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范本(2)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范本
第三十一條 以下情況乙方不承擔責任:
1、因不可抗力導致物業管理服務中斷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但因物業本身固有嚴重瑕疵或不符合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造成損失的;
3、因維修養護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4、 因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設備運行障礙造成損失的;
第九章 其他事項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但在本合同期限內,業主委員會代表全體業主管理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時,本合同自動終止。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期滿前個月,業主大會尚未成立的,甲、乙雙方應就延長本合同期限達成協議;雙方未能達成協議的,甲方應在本合同期滿前選聘新的物業管理企業。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終止時,乙方應將物業管理用房、物業管理相關資料等屬于全體業主所有的財物及時完整地移交給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尚未成立的,移交給甲方代管。
第三十五條 乙方提供履約保函(人民幣伍萬元整),從業主交房入住之日起滿壹年至。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送有關單位備案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范文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協議當事人:
甲方:
乙方(業主):
甲乙雙方依據法律、法規以及乙方與北京首鋼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的“房屋買賣 預售/銷售合同”內的有關物業服務的約定,就前期物業管理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前期物業服務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服務企業簽定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時止的物業服務。
第二條 物業基本情況
本物業名稱:
乙方房屋情況:位置: 樓 單元 室;建筑面積 平方米。
第三條 甲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
第二章 委托管理的事項
第四條 房屋建筑共/公用(下同)部位的維護、養護和管理。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體 承重結構(包括基礎、承重墻、柱、梁、樓板、屋頂等)戶外墻面、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第五條 共用設施、設備的運行、維護和管理。共用設施設備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 雨漏管、公共供電線路、煙道、公共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溝、井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第六條 園藝及環境衛生
一、小區內共用綠地、園林等的管理和養護(不含保修保養期內小區公共綠化的養護)。
二、公共環境的清潔衛生、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生活垃圾的收集、清運(不含乙方室內裝修、裝飾垃圾收集和清運費用)。
第七條 安全及消防
一、為維護本物業區域內的公共秩序(不含人身、財產的保險、保管責任),對本物 業區域進行安全監控和巡視,協助公安部門做好社會治安工作。
二、為維護本物業區域內的消防安全,對本物業區域內的消防設施、設備進行日常檢 查維護,做好消防教育、宣傳、培訓、演練、防范等工作。
第八條 交通秩序與車輛停放
對進出小區車輛實施出入證管理,確保進出小區車輛行駛暢通、停放有序。
(不含人身、財產的保險、保管責任)。
第九條 檔案資料管理
一、本物業的房屋竣工資料、設備、設施、圖紙等管理。
二、業主及使用人的檔案資料的管理。
第十條 房屋裝飾裝修管理
按法律法規和北京首房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裝修管理有關規定對本物業裝修進行管理、監督。
第十一條 其他管理服務事項
一、受業主的委托對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及設備的有償維修、養護。
二、向業主和使用人提供特約有償服務。
三、根據本物業內的情況和特點,開展形式多樣的有償社區服務及商務服務。
四、法律政策及協議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二條 協議期限
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簽定的《物業服務合同》時止。
第三章 雙方的權利及義務
第十三條 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一、對本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綠化、環境衛生、保安、交通等項目進行維護、修繕、服務與管理。
二、設立服務機構,進行專業化物業管理。
三、根據有關法規和政策,結合實際情況,制訂物業管理制度。
四、建立健全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五、可委托專業公司承擔物業的專項管理與服務業務,但不得將物業的整體管理 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六、根據本協議向乙方收取物業服務費用及其他費用。
七、編制物業管理服務計劃及財務年度計劃。
八、定期向業主公示財務收支狀況。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十四條 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一、監督甲方的物業服務行為,就物業服務的有關問題向甲方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參加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監督權。
三、遵守本協議及物業的管理規定。
四、依據政府有關規定,入住前應辦理入住手續。
五、裝飾裝修時,須辦理裝修申請手續,并遵守北京首房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在房屋裝飾裝修方面的管理規定。
六、依據協議按時向甲方交納物業服務費、供暖費和其他相關費用。
七、不得占用、損壞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改變其使用功能。
八、支持并協助物業公司依法所進行的物業服務和經營活動。
九、轉讓房產時,須三日前書面通知甲方,并到甲方辦理物業費等費用的結算手續。 不辦理手續的,乙方與房產受讓人對所欠費用承擔連帶責任。
第四章 物業管理服務標準
依據京國土房管物【2007】1209號《北京市居住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標準》中的有關規定。
第五章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及其他費用
第十六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
一、住宅按 元/建筑平方米·月(含:公共秩序維護、公共區域保潔、公共綠化養護、小區日常管理、化糞池清掏、房屋及小區共用部位設施設備小修等)。
二、費用交納時間:每年1月1日至1月15日交納該年1月至6月的物業管理服務費,每年7月1日至7月15日交納該年度7月至12月的物業管理服務費。
第十七條 代收代繳費用(以下費用不屬于物業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按政府規定)
一、公共區域的照明電費由單元業主公攤。
二、生活垃圾清運費:30元/戶·年。
三、交費時間:與物業管理服務費同時交納。
第十八條 其他有償服務費用:
一、大型機動車地上停車位:210元/月·輛。
二、小型機動車地上停車位:150元/月·輛。
三、小型機動車地下車庫停車位:300元/月·輛。
四、普通自行車:3元/月·輛。
五、山地自行車:5元/月·輛。
六、人力三輪車:5元/月·輛。
七、小摩托車:10元/月·輛。
八、大摩托車:12元/月·輛。
第十九條 維修基金
一、維修基金的使用由甲方根據實際情況,按照政府有關文件的規定提出年度使用計劃,經三分之二業主同意,報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使用。
二、維修基金不敷使用時,按政府有關規定的程序續籌。
三、乙方轉讓物業時,結余維修基金不予退還,隨房屋所有權同時過戶。
第二十條 本章收費項目及標準,如政府有新規定,按新規定執行。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反本協議,未達到管理服務質量約定標準,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造成損失的,甲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乙方違反本協議,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造成損失的,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三、甲方違反本協議,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或亂收費,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清退多收費用,退還利息并支付違約金。
四、乙方違反本協議,不按本協議約定的收費標準和時間交納有關費用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補交費用,并從逾期之日起按應交費總額的5‰按日交納違約金。
第七章 其他約定
第二十二條 《業主臨時公約》、《房屋使用說明書》、《住戶手冊》等作為本協議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條 本協議執行期間若因不可抗力致無法履行,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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