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稅務籌劃案例分析論文范文(2)
稅務籌劃論文篇三:《淺議稅務籌劃》
【摘要】稅務籌劃在當前是個很時髦的名詞,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稅務籌劃日益成為企業理財或者經營管理整體中不可或缺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本文擬通過在闡述稅務籌劃的概述的基礎上介紹稅務籌劃常用的方法,提出稅務籌劃存在的誤區與風險,并與之對應的對策得出稅務籌劃客觀存在的意義,以便企業在追求節稅價值的同時降低納稅風險。
【關鍵詞】稅務籌劃誤區與風險規避對策意義
一、稅務籌劃的概述
1.稅務籌劃的定義。稅務籌劃是指在符合立法精神的前提下,納稅人利用稅法的特定條款和規定,并借助一定的方法和技術,通過對尚未發生或已發生的應稅行為進行合理的籌劃和安排,從而實現降低納稅成本和納稅風險的活動。具體包括兩方面的含義:一是在合法的前提下整體稅負最輕;二是在規范的基礎上涉稅損失最少。稅務籌劃是以稅法為依據,做出繳納稅負最低的選擇,不同于偷稅、漏稅。
總而言之,稅務籌劃是在國家稅收法律制度的框架內,充分利用國家的關聯行為有利的某一關聯點,并結合企業的實際具體情況進行運稅收優惠政策,挖掘稅收法律制度及其他法律制度相關規定對本企業某件關聯事項或某項作,使企業減輕稅負,達到合理避稅。
2.稅務籌劃與避稅、偷稅的區別。偷稅是指負有納稅義務的納稅人,故意違反稅法,通過對已發生的應稅行為進行隱瞞、虛報等欺騙手段,以逃避繳納稅款的行為,具有明顯的欺詐性和違法性,是國家所禁止和嚴厲打擊的;而避稅則是指納稅人事先對其經營、財務活動進行精心安排,使其在形式上達到稅法條文的規定,從而規避納稅義務。避稅雖不違法但其直接導致國家財政收入的減少,間接造成稅收制度有失公平,是與稅收立法本意相違背的。
二、稅務籌劃常用的方法及運用
稅務籌劃的方法很多,而且實踐中也是多種方法結合起來使用。這里利用縮小稅基,稅收優惠政策法、納稅期的遞延法、、利用稅法漏洞籌劃法等幾種方法。
1.縮小稅基。稅基是計稅的基礎,在稅率一定的前提下,稅額的大小與稅基的大小成正比主要表現為增加營業成本費用,降低納稅所得即計稅依據和稅率,計稅依據越小,稅率越低,應納稅額也越小。
所以,納稅人對稅基進行籌劃。一般都是為了實現稅基最小化。在稅法許可的范圍內,企業要將可列支費用、損失及扣除額等充分列支來減少稅基,降低稅負。對于工資、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業務招待費、捐贈等超出國家規定的標準,稅法不允許在稅前列支,要并入利潤納稅。因此對稅法有列支限額的費用不要超過限額。在實際中,納稅人采用稅基籌劃主要采用改變存貨計價法,負債避稅法、合理的費用分攤法、融資租賃法、折舊計算法等方法進行。
2.利用稅收優惠政策。稅收優惠政策指國家為鼓勵某些產業、地區、產品的發展,特別制訂一些優惠條款以達到從稅收方面對資源配置進行調控的目的。我國的稅收優惠政策涉及范圍非常廣泛,從稅收政策角度來講,稅收優惠政策大體上可以分為以下兩種:
(1)稅率低,稅收優惠政策少。這樣能保證國家的稅收總量保持不減少;
(2)稅率高,稅收優惠政策較多。這種政策能夠確保國家稅收總量的完成,但是存在著大量的稅收支出。
我國現在的稅收政策大都屬于第二種,稅收稅率高,稅收優惠政策多。每一項納稅優惠政策就是一個避稅地,企業只要掛上一個避稅地,就能夠充分利用納稅優惠政策享受納稅優惠,這是目前企業最主要的納稅籌劃措施。
3.納稅期的遞延。利用延期納稅籌劃,納稅人延期繳納本期稅收并不能減少納稅人納稅絕對總額,但相當于得到一筆無息貸款,可以增加納稅人本期的現金流量,用于資本投資;由于貨幣的時間價值,相對節減稅收。遞延納稅包括遞延稅基和申請延緩納稅兩個方面。
4.選擇適當的組織結構形式。隨著集團或下屬企業的業務發展,盈虧情況的變化,總公司可通過資產的轉移、兼并等方式,對下屬分支機構設立了不同的形式結構。面臨著設立分支機構的選擇,分支機構的設立有分公司和子公司、內資企業還是中外合資企業或中外合作企業兩種選擇。選擇哪種對企業有利,這兩者在稅收上是截然不同的。企業可靈活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成立子公司或獨立企業。例如對于一些剛創辦的資金規模不大且產品種類少生產周期短的企業,在經營初期可以先設立子公司,能使貨幣資金的時間價值最大化和投資收益最大化。對于產品進入衰退期的企業可設為分公司,這樣就可以沖減總公司的利潤,少繳納企業所得稅。因此要綜合考慮國家稅制、納稅人經營狀況以及企業內部利潤分配政策多種因素的影響。
5.創建和保持優良資本結構。如果企業的性質屬于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則應盡量擴大債權資本的比例以獲得最佳的納稅效益。企業可以利用發揮財務杠桿的作用來搞好納稅籌劃。
綜上所述,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思路應該說是非常廣泛的,企業要想達到合理節稅的目的,就必須嚴格依法辦事。只有合法,才經得起稅務機關的檢查,才是合理稅收籌劃的立足之根本。
三、企業進行稅務籌劃存在的誤區
近年來“稅收籌劃”一詞出現的頻率日漸走高,但其中也夾雜著某些陷阱和誤區,應引起有關方面的警覺和注意。下面以目前企業稅收籌劃存在的問題進行總結:
1.籌劃技法大多屬于“鉆空子”“、打擦邊球”之類。(1)大部分企業把已實現的收入用應收款這一賬戶掛賬,把已實現收入變為未實現收入的合法方法,有可能甚至可以暫存在其他單位,并用此款項直接進行再交易,如直接購買此單位的商品貨物等。這樣做一方面可以延遲繳納稅款,使個體工商業者相當于無償地借用了稅款,另一方面可以把某一期(年度)可能進入較高征稅級距的應納稅所得額,人為地降到較低稅率的級距,從而避免被課以較重的稅額。
(2)按照稅法規定,“經認定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其兼營非生產性業務的,如果當年度其生產性經營收入超過全部業務收入的50%,并且在減免稅期限內,經稅務機關批準,可享受當年度的免稅或減稅待遇。這一優惠政策,旨在引導外商擴大生產性經營的投入。”企業根據此稅法,調整生產性經營收入占全部業務收入的比重,例如從業務收入中將非生產性業務收入剝離出來另成立一公司,這屬于非法調整經營結構,并非合理地稅務籌劃。 (3)企業隨意分立或合并,不符合真實性和合法性原則,是為了獲取“兩免三減半”政策的優惠,容易跌入偷稅的陷阱。
(4)利用關聯企業實行轉讓定價達到減少繳稅額的目的.
(5)納稅人隱瞞真相,編造謊言,利用不同計稅依據進行房產稅的所謂“籌劃”。
嚴格意義的合法稅收籌劃,必須以不違反法律政策的規定為前提,否則就構成了稅收違法行為。既符合稅收立法規定,又符合稅收立法意圖的稅收籌劃。
2.稅收籌劃目標單一化傾向。企業皆以追求“稅負最低化”為稅收籌劃的單一目標。稅收籌劃以“稅負最低化”為目標是一個誤區。因為企業經濟活動是一個復雜的過程,各種因素互相交織、影響,一切都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而應著眼于企業整體利益最大化目標,將稅收籌劃與企業經營活動籌則、財務籌劃等有機結合起來。
在對稅收籌劃方案優劣的判別上,判別方案優劣的指標基本上分為三類:稅款節約額、稅收負擔率降低值、凈利潤增加額。如若單以這些指標來衡量稅收籌劃方案的優劣,并不能得出完全正確的結論。
第一,“稅款節約額”指標就不可單獨使用。首先是稅種不同,節約稅款的絕對額之間缺乏可比性;其次是節約稅款的絕對額與經營規模不掛鉤,也難以此準確辨別方案的優劣;最后,節約稅款的絕對額與納稅人的總體收益并非正相關。在通常情況下,稅負下降反映為企業利益增加,但在某些情況下,結果可能相反。
第二“稅收負擔率降低值”指標,是指宏觀的稅收負擔率降低值。雖在遵守稅法的前提下和考慮了不同稅種之間和規模大小之間的可比性,稅收負擔率低并不代表企業納稅得到最高的合理化,因為該指標與納稅人的總體收益并非成正比例關系,在絕大部分的情況下,企業稅收負擔率低是企業銷售業績下降帶來的,故不能單獨以此來判別何種籌劃方案能給納稅人帶來總體利益的最大化。
第三,“凈利潤增加額”指標不僅直觀性較強,而且也涵蓋了稅負和盈利等諸因案的變化結果,故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在許多情況下,該指標可以單獨使用。不過,該指標尚不能全面反映投入產出的經濟效益情況,因而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為了解決稅收籌劃中評判指標欠準確的問題,可以引進“資金利潤率”指標。
四、納稅誤區與風險的防范策略
1.正確認識稅收籌劃,規范會計核算基礎工作。在合理規劃和安排納稅人經濟活動的時空、規模、結構、方式、核算形式、運作方法等事項的過程中,納稅人依據現行稅法,運用納稅人的權利,根據稅法中的允許與不允許的項目、內容等,進行旨在減輕稅負的謀劃和對策。
2.明確稅收籌劃的目的,加強納稅籌劃企業管理和貫徹成本效益原則。在選擇稅收籌劃方案時,不能把眼光僅盯在某一時期納稅最少的方案上,而應考慮服從企業長期發展戰略,選擇能實現企業整體效益最大化的稅收籌劃方案。
3.牢固樹立風險意識,密切關注稅收政策的變化趨勢。及時掌握稅收政策變化對企業涉稅事件的影響,準確把握立法宗旨,適時調整稅收籌劃方案,確保企業的稅收籌劃行為在稅收法律的范圍內實施。
4.培養納稅籌劃人才。一方面,企業必須選擇合適的人員做稅收籌劃,為滿足高效率高層次納稅籌劃活動的要求可在高校開設納稅籌劃專業,加強稅法專業知識;另一方面,要求在職的會計人員、籌劃人員認真研究稅法條文,在不違反稅法的前提下進行納稅籌劃。同時,為近幾年的理論與教材研究作一下科學和系統總結,組織權威籌劃專家編寫一套國家級籌劃教材,也為納稅籌劃人才的專業素養提供重要的前提和基礎。
5.完善納稅籌劃的法律環境。完善稅法,堵塞漏洞,促進納稅籌劃的發展。立法機關應加強納稅立法。針對我國稅法的多樣性和復雜性,加快納稅基本法的制定和頒布,盡可能提高納稅立法級次,修改稅法中不公平、不完善的地方。
五、對稅務籌劃的思考
在我們稅收觀念還相當缺乏“自律”意識的國情下、在稅源不足、征稅機制不成熟的前提下,“節稅課”說白了就是“中國公共利益和公共精神的偷盜課”。稅務籌劃究其本質,它是利用經濟動態發展中國家稅法難免會有的“灰色地帶”去鉆空子,宣揚稅務籌劃的最大害處,便是很容易以節稅避稅為名,行偷漏稅之實。稅務籌劃在公民的責任與義務意識中應成為警示劇:“依法納稅、自覺納稅”。所以稅務籌劃具有以下不可磨滅的重大意義:
稅收籌劃有利于貫徹國家的宏觀經濟政策,也有利于降低企業稅務成本,使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達到有機結合,在增加國家稅收的同時使納稅人的權益得到維護。
有利于貫徹國家立法意圖,稅收籌劃的存在和發展為納稅人節約稅收開支提供了合法的渠道,這在客觀上減少了企業稅收違法的可能性。
有利于減少企業自身的“偷、欠、騙、抗”稅等稅收違法行為的發生,強化納稅意識,實現誠信納稅。納稅人都希望減輕稅負。通過對經營活動的安排,從短期來看,減少交稅,節約成本支出,以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從長期來看,企業自覺地把稅法的各種要求貫徹到其各項經營活動之中,使得企業的納稅觀念、守法意識都得到強化。
有助于優化企業產業結構和投資方向,有利于提升企業競爭力,企業根據稅收的各項優惠政策進行投資決策、產品結構調整等,盡管在主觀上是為了減輕稅收負擔,但在客觀上卻是在促進稅務機關征稅工作的開展,逐步防止納稅人陷入稅法陷阱。
參考文獻
[1]張丁云.企業財務管理中的稅收籌劃[J].會計之友,2011(32)
[2]陳愛云.企業稅收籌劃的運用[J].經濟師,2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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