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會計監督論文
建立和健全會計監督體系,完善和強化會計監督職能已成為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深化會計制度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下面是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有關會計監督論文,供大家參考。
有關會計監督論文范文一:林業會計監督途徑研討
林業產業所經營的范圍不僅僅是林木資源,還有森林產品,由于生產出的產品不一樣,就導致了生產工藝條件不一樣,所消耗的生產時間也是不同的,對于生產前的準備工作也是十分復雜的,所以這就要求林業會計人員對于不同的生產活動進行計算生產成本,為了計算的正確性,就需要進行比較復雜的成本核算及生產費用的分配。林業的產業項目比較多,而且比較分散,作為林業企業既應該統一的安排管理,也應該根據不同產業的生產特點進行分散組織。對于林業會計來說在林業企業中采用集中核算的方式,在基層生產單位采用分散的核算方式。林業會計人員如果能夠正確的處理好林業企業中的整體與部分、一般與特殊的關系,才可以充分的發揮出林業會計在林業的經營活動中的重要作用。
林業會計監督存在的問題
1林業會計監督法律約束機制不健全
在以前的國有林業企業中,由于對企業的職權還沒有明確的分離,所以作為企業的會計人員既是企業的管理者也代表國家監督企業的經濟業務,但是在權力分離以后,林業的會計就只是作為林業企業中的一個重要的部分,在監督權這方面被大大的削弱了。
2林業企業內部組織結構欠合理
在大多數的林業企業內部,管理者為了管理方便并沒有對企業內部的部門劃分的太詳細,對于各部門的職責劃分也不是很合理,導致企業內部出現了各部門的工作效率低下,職責劃分不明等現象,同時企業管理人員在進行各部門的職責和義務劃分時只是注重縱向的管理方面,卻不重視部門和部門之間橫向的溝通,造成部門之間缺少交流,阻礙了各部門的信息流通,這對于各部門相互制約機制的形成是十分不利的。
3會計法的宣傳不到位
國家根據會計行業發展的現狀頒布了相關的會計法來對會計工作進行規范,但是在林業企業中,從企業的管理者到會計人員并沒有把《會計法》中的內容作為自己工作的行為準則,而是束之高閣,這就使會計人員缺乏應有的法律常識,在具體的經濟活動中也不能很好的履行自己的義務和職責,對于工作中出現的各種風險也不能很好的處理。
加強林業會計監督的對策
1加強法制建設,強化會計監管的法律責任,加大違法處罰力度
在我國頒布的會計法中對于會計人員的職責都進行了依法的規范,這也是林業單位對于會計工作監督的有利依據。有關單位一旦發現會計人員做了違法違規的事情就可以根據國家頒布的反會計法中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還要相應的追究法律責任。
2進一步加強林業的內部會計控制制度
在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的同時人們對于森林資源的重要性有了更加深刻的認識,這就使林業的發展呈現出上升的趨勢,而林業會計在經濟活動中的地位也不斷的提高。由于林業自身發展的特殊性,使林業企業的會計監督制度不夠完善,為了保證林業單位的健康發展,我們必須加強企業內部的會計控制制度的推廣,建立起完善的以會計核算、內部信息收集傳遞為內容的會計控制制度,并進一步的完善會計控制制度,增加制度的科學性、有效性等。
3強化單位內部會計監督
會計人員在參與經濟活動的過程中出現違法違規的現象也是時有發生,究其原因,從個人方面來說,會計人員對于相關的法律知識不是很熟悉、專業素質和個人的道德素質不是很高等因素,從企業方面來說,企業對于會計工作的管理不是很到位,單位會計監督機制還不是很完善等等,這就使會計人員利用企業監督管理的薄弱環節來謀取非法利益。所以單位企業必須對企業內部的會計監督工作重視起來,發揮會計監督在預防會計人員違法活動中的作用。通過對會計工作中所顯現出來的問題,提出相應的整治方式,進一步規范會計工作秩序,為會計工作的開展提供一個健康的環境,增強企業的管理力度,對林業會計監督工作的開展起到很好的推動作用。
4明確管理者責任,提高會計人員綜合素質
定期或不定期地舉行財務人員繼續教育與培訓,無疑對財務人員專業知識的提升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對提高財務隊伍的整體水平也起到了促進作用。為防止此項工作流于形式,可有計劃、有步驟、分期分批的組織本單位會計人員進行業務培訓,以更新知識,防止知識和觀念的老化,在業務方面,為財務管理水平的提高打下堅實的基礎。要特別加強財務人員法律知識的學習,學習內容不僅涉及會計法等相關行業內的法律法規,另外還應關注經濟法、公司法等,通過法律學習,既可以提高會計人員的法律觀念,又可以使財務人員在工作中,為本單位規避各種經濟活動帶來的各種法律風險,對于執行財務管理的監督、檢查職能起到有力的保證作用。
結束語
林業企業有其自身發展的特殊性,所以林業會計的經濟活動也就具有了復雜性和多變性的特點。這在無形中就為企業會計監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臨著林業發展的復雜情況,作為林業企業的管理者及財務經濟活動的參與者必須在當前的環境下以身作則,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這樣就更加有利于會計監督工作的開展,保證企業的經營活動在健康環境下發展。
有關會計監督論文范文二:銀行會計監督思考
會計核算業務存在的監督缺陷
一是偏重事后監督,對事前事中監督重視不夠。無論是管理,還是操作,對監督的普遍認同就是事后監督,對事前防范、事中控制未能得到應有的重視,先辦后批、授權審批不嚴密,登記簿遺漏事項,內容不完整,口令共享、管理使用不規范,違規替崗,操作“一手清”等現象屢查屢犯。
二是重視核算監督,對制度設計和落實監督不夠。無論是會計日常管理,還是監督檢查,精力集中于合規性監督,對制度制定的合理性、落實制度的有效性、業務處理的風險性缺少分析和評價,使制度之間存在差異得不到及時修訂完善,操作多樣化得不到統一,執行力度達不到內控管理的要求。
三是重復監督現象嚴重,監督效率不高。監督業務按照職能分布于紀檢、監察、內審、事后監督和業務管理等部門,監督信息封閉,力量薄弱,時間倉促。盡管有的行對監督整合,實行集中管理,但由于時間、程序、方法的差異,整合效果不夠明顯,未形成信息共享、力量互補的監督合力。
四是監督人員技能不高,滿足不了監督需要。專業監督人員面對全部業務和內控管理,無論從人員數量、技能、手段,還是時間、內容、頻率都達不到監督的力度和強度;主管部門抽調的監督人員精通本崗位業務,對其他崗位業務一知半解,與檢查要求不相匹配,監督只是“一點帶面”、“蜻蜓點水”。
五是內部考核缺乏科學性,降低了監督功效。基層行的目標考核將監督結果全部納入考核內容,部門之間性質不同,成果不同,問題表現也不相同,相互缺乏可比性,使考核缺乏科學性。監督者和被監督者同時考慮監督結構對自身的考核和民主評議結果,利益驅動使監督結果不真實。
治理監督缺陷的工作建議
一是轉變認識,強化事前事中監督。基層行要切實改進對監督工作的認識,克服高度依賴事后監督的思想,按照事前防范、事中控制的要求,認真做好業務受理審查、處理復核、主管檢查制度,并按規程辦理授權審批,做好記錄控制。
二是完善制度,增強制度的有效性。業務操作制度和流程,由省會中支制定,基層行執行;管理制度由基層行制定,制定時要先論證可行性,執行前要測試有效性,執行中要評估效果并及時得到修改。
三是突出重點,形成監督合力。集中縣支行的事后監督力量,集中精力搞好事前和事中控制監督。中心支行按照信息共享、力量互補原則,整合監督資源,建立監督“一體化”工作機制,統一協調各個部門的監督內容和資源,開展監督,形成監督合力。
四是崗位輪換,提高監督質量。監督與被監督部門之間人員輪崗,更新知識,做到用操作技能深化監督,用監督技能規范操作。采取網絡、專業培訓和崗位培訓,提高監督人員素質和技能。開展交叉監督,均衡監督資源,培訓監督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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