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試回答離職原因的最佳回答
在市場經濟的時代,員工離職另謀高就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了。面試回答離職原因說什么好呢?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帶來的面試回答離職原因的最佳回答,希望能夠幫到你喲!
面試回答離職原因的最佳回答
1、實際離職原因:上一家公司錢給的太少了。
那離職原因可以這么說:我認為自己已經具備了一定的積累,希望可以邁向一個新的臺階,在這個領域學習更多的新知識,尋求更多的發展。
2、實際離職原因:跟同事處不來
那離職原因可以說:我跟重視平臺發展,我認為一個人只有放在合適的平臺才能夠最大程度的發揮出自己的能力。
3、實際離職原因:因為領導不給力,無法一起工作
離職原因可以說:雖然我已經有箱單的經驗和技能,但仍然希望能夠拓寬自己的知識面,進更深入的學習和實踐。
4、實際離職原因:扯皮甩鍋大戰
離職原因可以說:我認為一個良好的工作氛圍能夠提高工作效率,明確的分工和相對完整的制度是提高生產力的基本保障。
5、實際離職原因:升職加薪無望
離職原因可以說:我認為人不應該滿足于現狀,我希望能夠適時的挑戰自己,逼自己一把,最大程度的挖掘自己的潛力。
6、實際離職原因:管理制度混亂
離職原因可以說:貴公司所推崇的人性化管理非常符合我對工作環境的預期,我也相信在這樣的環境中,我能夠發揮出更大的主觀能動性。
7、實際離職原因:太忙了
離職原因可以說:相比于低效重復的工作進度,我更認同高效高質的工作模式。
8、實際離職原因:太閑了
離職原因可以說:我認為年輕人不應該滿足于安樂穩定的環境,應該隨時具有努力和奮斗的覺悟,做好自己的長期職業規劃。
勞動合同法關于離職有什么規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怎么辦理離職手續
一方面,一定要以“書面”形式通知企業。
用郵件的方式辭職是不行的,郵件通常沒有證據的作用,且郵件保留在企業的服務器里,離職員工不容易提取證明。
員工這時需要書面形式的辭職信,在紙質的辭職信上,需要有員工親筆簽名,辭職信一般交給直接上級或企業的人力資源部。
辭職信給了企業,員工怎么能證明自己已經按勞動法的要求,用“書面”形式通知企業了呢?員工這時能做的,只能是在遞交書面辭職信的時候,跟企業要一個收到辭職信的回執。
如果這個不太容易辦到,那只能用人證,人證在勞動仲裁的時候可能有用,在法庭通常效用不高,因為人證一般是企業的同事,法庭可以認為是利益相關者。
另一方面,要辦理工作交接。
按勞動法,員工雖然到30天的時候可以不再上班,但一定要辦理工作交接。當然工作交接是企業安排的,如果企業不安排,也最好寫一份工作交接清單,用書面的形式,對工作及自己工作時間的安排進行說明,遞交給直接上級或人力資源部,一式兩份,自己保留一份企業蓋章或相關人員簽字的。
不辦理工作交接,企業可以暫扣工資,直到交接后再發放,一直不交接就一直不發。企業還可能會在員工轉檔案,轉社保,開離職證明時,為難員工。雖然扣留檔案與社保不符合勞動法規,可參考:辭職時要考慮的四個法律問題(點擊打開),但經常有企業這么做,打官司會導致離職成本的增加。
辭職時,作為員工把該做的事情做好,與企業保持協商與溝通的態度,大部分企業都會予以合法的對待。對于少數不守法的企業,員工只有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正當權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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