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森林防火工作實施方案
森林防火工作實施方案是為了有效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保護森林資源和生態環境而制定的具體措施和計劃,是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關于森林防火工作實施方案的相關內容,供大家參考!
2024森林防火工作實施方案篇1
為保護森林資源安全,有效預防、控制和撲救森林火災,及時處置火災事故,根據《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森林防火期
森林防火期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為春節前后和清明節前后,第二段為國慶節前后,其中森林防火戒嚴期以上級規定為準,另行通知。
總體要求:加強領導、強化宣傳、健全制度、完善預案、明確責任、措施到位。
目標任務:全年度無森林火警、火災發生;依法有效控制野外違規用火行為;提倡文明祭祖,防止因燃放爆竹、燒紙錢、上香等行為引發火災事故。
二、具體工作安排
(一)健全組織,加強領導,進一步完善森林防火責任制
1.森林防火領導小組組成
成立森林防火領導小組,由鎮人民政府鎮長擔任組長,武裝部長、分管領導和派出所所長擔任副組長,成員由各村(總)支部書記、村委主任、掛村工作組長、中(小)學校長、衛生院院長等組成。并明確各成員單位職責及實行包片包村責任制。鎮森林防火領導小組可根據實際情況隨時進行調整充實。
森林防火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鎮黨政辦,由黨政辦主任兼任辦公室主任,林業站站長兼任辦公室副主任。
2.森林防火領導小組職責
(1)負責全鎮森林防火工作的檢查、監督及指導等;
(2)統一部署、調度、指揮全鎮森林火災的撲救工作;
(3)決定有關森林防火工作的其他重大事項。
3.鎮森林防火領導小組在春節前、清明節前召開會議,專題部署森林防火工作。森林防火期內鎮森林防火領導小組將不定期到各村、各單位進行檢查督導,加強各項森林防火措施落實。對工作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力的村和單位,責令限期整改,直至達到上級的要求為止。
(二)強化宣傳教育
充分利用廣播、宣傳車、標語、宣傳欄、森林防火宣傳牌、手機微信、QQ、等形式加強對《森林防火條例》和區政府發布的“禁火令”的宣傳,提高群眾的森林防火意識,堅決杜絕燒荒、燒田埂草等野外用火。防火期內宣傳車堅持每天深入各村進行宣傳廣播,以加大防火宣傳的力度。劃分防火責任區域,明確護林防火責任。
(三)依法治火,嚴格管理,加大森林防火巡查力度
1.在森林防火戒嚴期內,林業站、村支兩委和護林員要組成森林防火巡邏隊,嚴肅查處各種違規野外用火,嚴格執行《森林防火條例》,決不姑息遷就,從源頭上清除各類火災隱患。
2.鎮林業站要充分發揮護林聯防隊伍作用,合理安排調度專業護林員對所管轄的責任區實行全天候巡查,要保證每個自然村,重點地段有專人巡查,不留死角,并實行24小時監控,一旦發現野外違規用火時應及時制止,并及時上報鎮林業站依法予以嚴肅處理。加強對護林員隊伍的管理,嚴格執行獎懲措施,并督促其認真履行崗位責任,加強責任路段巡查,確保防火安全。
3.嚴格監督考核機制,鎮政府將各村的森林防火工作納入全鎮年終綜合目標考核內容之一,并與村干部業績掛鉤,以此加強全鎮森林防火工作任務的落實。
4.要突出重點實施分類管理。“重點”即重點時段、重點區域、重點人群。
重點時段指:進入森林防火期,天氣持續無雨,火險等級居高不下的時段;冬至、春節、清明等節日,早上8點至晚上8點。
重點區域指:田邊、公益林、林場、天臺山景區等。
重點人群指:老、弱、病、殘、癡、呆和未成年人及外來乞討人員。
進入防火期后,對重點時段實施重點安排,重點管理;對重點區域實行全天候巡查;對重點人群及公墓區全面摸排,建立檔案,明確監護人和村聯系人,實行鎮、村、監護人三級監管。
(四)完善預案,不斷增強森林火災的撲救能力
鎮、村要完善森林火災撲救預案。要求預案切實可行操作性強,并通過各種形式廣泛宣傳,建立快速反應機制。
(五)加強隊伍建設
1.護林聯防隊伍建設。建立護林聯防隊伍,以護林員為主,各村及鎮林業站實行聯防聯動,一旦發生火警,聯防隊迅速出動。
2.撲火隊伍建設。成立由干部職工組成的撲火隊和預備隊,各村應成立10-20人的撲火預備隊。鎮機關干部在防火期內,實行24小時值班值守制度。隨時應對突發森林火災。
3.巡邏隊的建設。在森林防火期內成立由護林員、村干部組成的森林防火巡邏隊保證全天候對轄區內進行巡查。
4.做好撲火物資準備。鎮村兩級需配備必要的撲火工具,林業站森林防火器材庫要有專人保管各種滅火器材,定期維修保養,并備足各類機械用油。
(六)加強信息溝通
鎮森林防火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與各村、各單位的聯系溝通,及時掌握信息,為領導提供有效可靠的第一手資料,并安排好值班,全鎮機關干部職工、村支兩委負責人手機必須保證24小時通訊暢通。
(七)后勤保障
撲火所需的車輛、對講機、砍刀、滅火拖耙、飲用水、食品、手電筒等由鎮森林防火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配備提供,確保后勤保障工作及時到位。
(八)落實領導帶班和值班制度
防火期內,鎮森林防火領導小組辦公室建立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配備值班車輛,不得空崗、脫崗。全體機關干部職工要按照森林防火值班表按時值班,確保24小時通訊暢通。
(九)實行火情報告制度
各村必須及時報告本轄區火情火災情況。報告內容為:火情起數、起火時間、過火面積、損失及傷亡情況。不得遲報、瞞報、漏報。對遲報、瞞報、漏報的要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十)撲救工作
1.撲救預案的啟動。接到火情報告后,森林防火領導小組要立即啟動撲救預案。鎮森林防火領導小組成員要立即到達現場,了解和掌握火情,組織撲救,并視情況向區森林防火指揮部領導匯報。對預計火情可能蔓延至其他鄉鎮或林區的,要快速通報其他鄉鎮或林區單位做好相關準備工作。對其他鄉鎮涉及我鎮的火災也要立即啟動撲救預案組織撲救。
2.撲火隊伍的各村。各村發生森林火災,要立即組織撲救并立即向鎮防火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鎮領導小組辦公室視火情迅速調動鎮級撲火隊,預備隊第一時間趕到火災現場,組織撲救,確保“打早、打小、打了”。
3.臨時指揮機構的設立。火災現場成立臨時指揮部,負責撲救工作的全面指揮協調,同時成立指揮所,由指揮部臨時任命的指揮員進行現場指揮,負責火災現場的撲救工作。臨時指揮所和指揮部要隨時保持聯絡暢通。
4.安全保障。鎮、村撲火隊及預備隊在火災現場要服從統一調度指揮,嚴禁擅自行動,確保人身安全。
(十一)火場清理及善后工作
1.火災撲滅后,要安排足夠的人員對火災現場進行清理留守,經鎮森林防火領導小組同意后,留守人員方可撤離,以防死灰復燃。
2.各村火燒跡地,各村要按照林業技術規程要求,適時完成火燒跡地的更新造林任務,由林業站負責檢查驗收。如果不按時完成,待完成后再撥付公益林補助資金。
2024森林防火工作實施方案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保護生態森林資源,根據國務院《森林防火條例》和《浙江省森林防火實施辦法》以及上級有關會議、文件規定,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條、本鎮境內的森林火災預防撲救等工作都必須遵守《森林防火條例》、《浙江省防火實施辦法》和本方案。
第三條、森林防火工作必須貫徹“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方針,緊緊依靠群眾,自防自救原則,實行綜合合理管理。
第二章、森林防火組織落實
第四條、為了切實加強對全鎮森林防火工作的領導,鎮委、鎮政府成立了森林防火指揮部,由鎮委書記兼鎮長為總指揮,分管安全副鎮長為副總指揮,各村、各企事業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森林防火指揮部,全面負責全鎮森林防火工作。
第五條、為及時撲滅森林火災,鎮政府抽調人員成立了森林防火辦公室領導小組,由分管安全副鎮長為組長,鎮全體機關干部為應急小分隊,派出所,駐軍部隊組成的森林火災撲救小組,全面負責撲滅全鎮各方面引起的火災。
第六條、根據本鎮島嶼分散的實際情況,各村、各單位必須以管轄地為單位,應相繼成立至少在10人左右的森林火災撲救小組,同時報鎮森林防火指揮部備案,負責管轄地撲救工作。
第三章、森林火災的預防措施
第七條、根據上級要求和本鎮實際,每年的11月1日至翌年的4月30日為本鎮的森林防火期,在防火期內天氣連晴三天以上,或火險預報四級以上,非防火期天氣連晴七天以上為高火險天氣,嚴禁一切野外用火。
第八條、在森林防火期內,各村負責人及護林員,必須親自每天上山開展巡邏、檢查、記錄。如廟子湖達直、西直、羊角礁、炮臺崗、放火山崗、頭勁鳥咀、長咀、后岙、黃巖岙。青浜村西風灣、黃胖山、北田灣、南田灣、沙灣、沙浦、南岙、小岙墩、仰天埠。黃興村南岙、海燕崗、上崗橫路、磨里、芋艿地、西岙、普陀下、桃樹坑、旱地、夏里弄、大岙村、西極崗墩、大馬山、三山嶺、霧露崗、大樹灣、大螞蟻。
第九條、在防火期內,各村必須嚴格執行以下規定:
(一)、嚴禁野外用火,吸煙、烤火、野炊、玩火、以及燒紙、焚香點燭,燃放煙花爆竹等用火,不準精神病人上山進行活動。
(二)、各村負責人,護林員必須嚴格監視燒灰積肥,燒田埂草及其它小型農業生產用火。
(三)、各村山間道路,小路沿山公路等人行道兩邊都必須開辟隔離帶和防火牌。
(四)、各村要加強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利用各種宣傳工具,經常性地開展森林防火教育,森林防火的重要性,并設立固定宣傳標牌,把森林防火的宣傳教育落實到實處,真正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努力提高村民的防火意識。
第四章、森林火災的撲救工作
第十條、各村發現森林火災隱患,如護林員發現,應及時向村委會報告,村委會接到報告后,立即組織森林撲救隊伍和群眾進行全力撲救。
第十一條、屬下列情況之一的森林火災,村委在組織撲救火的同時,必須立即向鎮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由鎮森林防火指揮部,立即組織鎮應急小分隊協助或統一指揮撲救工作。
(一)森林火災發生后,二小時尚未撲滅的火災。
(二)造成人身傷亡的森林火災。
(三)需要上級支援撲救的森林火災
(四)威脅村莊和重要設施的森林火災
第十二條、在撲救森林火災時,下級必須服從上級,切實注意撲救人員人身安全,嚴禁老、弱、病、殘、孕、女、兒童、學生參加森林火災撲救。
第十三條、森林火災撲滅后,村委會負責人及村級撲救小組成員必須馬上組織人員全面檢查火場,徹底消滅余火,并指派人員或轉移人員(護林員),看守火場2小時以上,防止死灰復燃。
第五章、森林火災的調查和處理
第十四條、森林火災(包括:火災、火警、流火)都必須查明起火情況,各村、各單位必須積極配合鎮森林防火指揮部,對每起火災的起火時間、地點、原因、肇事者,過火面積和受害森林面積,經濟損失,人身負傷亡,以及撲救情況進行全面調查,并寫出書面情況報告,逐級上報。
第十五條、要建立、健全鎮、村兩級森林防火機構擋案。
第十六條、要建立鎮、村兩級滅火設備器材庫,以防森林火災發生。
第十七條、各村要把公益生態林護養資金余額用于防火工作,不得另用。
第六章、獎勵和處罰
第十八條、有下列事跡的'單位和個人,由鎮政府及村委給予表彰和獎勵。
(一)發現森林火災后及時采取有力措施,積極組織撲救,未造成損失的或在撲救森林火災中起模范帶頭作用,成績突出的單位和村民。
(二)發現火險隱患及時制止或舉報的人員。
(三)發現森林引起火災,對森林有重大損失的人員舉報者,都應該獎勵。
第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據《森林防火條例》和《浙江省森林防火條例實施辦法》有關規定處理。
(一)森林防火期間內在林區吸煙,隨意用火但未造成損失的。
(二)違反本實施細則規定,隨意爆破采石的。
(三)發現森林火災撲救遲緩,甚至經動員拒不參加,見火不救的。
(四)過失引起森林火災,尚未造成重大事故的。
第二十條、對于患有精神病,白癡人員管理不嚴,形成火災隱患和造成損失的追查直接監護人的責任。
對于為成年人引起的森林火災,按上述規定直接追查監護人的責任。
第二十一條、對破壞森林防火設施,設備造成損失的,除責令當事人賠償損失外,并司處以經濟罰款。
第二十二條、對違反森林防火管理法規,無故玩火引起森林火災造成重大損失的人,應當處以拘留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條例》的規定,由公 安機關決定,情節和危害后果嚴重的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