重大影響的決策,應當進行環境影響論證。
135、如何大力發展循環經濟?
答:各地區、各部門要把發展循環經濟作為編制各項發展規劃的重要指導原則,制訂和實施循環經濟推進計劃,加快制定促進發展循環經濟的政策、相關標準和評價體系,加強技術開發和創新體系建設。要按照“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的原則,根據生態環境的要求,進行產品和工業區的設計與改造,促進循環經濟的發展。在生產環節,要嚴格排放強度準入,鼓勵節能降耗,實行清潔生產并依法強制審核;在廢物產生環節,要強化污染預防和全過程控制,實行生產者責任延伸,合理延長產業鏈,強化對各類廢物的循環利用;在消費環節,要大力倡導環境友好的消費方式,實行環境標識、環境認證和政府綠色采購制度,完善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大力推行建筑節能,發展綠色建筑。推進污水再生利用和垃圾處理與資源化回收,建設節水型城市。推動生態省(市、縣)、環境保護模范城市、環境友好企業和綠色社區、綠色學校等創建活動。
136、如何積極發展環保產業?
答:要加快環保產業的國產化、標準化、現代化產業體系建設。加強政策扶持和市場監管,按照市場經濟規律,打破地方和行業保護,促進公平競爭,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環保產業的發展。重點發展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重要環保技術裝備和基礎裝備,在立足自主研發的基礎上,通過引進消化吸收,努力掌握環保核心技術和關鍵技術。大力提高環保裝備制造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推進重大環保技術裝備的自主制造。培育一批擁有著名品牌、核心技術能力強、市場占有率高、能夠提供較多就業機會的優勢環保企業。加快發展環保服務業,推進環境咨詢市場化,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等中介組織的作用。
137、目前我國面臨切實解決的突出環境問題有哪些?
答:(1)以飲水安全和重點流域治理為重點,加強水污染防治。
(2)以強化污染防治為重點,加強城市環境保護。
(3)以降低二氧化硫排放總量為重點,推進大氣污染防治。
(4)以防治土壤污染為重點,加強農村環境保護。
(5)以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為重點,強化生態保護。
(6)以核設施和放射源監管為重點,確保核與輻射環境安全。
(7)以實施國家環保工程為重點,推動解決當前突出的環境問題。
138、以飲水安全和重點流域治理為重點,加強水污染防治,要求作為流域水污染治理的重點有哪些?
答:把淮河、海河、遼河、松花江、三峽水庫庫區及上游,黃河小浪底水庫庫區及上游,南水北調水源地及沿線,太湖、滇池、巢湖作為流域水污染治理的重點。
139、以飲水安全和重點流域治理為重點,加強水污染防治,要求把什么作為海洋環保工作重點?
答:把渤海等重點海域和河口地區作為海洋環保工作重點。
140、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到2010年,全國設市城市污水處理率和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要達到的目標是多少?
答:到2010年,全國設市城市污水處理率不低于70%,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不低于60%。
141、《決定》中提到2004年年底前投運的二氧化硫排放超標的燃煤電廠,應在什么時候安裝脫硫設施?
答:2010年底前。
142、國家重點環保工程包括哪些?
答:危險廢物處置工程、城市污水處理工程、垃圾無害化處理工程、燃煤電廠脫硫工程、重要生態功能保護區和自然保護區建設工程、農村小康環保行動工程、核與輻射環境安全工程、環境管理能力建設工程。
143、國家環保重點工程是解決環境問題的重要舉措,從“十一五”開始,要將國家重點環保工程納入哪些規劃,認真組織落實?
答: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有關專項規劃。
144、舉例說明從哪些方面建立和完善環境保護的長效機制?(舉四個)
答:(1)健全環境法規和標準體系。
(2)嚴格執行環境法律法規。
(3)完善環境管理體制。
(4)加強環境監管制度。
(5)完善環境保護投入機制。
(6)推行有利于環境保護的經濟政策。
(7)運用市場機制推進污染治理。
(8)推動環境科技進步。
(9)加強環保隊伍和能力建設。
(10)健全社會監督機制。
(11)擴大國際環境合作與交流。
145、加強對環境保護工作的領導要從哪些方面著手?
答:(1)落實環境保護領導責任制。
(2)科學評價發展與環境保護成果。
(3)深入開展環境保護宣傳教育。
(4)健全環境保護協調機制。
146、“三同時”制度指的是?
答: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147、健全環境法規和標準體系,要抓緊擬訂哪方面的法律法規草案,以配合做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的修改工作?
答:擬定有關土壤污染、化學物質污染、生態保護、遺傳資源、生物安全、臭氧層保護、核安全、循環經濟、環境損害賠償和環境監測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草案。
148、要強化依法行政意識,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對哪些違法行為予以重點查處?
答:對不執行環境影響評價、違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三同時”制度、不正常運轉治理設施、超標排污、不遵守排污許可證規定、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在自然保護區內違法開發建設和開展旅游或者違規采礦造成生態破壞等違法行為予以重點查處。
149、科學評價發展與環境保護成果就是要研究綠色國民經濟核算方法,將發展過程中的哪些因素逐步納入經濟發展的評價體系中?
答:資源消耗、環境損失和環境效益因素逐步納入經濟發展的評價體系。
150、哪個部門是環境保護的執法主體,要會同有關部門健全國家環境監測網絡,規范環境信息的發布?
答: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151、完善環境管理體制,建立健全國家監察、地方監管、單位負責的環境監管體制體現在哪些方面?
答:國家加強對地方環保工作的指導、支持和監督,健全區域環境督查派出機構,協調跨省域環境保護,督促檢查突出的環境問題。地方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環境質量負責,監督下一級人民政府的環保工作和重點單位的環境行為,并建立相應的環保監管機制。法人和其他組織負責解決所轄范圍有關的環境問題。
152、加強環境監管制度,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對超過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生態破壞嚴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態恢復任務的地區采取怎樣的政策?
答:暫停審批新增污染物排放總量和對生態有較大影響的建設項目。
153、加強環境監管制度,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對建設項目未履行環評審批程序即擅自開工建設或者擅自投產的,采取怎樣的政策?
答:責令其停建或者停產,補辦環評手續,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154、國家加強跨省界環境執法及污染糾紛的協調,上游省份排污對下游省份造成污染事故的如何處理賠償責任?
答:上游省級人民政府應當承擔賠付補償責任,并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賠付補償的具體辦法由環??偩謺嘘P部門擬定。
155、推行有利于環境保護的經濟政策,在建立健全有利于環境保護的價格、稅收、信貸、貿易、土地和政府采購等政策體系時政府定價要充分考慮哪些因素?
答:要考慮資源的稀缺性和環境成本,對市場調節的價格也要進行有利于環保的指導和監管。
156、對可再生能源發電廠和垃圾焚燒發電廠和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的上網電量分別實行的是什么政策?
答:電價政策和全額收購政策。
黨章黨規問答題(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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