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識:父母離異的孩子長大了能不能被收養?
法律知識:父母離異的孩子長大了能不能被收養?
依據我國收養法的規定,符合條件的收養人是可以到民政部門辦理收養手續,收養兒童的,而收養除了收養人要符合條件,被收養人也要符合條件,那么離婚的子女大了可以收養嗎?一起來看看吧。
父母離異的孩子長大了能不能被收養
依據我國收養法的規定,離婚后子女長大的,如果父母還在的,是不符合被收養條件的,如果父母喪生的,并且不滿14歲的,是可以被收養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
第四條 下列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一)喪失父母的孤兒;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第七條 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條第三項、第五條第三項、第九條和被收養人不滿十四周歲的限制。
華僑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還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的限制。
收養關系的成立需要準備哪些資料
1、收養人應當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收養申請書和下列證件、證明材料: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由收養人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
2、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應當提交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生育情況證明,其中收養非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收養人還應當提交下列證明材料: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無子女的證明;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的證明。收養繼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生父或生母結婚的證明。
3、送養人應當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送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組織作監護人的,提交其負責人的身份證件);收養法規定送養時應當征得其他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的,并提交其他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送養的書面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