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調查報告個人鑒定(2)
社會調查報告個人鑒定
社會調查報告個人鑒定篇三
為了準確客觀地掌握人民群眾對當前和順縣社會治安狀況的反映以及對公共安全、社會治安秩序的真實感受,進而找出影響當前群眾安全感的主要因素和存在的突出問題。受縣人大的委托,和順縣統計局于20**年11月26日組成專門調查組,對全縣社會治安進行了專題調查,本著客觀公平、隨機抽樣的原則。調查組人員深入10個鄉鎮的所在地、居委會的一個小區、10個行政事業單位、5個企業、5個學校共填寫了130張調查問卷,調查采取入戶走訪的形式進行,現將這次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調查對象的基本情況
這次調查的主要內容涉及群眾對當前社會的評價、群眾的安全感受、影響安全的主要因素、各種違法犯罪的程度,群眾對當前社會治安狀況的心理感受、群眾對打擊罪犯力度的評價、群眾對政法工作和隊伍建設的滿意程度等方面。
1、調查對象的性別、年齡:男性80人,女性50人,20歲以下的2人,21歲以上30歲以下的16人;31歲以上40歲以下的34人;41歲以上50歲以下的37人;51歲以上60歲以下的23人,61歲以上70歲以下的14人,71歲以上的4人。
2、調查對象的文化層次:文盲4人,小學文化的31人,初中文化的46人,高中文化的31人,大專文化的15人,大學本科及以上的3人。
3、調查對象的職業身份:工人5人,干部9人,職員5人,務農農民66人,務工農民1人,經商農民12人,文教科衛體占8人,個體工商業者4人,服務業人員1人,無業人員8人,離退休9人,其他2人。
二、群眾對當前社會安全狀況的感受和基本評價
1、調查對象感受目前社會治安環境安全狀況
從問卷調查情況看,在目前社會治安環境下,調查對象“很安全”的占15%,感覺“安全”的占61%,感覺基本“基本安全”的占19%,感覺“不太安全”的占5%。
2、調查對象認為影響安全的原因
在影響安全的主要原因中,選擇“刑事犯罪”的占16%,選擇“公共秩序混亂”的占30%,選擇“交通事故”的占38%,選擇“火災”的占10%,選擇“危險物品”的占6%。
3、調查對象所在地社會治安狀況的評判
在調查中,調查對象在回答對“所在地治安狀況很好”的占33%,認為“較好”的占43%。認為“一般”的占22%。認為“較差”和“很差”的分別有1人。
在評判當地社會治安形勢的變化情況時,認為自己所在地與去年相比,有“明顯好轉”的占32%,“有好轉”的占44%,“和以前一樣”的占23%,“比以前差”的僅有一人。
4、調查對象對各種違法犯罪現象的認識程度
從調查對象所在地一些違法犯罪嚴重程度的評價看,總的來說各種違法現象不嚴重,相對而言,認為“賭博現象”和“入室盜竊”犯罪現象表現“一般”和“比較嚴重”占的比例較高,分別達到25%和15%,別的違法犯罪現象基本都屬于“不嚴重”或“不太嚴重”。但還有大部分人對有些犯罪現象不了解,特別是“吸毒販毒現象”,“制黃販黃、賣淫嫖娼現象”,“外來人員違法現象”等現象不太了解,其主要原因是這次專項調查對農村農民的覆蓋面較大,達到77%,這部分調查對象生活在農村,對這些違法犯罪現象現在知之甚少。
調查顯示,在130名被調查者中,未遭受過不法侵害的有123人,占調查總數的95%,只有7人遭受過不法侵害。其中20**年遭受一次不法侵害的6 人,二次的1人;入室盜竊的3起,自行車被盜2起,人身侵害1起,其它1起;發案后“報了案”3起,“未報案”4起;報了案公安機關“已破案”1起,占 33%,未采取任何措施或行動的2起,占67%。
三、群眾對政法工作和隊伍建設的基本評價。
1、政法機關對違法犯罪的打擊力度有待加強。
調查顯示,認為政法對違法犯罪打擊“有力”的占70%,認為“不太有力”的占26%,認為“不力”的占4%。這說明政法機關對違法犯罪的打擊力度還有待加強,同時也反映出群眾要求政法機關加大對違法犯罪活動打擊力度的愿望。
2、增加群眾安全感最急需解決的問題。
調查顯示,認為最急需解決的問題由高到低順序排列,分別是“公正執法”占28%、“加強青少年教育”占20%、“提高警察素質”占12%、“迅速破案”占9%、“加強巡邏”“加強外來人口管理”都占7%、“其它”占6%、“增加街面警力”占5%、“改善警民關系”占3%、“鼓勵見義勇為”“警察裝備”都占1、5%。
3、當前政法隊伍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調查顯示“不了解”共54人占42%,“效率不高”共42人占32%,“工作推諉”共10人占8%,“態度生硬”共9人占7%,“執法不公”共7人占 5%,其余各項8人占6%。大部分人之所以不了解是因為我們的調查對象大部分是農民,和這些部門很少甚至沒有打過交到。
四、對策建議
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提高社會公共安全感,關系到黨和政府在人民群眾心目中的形象,關系到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有效地預防和打擊違法犯罪,營造良好的社會治安環境,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為此提出以下對策建議:
(一)切實加強領導,深入普法宣傳。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黨委政府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縣人大要進一步加強監督檢查的力度,各部門、單位要嚴格按照省、市、縣關于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統一部署和要求認真抓好落實。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分管領導要具體抓,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切實擔負起維護社會治安穩定的政治責任。要正確估價當前社會治安面臨的形勢,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制和“一票否決”制度。深刻認識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與搞好政法、綜治工作的內在聯系,花大力氣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項措施。加強“五五”普法宣傳,提高公民思想道德和文化素質;把“嚴打”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納入“五五”普法規劃,推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向縱深發展;廣泛動員人民群眾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建立起同違法犯罪分子作斗爭的激勵機制和社會保障機制。加強文化娛樂場所的管理,堅決打擊利用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進行的違法犯罪活動;加大掃除黃、賭、毒等社會丑惡現象的力度,努力鏟除腐蝕人們精神世界、危害社會主義事業的腐朽文化,保護和促進先進文化的前進和發展。
(二)注重矛盾排查,調處矛盾糾紛。隨著社會轉型期利益格局的進一步調整,各種深層次矛盾和問題將進一步凸現,對社會治安穩定必將產生一定影響和沖擊。矛盾糾紛給社會穩定帶來一些隱患,務必充分估計出現矛盾的復雜性和工作的艱巨性。要進一步建立健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機制,重點排查調處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和可能轉化成刑事案件的矛盾糾紛;密切掌握社會動向,依法調節各種社會關系,及時解決因資源二次整合,拆遷、改制等利益調整所產生的新矛盾和新問題。要快速反應,冷靜處置,做好教育疏導工作,有效化解和鈍化矛盾。要加大社會保障工作力度,努力維護社會弱勢群體和人員的利益,認真分析人民內部矛盾糾紛的成因,采取有效措施,積極依法予以調處和疏導,把糾紛和矛盾解決在當地,消除在萌芽狀態。
(三)實行長效管理,保持“嚴打”態勢。實現社會治安根本好轉,必須實行長效管理,保持“嚴打”高壓態勢。只有“嚴打”才能震懾犯罪,伸張正義,樹立廣大人民群眾維護社會治安的信心。對于某些社會治安混亂地區和某些猖狂一時的犯罪活動,應及時開展集中整治和專項斗爭。對嚴重刑事犯罪活動必須露頭就打,決不能讓其形成氣候。要進一步提高“110”快速反應能力,加大案件偵破的力度。繼續把“打黑除惡”作為“嚴打”整治斗爭重中之重的工作來抓,除惡務盡,不留后患。要以重點整治為突破口,對頂風作案分子,要狠剎其囂張氣焰,從重、從快打擊。要實行“人性化”管理,寓監督于服務之中,確保我縣社會治安的穩定。
(四)強化治安防范,完善防控體系。建議在縣委、政府直接領導下,在人大的監督下,由縣政法委、綜治辦統一協調,建立以公安為骨干,以群防群治力量為依托,以社會面、居民區和單位內部的防范為基礎,以案件多發的人群、區域、行業、時段為重點,以社區為單位,人防、物防、技防相結合,專業防范與群眾防范相結合的治安防控體系,增強全社會預防和控制犯罪的能力。
(五)加強基礎建設,堅持群防群治。建議加強對社區治保、保安隊伍,調解等基層綜治工作隊伍的管理和教育。堅持專門機關工作和群眾路線相結合的原則。充分發動和依靠群眾,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廣泛動員和組織國家公務員、企事業單位職工、學校學生等,建立健全群眾性自防自治的治安保衛組織,積極開展各種形式的治安防范活動。充分發揮村委會和居委會維護社會治安的積極作用,確保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項措施得到全面有效落實。切實加強對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指導和監督,建立完善的工作和保障機制,確保群防群治隊伍工作的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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