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公路投融資體制的思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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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方各級政府要加大財政性資金對公路建設的投資。要按照《公路法》規定,省道主要由省級政府投資,縣道由市、縣級政府投資,縣、鄉、村三級是鄉道、村道的投資主體。目前,各級財政對公路建設投資嚴重不足,地方公路建設主要靠養路費,而養路費顧名思義主要應是道路養護資金,而不是建設資金。各級財政從公共財政理念出發,應加大對公路建設的支出。養路費作為國家為公益事業發展而依法征收的稅費,要嚴格征管,不能挪用,也不宜為發展某個產業而減免,否則會對全社會的福利造成損失。
3.對高速公路、一級公路和中西部地區的二級公路,仍堅持投資主體多元化、項目業主多層化、籌資方式多樣化的改革方向,加大籌資力度,加快建設步伐。
4.由于公路所具有的巨大的外部經濟特性,各級政府要繼續從土地政策、稅收政策等方面給予公路建設優惠。
5.繼續清理整頓收費站點。對已建成的收費公路一旦到期,要停止收費。對與高等級公路并行的一般公路,要充分運用道路級差效益原理,今后不應再建設收費路,為人民群眾提供使用選擇。
6.從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角度,中央財政、省級財政應繼續加大對農村公路建設支持力度。但基層政府是農村公路的建設管理主體,要破除等、靠、要思想,積極籌措資金,充分調動農民群眾建設美好家園的積極性,加快農村公路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