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森林防火的知識
關于森林防火的知識
我們進入山區游玩時,切記要注意防火,今天學習啦小編將給大家介紹一下森林防火的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森林防火知識
一、森林火災的危害:森林火災不只是燒毀成片的森林,傷害林內的動物,而且還降低森林的更新能力,引起土壤的貧瘠和破壞森林涵養水源的作用,甚而導致生態環境失去平衡。盡管當今世界的科學在日新月異地向前發展,但是,人類在制服森林火災上,卻依然尚未取得長足的進展。
二、森林火災的種類及分類 :根據森林火災燃燒部位,蔓延速度,受害部位和程度,大致可把森林火災分為三大類:1.地表火 2.樹冠火 3.地下火。 以受害森林面積大小為標準,森林火災分為以下四類: 1.森林火警:受害森林面積不足1公頃或其他林地起火(包括荒火); 2.一般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1公頃以上,不足100公頃的; 3.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100公頃以上不足1000公頃的; 4.特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1000公頃以上的。
三、森林火災的起火原因 :森林火災的起因主要有兩大類:人為火和自然火 (一)人為火包括以下幾種: 1.生產性火源; 2.非生產性火源;3.故意縱火。在我市的森林火災中,由于吸煙、燒荒和上墳燒紙引起的火災占了絕對數量。 (二)自然火:包括雷電火、自燃等。由自然火引起的森林火災約占我國森林火災總數的1%。
四、影響火災的三要素: 溫度、濕度和單位可燃的載量。
五、撲救森林火災:
(一)撲火時應強化安全措施 強化撲火組織。派有撲火經驗的同志擔任前線指揮員,臨時組織的撲火人員,必須指定區段和小組負責人;明確撲火紀律和安全事項,注意檢查撲火用品是否符合要求;加強火情偵察,組織好火場通信、救護和后勤保障;從火尾入場撲火,沿著火的倆翼火線撲打,不要直接迎風打火頭,不要打上山火頭,不要在懸崖、陡坡和破碎地形處打火,不要在大風天氣下、烈火條件下直接撲火,不要在可燃物稠密處撲火;正確使用撲火機具。
(二)脫險自救方法。撲火隊在撲火時,要觀察火場變化,萬一出現飛火和氣旋時,組織撲火人員進入火燒跡地、植被少、火焰低的地區;要統一指揮,選擇在比較平坦的地方,按規范俯臥避險;發生危險時,應就近選擇植被少的地方臥倒,腳朝火沖來的方向,扒開浮土直到見著濕土,把臉放進小坑里面,用衣服包住頭,雙手放在身體正面。人在7.5秒內應當可以突圍。千萬不能與火賽跑,只能對著火沖。
森林防火的小常識
一、森林火災的概念
提到森林火災,大家首先想到的是電視里連綿不絕,一連燒了數天,甚至數十天的森林大火。其實,只要過火面積超過0.3公頃,或是有人員傷亡出現,都是屬于森林火災。過火面積達到30畝以上要追究縱火或失火人刑事責任。
二、森林火災的危害
森林火災作為一種突發性強、破壞性大、處置救助較為困難的自然災害。它會給森林帶來嚴重危害。森林火災位居破壞森林的三大自然災害(病害、蟲害、火災)之首。它不僅給人類的經濟建設造成巨大損失,破壞生態環境,而且還會威脅到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具體表現在如下的幾個方面:
(1)燒毀林木;
(2)燒毀林下植物資源;
(3)危害野生動物;
(4)引起水土流失;
(5)使下游河流水質下降;
(6)引起空氣污染;
(7)威脅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三、森林防火工作重要意義
森林防火工作是國家防災減災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公共應急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內容,是社會穩定和人民安居樂業的重要保障,是加快農林牧發展, 加強生態建設的基礎和前提,事關資源環境保護和生態安全,事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事關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事關落實科學發展觀,實現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任務。
同時森林是寶貴的自然資源,它不僅能夠為我國社會主義建設事業和人民生產、生活的需要提供大量的物質財富,而且還能涵養水源,保持水土,調節氣候,防風固沙,保護農田,美化環境,凈化大氣,防治污染,維持生態平衡,以及對加強國防建設,都有極其重要的作用。總之,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是為了保護好林草資源和生態建設成果,為區域可持續發展具有很大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和生態效益。
四、如何預防森林火災?
多年來的實踐,特別是近些年森林防火工作的經驗充分表明,森林火災雖然是危害性大的自然災害,不可能完全避免,但是從森林草原火災成因角度看,人類活動導致火災占相當大的比重,因此“管火先管人”,必須規范人們用火行為,提高防火意識和法律意識,積極采取“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積極消滅”的方針,從各級領導在思想上高度重視,認真落實以森林草原防火行政領導負責制為主體的各種責任制,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預防得力,撲救及時,方法得當,就能夠最大限度地減少森林火災的發生,就能把森林火災造成的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
森林防火常識
1、在森林高火險期封山防火范圍內,嚴禁下列六種行為:
(一)進入林區內郊游、登山、踏青等活動;
(二)攜帶火種、火源進入山林;
(三)燒火取暖、野外吸煙、亂丟火種、燒紙祭祀;
(四)燒荒、燒秸稈、燎地邊、焚燒垃圾;
(五)野炊、生火烘烤食物;
(六)燃放孔明燈、煙花爆竹、爆破作業
2、法律法規:
《森林防火條例》第五十條 防火期內,違反本條例規定,森林防火期內未經批準擅自在森林防火區內野外用火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對個人并處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四)強行沖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
3、典型案例:
2013年4月3日,茶棚鄉某村蘇某,野外違法用火燒茬頭,給予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2014年3月20日,大新寨鎮某村韓某,野外違法用火燎地邊,予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2015年3月12日,榆關鎮某村陳某,野外違法用火燒柴草,予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2017年2月9日,大新寨鎮某村龐某,野外違法用火燎地邊,予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