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民營經濟發展28條舉措
促進民營經濟發展28條舉措_國家發改委等部門重磅發布
民營企業的異軍突起和快速成長,必然會打破原有的平衡格局與方方面面不可避免地產生一系列的矛盾和沖突,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促進民營經濟發展28條舉措,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促進民營經濟發展28條舉措
一、促進公平準入
1. 在國家重大工程和補短板項目中,選取具有一定收益水平、條件相對成熟的項目,形成鼓勵民間資本參與的重大項目清單。通過舉辦重大項目推介會、在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上開辟專欄等方式,向民營企業集中發布項目信息,積極引導項目落地實施。各地區對照上述舉措,形成鼓勵民間資本參與的項目清單并加強推介。(責任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全國工商聯)
2. 擴大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發行規模,推動符合條件的民間投資項目發行基礎設施REITs,進一步擴大民間投資。(責任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證監會)
3. 支持民營企業參與重大科技攻關,牽頭承擔工業軟件、云計算、人工智能、工業互聯網、基因和細胞醫療、新型儲能等領域的攻關任務。(責任單位: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
4. 提升民營企業在產業鏈供應鏈關鍵環節的供應能力,在全國縣域范圍內培育一批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責任單位:工業和信息化部)
5. 推動平臺經濟健康發展,持續推出平臺企業“綠燈”投資案例。(責任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中國人民銀行)
6. 支持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在當地的國家級知識產權保護中心進行備案,開展快速預審、快速確權、快速維權。(責任單位:國家知識產權局、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
7. 開展民營企業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升級行動,提升民營企業質量技術創新能力。支持民營企業牽頭設立國際性產業與標準組織。持續開展“計量服務中小企業行”活動,支持民營企業參與產業計量測試中心建設,提升民營企業先進測量能力。(責任單位:市場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
8. 按照《助力中小微企業穩增長調結構強能力若干措施》(工信部企業函〔2023〕4號)要求,延長政府采購工程面向中小企業的預留份額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期限至2023年底。加快合同款支付進度、運用信用擔保,為中小企業參與采購活動提供便利。(責任單位: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
9. 開展工程建設招標投標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分類采取行政處罰、督促整改、通報案例等措施,集中解決一批民營企業反映比較強烈的地方保護、所有制歧視等問題。支持各地區探索電子營業執照在招投標平臺登錄、簽名、在線簽訂合同等業務中的應用。(責任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國務院國資委)
10. 修訂出臺新版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推動各類經營主體依法平等進入清單之外的行業、領域、業務。(責任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
二、強化要素支持
11. 在當年10月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期和次年1—5月匯算清繳期兩個時點基礎上,增加當年7月預繳申報期作為可享受政策的時點,符合條件的行業企業可按規定申報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責任單位:稅務總局、財政部)
12. 持續確保出口企業正常出口退稅平均辦理時間在6個工作日內,將辦理一類、二類出口企業正常出口退(免)稅的平均時間壓縮在3個工作日內政策延續實施至2024年底。更新發布國別(地區)投資稅收指南,幫助民營企業更好防范跨境投資稅收風險。(責任單位:稅務總局)
13. 延長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工具期限至2024年底,持續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引導商業銀行接入“信易貸”、地方征信平臺等融資信用服務平臺,強化跨部門信用信息聯通。擴大民營企業信用貸款規模。有效落實金融企業呆賬核銷管理制度。(責任單位: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發展改革委、金融監管總局)
14. 將民營企業債券央地合作增信新模式擴大至全部符合發行條件的各類民營企業,盡快形成更多示范案例。(責任單位:中國證監會、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
15. 適應民營中小微企業用地需求,探索實行產業鏈供地,對產業鏈關聯項目涉及的多宗土地實行整體供應。(責任單位:自然資源部、工業和信息化部)
16. 除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外,在城鎮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供水供氣供電企業的投資界面免費延伸至企業建筑區劃紅線。(責任單位:住房城鄉建設部)
17. 賦予民營企業職稱評審權,允許技術實力較強的規模以上民營企業單獨或聯合組建職稱評審委員會,開展自主評審。(責任單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三、加強法治保障
18. 清理廢除有違平等保護各類所有制經濟原則的規章、規范性文件,加強對民營經濟發展的保護和支持。(責任單位:司法部)
19.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在城市管理、生態環保、市場監管等重點領域分別明確不予處罰具體情形。出臺《關于進一步規范監督行政罰款設定和實施的指導意見》。開展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中罰款事項專項清理,清理結果對社會公布。(責任單位:司法部、生態環境部、市場監管總局、應急管理部)
四、優化涉企服務
20. 全面構建親清政商關系,支持各地區探索以不同方式服務民營企業,充分利用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等數字化手段提升惠企政策和服務效能,多措并舉幫助民營企業解決問題困難。(責任單位:全國工商聯、國家發展改革委)
21. 建立涉企行政許可相關中介服務事項清單管理制度,未納入清單的事項,一律不再作為行政審批的受理條件,今后確需新設的,依照法定程序設定并納入清單管理。將中介服務事項納入各級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實現機構選擇、費用支付、報告上傳、服務評價等全流程線上辦理,公開接受社會監督。(責任單位:工業和信息化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
22. 加大對拖欠民營企業賬款的清理力度,重點清理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拖欠中小微企業賬款。審計部門接受民營企業反映的欠款線索,加強審計監督。(責任單位: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審計署、國務院國資委、市場監管總局)
23. 全面落實簡易注銷、普通注銷制度,完善企業注銷“一網服務”平臺。完善歇業制度配套政策措施。(責任單位:市場監管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稅務總局)
24. 除依法需要保密外,涉企政策制定和修訂應充分聽取企業家意見建議。涉企政策調整應設置合理過渡期。(責任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
五、營造良好氛圍
25. 分級暢通涉企投訴渠道,在國務院“互聯網+督查”平臺開設涉企問題征集專題公告,在國家政務服務平臺投訴建議系統上開設涉企問題征集專欄,各地區結合自身實際,將涉企投訴事項納入“12345”熱線等政務服務平臺,建立轉辦整改跟蹤機制。持續開展萬家民營企業評營商環境工作。(責任單位:國務院辦公廳、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全國工商聯)
26. 開展“打假治敲”等專項行動,依法打擊蓄意炒作、造謠抹黑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的“網絡黑嘴”和“黑色產業鏈”。(責任單位:公安部、中國證監會、全國工商聯)
27. 將各地區落實支持民營經濟發展情況納入國務院年度綜合督查,對發現的問題予以督促整改,對好的經驗做法予以宣傳推廣。設立中央預算內投資促進民間投資獎勵支持專項,每年向一批民間投資增速快、占比高、活力強、措施實的市縣提供獎勵支持。(責任單位:國務院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
28.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在民營經濟發展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弘揚企業家精神,發揮先進標桿的示范引領作用。(責任單位:全國工商聯、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
民營企業的生存環境
民營企業的生存環境不容樂觀,它在近年來總體上有所惡化。其根源是多方面的,有著制度原因、市場原因。
制度原因
一是從法律和政策規定上看,民營企業的地位仍然較之于國有企業要低,私營經濟的地位也比公有制經濟的地位要低;
二是民營企業的法律安全問題有所加重,比如政府在煤礦業的結構調整是以犧牲私營煤礦業主的基本權利為代價的;
三是宏觀經濟政策變動頻繁,主要是保增長,但是政策變動往往侵害到民營企業的產權,比如信貸控制和金融抑制政策造成民營企業融資難;
四是匯率的大幅上調影響到大量東部民營企業的生產成本與出口;
五是勞動合同法的推行、社保法規和環境法規的強化實施提高了企業的生產與經營成本;
六是行政壟斷力量近年來越來越強勢,限制了民營企業的生存與發展空間;
七是民營企業稅收負擔總體上比較重;
八是很多地方各行政部門自由裁量權較大,對企業經營各種名目的侵擾增多
市場原因
一是由于全球金融危機和歐債危機的影響,外需減少;
二是歐美國家與中國的貿易摩擦較多,反傾銷等措施對中國民營企業的出口造成一定的沖擊;
三是沿海地區民營企業產能過剩較為嚴重,競爭性行業工業產品價格總體上趨于下降,原材料、勞動力成本和其他成本上升,由此引發東部沿海地區制造業危機;
四是總體經濟下行,企業之間“三角債”問題嚴重,在許多地區部分企業資金鏈緊張或者斷裂,經營困難;
五是地方保護主義嚴重,一些外地企業在中西部的經營甚至遭遇“關門打狗”;
六是很多企業面臨產業轉移或者產業升級,但面臨資金和資金瓶頸,金融市場發展滯后加劇了其轉型難度。
影響民營企業發展的因素
當前隨著時代的發展,民營經濟亦迅速崛起并發展成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民營企業在國民經濟發展中發揮著日益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企業內外部的某些因素,制約了民營企業的進一步發展,當前民營企業現尚存在以下問題:
1、以家族企業制度作為企業運作的主體
目前我國民營企業還主要采取家族企業制度形式,能夠建立起真正意義上的現代企業制度和委托代理關系的民企業尚不多見。作者認為隨著企業的迅速發展家族企業制度形式主要存在有以下弊端:
(1)產權單一。單一產權表現為封閉的家族持有企業股權,不愿接受外界的參股,企業的所有權和經營權高度統一。這種封閉的產權在發展初期具有較高的效率,它有助于節約管理成本,減少企業內耗,加速資本原始積累。但企業發展到一定規模,其弊端表現得越來越明顯。
(2)產權不清。一個有效率的產權制度應該使產權關系明晰化,如果產權不清,首先將導致沒有人真正關心企業的利潤目標及相應的資產增殖目標,而更多的只是關心如何把企業的資產分配完畢,最好是更快更多地獲得個人收入。
其次也將造成企業不成規模,發展到一定規模就要分家。
再次,不利于公司治理結構的完善。有效的企業治理結構的前提應是產權清晰,在產權界定上必須清晰地表明各自的權利和必須承擔的責任以及相應的應獲利益。
2、金融支持不足
有資料顯示:我國民營企業不同融資方式在企業融資中的比重,企業自我融資達90.5%,銀行貸款僅為4.0%,非金融機構為2.6%,其它渠道為2.9%。 可見我國民營企業的發展基本上是靠自有資金滾動起來的。
3、民營企業發展中的內外部協作障礙
民營企業的異軍突起和快速成長,必然會打破原有的平衡格局與方方面面不可避免地產生一系列的矛盾和沖突,目前民營企業面臨的矛盾和沖突主要有:
(1)民營企業與國家企業之間的矛盾和沖突。就我國目前現實情況來看,部分地方尚存在著對民營企業歧視性的現象與做法,包括在市場準人方面的歧視、在稅收和銀行貸款方面的歧視方面等等,這些歧視的發生與發展,必然會帶來兩類企業在資源利用機會上的不均等,則必然導致矛盾,甚至沖突。
(2)民營企業之間的矛盾和沖突。競爭是市場經濟的基本原則之一,這條原則同樣適用于民營企業之間。競爭一方面可以促進民營企業的共同發展,另一方面由于競爭所導致的民營企業之間的矛盾和沖突也是不可避免的。
(3)民營企業內部所有者與管理者間的矛盾與沖突。企業招雇管理者,目的是為了克服自身能力的局限,提高企業的競爭力,使企業在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但是企業所有者不可能對管理者的能力十分了解,而且二者追求的目標存在著差異性,這些必然導致二者之間的矛盾和沖突。
民營企業的重要性
1、民營經濟已經成為推動我國發展不可或缺的力量,成為創業就業的主要領域。
2、民營企業是我國稅收收入的主要來源之一,是我國稅收收入的重要來源。
3、民營企業提供了大量的就業崗位,為我國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國際市場開拓等發揮了重要作用。
民營經濟屬于什么經濟
民營經濟是個體和私營經濟。民營經濟屬于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以外的其它所有制經濟和經營方式的統稱,是我國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民營經濟是將產權明確到自然人,由民間來進行經營的經濟。它包含了城鎮股份制經濟和個體、私營非公有制經濟,也包括鄉鎮企業中的股份制和非公有制經濟。
民營經濟包括國有民營經濟、個體經濟、私營經濟、混合所有民營經濟、民營科技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等類型。民營經濟是具有中國特色的一種經濟概念和經濟形式。
根據經營主體劃分經濟類型存在困難,目前國內有不少地方不是根據經營主體劃分經濟類型,而是根據財產所有權來劃分。例如,我國統計上劃分經濟類型的方法就是根據財產所有權的歸屬分為公有經濟(國有經濟和集體經濟)和非公有經濟(私有經濟、港澳臺經濟和外商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