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物業服務合同3篇最新2020
我們在找物業的時候一定要找一些負責任的物業,今天小編就給大家分享一下物業服務合同,希望大家來多多參考和閱讀哦。
寧夏物業服務合同1
委托方: (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受托方: (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物業管理條例》及其他法律法規相關規定,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則下,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對甲方物業服務作顧問(以下簡稱該項目)一事,達成本合同。
1、雙方共識:
(1)、甲方全權委托乙方作為該項目的咨詢顧問。乙方是有資格接受甲方委托咨詢顧問該項目業務的機構,其資格真實可信(執照編號為: )。
(2)、乙方在對甲方負責的總原則下,竭誠為甲方提供日常管理、保安保潔等顧問服務。
2、委托期限:自簽訂本合同之日起至該項目終止。
3、委托內容:指甲方委托乙方:
4、委托費用:
5、違約責任:
(1)、本合同簽訂后,雙方應認真遵守,任何一方在未得到對方書面許可的前提下均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如一方擅自解除合同或實施使對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行為,并經對方發出書面通知后仍無法糾正的,對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2)、如甲方逾期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委托服務費用的,且逾期30天仍不能支付的,視同甲方違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
6、爭議的解決: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常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7、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1)、本合同壹式陸份,雙方各執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由雙方合法代表簽署并加蓋公章后正式生效。
(3)、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一致后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雙方已透徹了解上述條文。如有未盡事宜,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后,可形成書面意見,作為本合同附件。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寧夏物業服務合同2
甲方:
乙方(業主)委托代理人姓名:
根據《_大廈住宅用房物業管理和費用收取辦法》,甲乙雙方就乙方使用的房屋物業管理服務及費用等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房屋地址:
二、 管理建筑面積: M2
三、 管理期: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 在管理期內,甲方向乙方提供物業管理項目有:公共場所和公共設施的清潔、水池清潔、水電設施的維護、化糞池清理、代收水電費;
五、物業管理費標準為 元/M2月,月總額為 元。乙方每月x日前按 現金付款方式繳付物業管理費給甲方。乙方簽定物業管理服務協議后,應向甲方預繳兩個月物業管理費作履約保證金(人民幣) 元,預繳水電周轉金 元,合同期滿后無息退還。
六、乙方須遵守如下規定:
1、因使用需要對房屋進行擴、加、改建(含改變間隔)、室內裝修或增加設備,乙方須以書面文件(附施工圖)向物業公司申報,根據乙方的申報材料,甲方負責向業主申報審批。我司接到業主審批通知后,通知乙方施工。
2、非住宅用房的原有公共設施及其設備的維修,由甲方負責,乙方須無條件服從維修工程的需要。如因乙方過錯延誤維修造成他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須負全部責任。乙方使用房屋不當或人為造成房屋或公共設施損毀的,須負責修復或賠償。
3、乙方在承租屋內需增設、使用超過原核定標準規定的水、電設備,須經業主和物業公司同意并承擔所發生的費用。
4、注意防火安全,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不得在房屋內非法存放除生活所需以外的易燃、易爆等危險品。
5、乙方須遵照政府有關法律、遵守大廈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規定,合法合理使用房屋,不制造環境污染、噪聲污染、空氣污染、不發生影響大廈正常生活秩序的行為。
6、乙方須按時如數交納物業管理費、水電費及其他應交的費用,無正當理由拒交、延交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七、甲方責任、義務
1、認真貫徹、嚴格執行政府和地方的法律、法規和省、市物業管理規定。
2、為乙方提供報批裝修所需的圖紙及技術資料。
3、對承諾的服務項目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租戶滿意度的調查及征詢,不斷提高服務質量。
4、努力為乙方營造一個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環境。
八、法律責任
1、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或違反物業管理有關規定的,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批評、教育、勸阻,或接受業聯會委托采取其他有效措施。
2、乙方未能按照協議之約定交納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等費用,甲方有權按日加收應交費用千分之三的滯納金。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于簽定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寧夏物業服務合同3
第1條本合同當事人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名稱:_x業主委員會
代表人:業主委員會主任_x
聯系電話:
受委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企業名稱:_x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根據《物權法》、《_省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伴海山莊物業服務事項達成共識并訂立本合同。
第2條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類型:
座落位置:
占地面積:
建筑面積:
第3條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區域內的全體業主和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使用人均應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項
第4條本物業小區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第5條本物業小區共用設備的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
第6條公用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第7條附屬配套建筑和設施及構筑物的維修、養護與管理。包括:物業管理辦公經營用房、文化體育娛樂場所及設施、配電房等。
第8條公共綠地、公共場所內的花木、公共場所內的建筑小品的養護與管理。庭院內的綠地、花木可以應業主要求給予適當管理。
第9條公共環境衛生管理。包括:公共場所、場地的清掃保潔及垃圾的收集。
第10條協助公安部門維護小區公共秩序。
第11條進一步完善物業檔案管理。
第12條按照《維修基金管理使用辦法》的規定做好小區維修基金利息及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第13條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的維修可以委托乙方實施,但委托方要承擔一切費用。
第14條規勸制止業主、使用人違反《伴海山莊管理規約》和業主委員會決議及物業管理有關規定的行為。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15條委托管理期限為二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章雙方權利和義務
第16條甲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權利
1.代表和維護業主、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2.根據業主大會的決議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3.監督業主、使用人遵守《伴海山莊管理規約》及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決議和物業管理有關規定;
4.檢查監督乙方物業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5.審議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維修財務預算及決算;
6.查閱本小區物業檔案資料(與物業公司內部管理有關的資料除外);
7.向業主籌集或續籌維修資金,審定維修基金的使用情況;
8.監督公共建筑、共用設施設備和物業管理辦公用房及經營用房的使用情況。
(二)甲方義務
1.聽取業主、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并及時將業主、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反饋給乙方;
2.保證業主、使用人遵守、執行物業管理有關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遵守《伴海山莊管理規約》及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決議和小區物業管理制度,按時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及其他費用;
3.協助乙方開展物業管理工作,完成和實現物業管理各項管理目標;
4.當業主、使用人不按規定繳納物業管理服務費時,協助乙方催交;
5.協助乙方搞好社區文化和社區服務工作。
第17條乙方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本合同有關約定制定物業管理實施方案并實施管理;
2.編制物業管理年度管理計劃、編制維修基金使用計劃及預決算報告;
3.編制共用設施設備大修、中修、更新、改造方案;
4.依照本合同和市物價局核發的收費許可證收取物業管理服務費;
5.負責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6.規勸制止業主、使用人違反物業管理規定及《伴海山莊管理規約》的行為;
7.有選聘專業公司承擔專項工程的權力;但不得將物業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人;
8.當業主、使用人裝修房屋時,與其簽訂《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并按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9.依法向業主、使用人追繳欠交的物業管理服務費。
(二)乙方的義務
1.履行本物業服務合同并依法經營;
2.接受業主委員會和業主、使用人的監督;3.接受物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指導;
4.對本物業的公共配套設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變使用功能。如需擴建或完善配套項目,須經甲方同意并報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5.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定時向業主公布維修基金及其利息使用管理情況;
6.向業主、使用人提供優良生活工作環境,搞好社區文化和社區服務;
7.發現違法行為要及時制止并向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8.定期對房屋設施設備狀況進行檢查,及時排除不安全隱患和險情;
9.物業服務合同終止物業服務企業退出時按照《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的內容向甲方移交相關資料和設施設備。
第五章物業管理服務質量及標準
第18條依據國家、山東省和日照市有關規定,制定本物業管理服務質量及標準。具體內容如下:
(一)房屋及共用設備管理
1.小區園區、房屋幢號、戶號有明顯標志,設有引導方向平面圖、指路牌和引導牌。
2.物業管理人員按要求經過專業培訓,持證上崗。
3.進一步完善房屋檔案資料,包括按幢、戶立檔,設備圖紙、檔案資料齊全,設備臺帳記錄清晰,便于查閱。
(二)共用設施管理
1.小區內公共配套服務設施完好,并按原設計用途使用。
2.公共照明設施設備齊全,運行正常。
3.保持道路暢通。
4.污水排放暢通,溝道無積水。
5.危險部位標志明顯。
(三)綠化及養護管理
綠化有專人養護和管理,對綠地、花木等定期澆水、施肥、除蟲、修剪、清除枯葉。
(四)環境衛生管理
1.小區內環衛設施完善,設有果皮箱、垃圾箱等保潔設施。
2.道路、公共綠地、公用場地,保持清潔。
3.雪后及時掃凈小區內道路積雪;雨后及時清理污水。
4.公共場所發現亂堆、亂放、亂貼、亂畫現象及時制止或處理。
5.發現小區內有亂搭亂建的現象及時勸阻。
(五)社區秩序維護
1.小區內實行24小時值班巡邏制度;嚴禁脫崗。
2.值班人員統一著裝,熟悉轄區情況,工作規范,責任到人,相片公示,有值班巡邏記錄,各項管理措施落實。
3.進一步完善小區內的監控工作,監控設備完好,監控畫面盡量保持清晰;無特殊情況監控資料7天有效。設施設備的完善、改造或更新,需要動用維修基金的按照以上相關條款執行。
(六)消防
1.消防系統標志明顯,設備完好,可隨時啟用。
2.配備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七)公共文體娛樂場所原則上僅對小區業主及物業使用人開放。
第六章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19條物業管理服務費
(一)依照日照市物價局的批復,住宅房屋,乙方按業主房產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0.70元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
(二)業主轉讓物業時,須交清轉讓前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20條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和更新費用,按國家有關文件執行。
第七章違約責任
第21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六條甲方義務的約定,使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解決。
第22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約定,未按合同約定標準管理物業,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第23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清退。
第24條乙方不按規定和甲方審定的計劃使用維修基金,或將維修基金利息挪作他用的,甲方有權制止。
第八章附則
第25條本合同期滿前二個月甲乙雙方應就續簽合同事宜進行協商。
第26條雙方可以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但是補充協議須經業主大會討論通過并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蓋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27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28條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報請物業主管部門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功時雙方同意:
(一)由日照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29條其他約定:
1.加強對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2.為維護公眾、業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燃氣泄漏、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或因自然災害、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業主、使用人人身傷害、死亡和財產損失的,甲乙雙方均不承擔責任。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
代表人:代表人: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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