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承包區合同范本(2)
第四條 保價及保險條款
4.1甲方委托乙方保價的交寄物,保價費率為5‰,最低收費1元/票,不足1元按1元收取,出險賠付時無免賠額(新品:僅限單票聲明價值在5000元(含)以內的快件);甲方委托乙方保險的交寄物,保險費率為3‰,最低收費1元/票,不足1元按1元收取。出險時,按照保險公司有關規定賠償,免賠額200元/票。
4.2甲方自行投保貨物發生丟失、破損等服務事故時,乙方承擔責任和范圍見宅急送工作單背書條款,乙方有責任和義務協助甲方提供丟失證明文件和理賠資料。
4.3甲方未委托乙方投保的交寄物(包括甲方自行投保或未辦理任何保險的貨物)、以及委托乙方投保但保險公司沒有理賠下來的貨物發生丟失、破損等其他服務事故,乙方賠償甲方的實際損失,但最高賠償金額不超過所付運費的3倍。
第五條 違約責任
5.1甲方違規交寄或填單有誤,造成快件延誤、無法送達,由甲方承擔責任。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交寄物的自然屬性合理損耗或性質變化導致的貨損,乙方免責。
5.2乙方應在天內將貨物運達目的地,承運人每逾期一天按照運費的3%支付違約金,如收貨人拒不提貨的,由托運人支付運輸費用,逾期支付的每日按運費的3%支付違約金。
5.3非乙方原因未簽收快件,從快件到達目的地之日起,甲方有權享受7日以內的免費倉儲保管,過期甲方未處理,乙方取得甲方同意后有權將此貨調回,調回費用由甲方承擔;調回快件甲方應及時取回,否則甲方按每日 元/件向乙方支付倉儲保管費用。
5.4因乙方原因送錯快件,乙方應負責將快件無償送達甲方指定的收貨人,并賠償因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5.5收件人在簽收貨物時,應當面開包檢查、核對貨品后再簽收,若收受交寄物而未提出異議并簽收的,視為交寄物已經完好交付,乙方已正確履行了合同義務。
第六條 其它約定
6.1本合同簽訂后次月起若甲方連續兩個月運費均不足300元,則在第三個月起經雙方確認后取消月結,改為發貨時現結,價格按照乙方現行標準價格執行。
6.2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公司名稱、聯系地址、付款方式等可能影響本合同履行的內容時,應于變更后5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對方,如變更方未及時告知,則自行承擔自身損失并賠償因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6.3在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如提出修改或終止本合同,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合同的提前終止,不影響雙方于合同終止前已產生的權利和義務。
6.4補充約定: 。
第七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本合同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如到期雙方均無異議,則合同期限自動順延一年。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持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第十條 本合同附件包括:乙方價格表、保險補充條款、乙方運單、乙方所屬分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甲方營業執照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聯系方式: 聯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快遞承包區合同范文篇三
甲方:
乙方:
乙方在全面了解甲方的經營狀況、運作模式等基礎上,自愿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以及服從甲方統一品牌、統一公司形象、統一運作模式、統一價格結算、統一服務標準等有關規定,申請作為甲方的區域承包人,雙方根據合同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特訂立如下合同:
第一條 經營范圍及特別約定
1、甲方授權乙方在 省 市 (區/縣)雙方確認的區域范圍內經營取派件(操作區域明細見附件),乙方不得超出此區域經營業務,業務經營范圍不得超過甲方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乙方變更、新增經營場所以及在甲方的備案信息發生變化時均需及時(最遲兩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2、在本合同約定范圍內從事業務,乙方作為獨立的法律主體進行活動,獨立核算、自擔風險、自負盈虧。
第二條 合同變更、終止和續簽
1、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簽署后按規定或約定時間內乙方須將風險保證金、首次物料費匯入甲方指定賬號,如違反則視同合同未生效。
3、在合同正常執行期間,如乙方提出終止或變更,需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甲方,并繼續保障操作,最長不超過30天。甲方確定乙方停止操作后,在30天內與乙方清理完畢所有的賬務。如乙方故意拖欠甲方費用,自停止貨物操作之日起,每日按甲方提供的欠款數額收取乙方千分之三的滯納金。
4、雙方終止合作并解決完所有爭議后,甲方抵扣乙方所欠費用后將剩余的保證金、于30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乙方。
5、合同簽訂后,若乙方在合同生效協議時間內仍不能運作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6、合同期滿后,甲方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乙方為甲方的區域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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