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州農村商業銀行查詢地址
荊州農村商業銀行查詢地址
我們在家辦理銀行業務的時候常常需要用到手機銀行或者網上銀行,那么荊州農商銀行的網址是什么呢?它又是一家怎樣的銀行?以下是學習啦小編收集整理的荊州農村商業銀行相關資料,希望對你有幫助。
荊州農村商業銀行官網地址
荊州農村商業銀行是一家怎樣的銀行
湖北荊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29日在荊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成立。法定代表人羅建祥,公司經營范圍包括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結算等。
企業信息
荊州農商銀行董事長羅建祥出席掛牌儀式并講話,羅建祥說,荊州農商銀行是由702名自然人和企業法人共同發起,在原荊州郢都農村合作銀行和荊州市沙市區農村信用聯社的基礎上合并改制組建而成,是目前荊州最大的一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地方性股份制商業銀行,注冊資本6.9億元人民幣,設立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營管理層,下設49個分支機構。截至13年8月末,全行各項存款100億元,貸款68億元,在支持荊州經濟發展方面發揮著金融主力軍作用。
農村商業銀行的組成
農村商業銀行(Rural commercial bank)是由轄內農民、農村工商戶、企業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共同入股組成的股份制的地方性金融機構。
創立背景
中國銀監會合作金融機構監管部主任姜麗明表示,將不再組建新的農村合作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要全部改制為農村商業銀行。全面取消資格股,鼓勵符合條件的農村信用社改制組建為農村商業銀行。要在保持縣(市)法人地位總體穩定前提下,穩步推進省聯社改革,逐步構建以產權為紐帶、以股權為聯接、以規制來約束的省聯社與基層法人社之間的新型關系,真正形成省聯社與基層法人社的利益共同體。
全國農村信用社資格股占比已降到30%以下,已組建農村商業銀行約303家、農村合作銀行約210家,農村銀行機構資產總額占全國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41.4%。另外,還有1424家農村信用社已經達到或基本達到農村商業銀行組建條件。通過改革,農村信用社治理模式已經發生了根本性變化,長期存在的內部人控制問題得到有效解決,機構自身已經形成了深入推進深層次體制機制改革的內生動力。
農村商業銀行設立條件
第六條 設立縣(市、區)農村商業銀行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和銀監會規定的章程;
(二)在農村信用合作社及其聯合社基礎上以新設合并方式發起設立;
(三)注冊資本為實繳資本,最低限額為5000萬元人民幣;
(四)有符合任職資格條件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熟悉銀行業務的合格從業人員;
(五)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范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第七條 設立縣(市、區)農村商業銀行,還應當符合其他審慎性條件,至少包括:
(一)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
(二)有健全的風險管理體系,能有效控制關聯交易風險,最近1年未發生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三)有科學有效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有較高素質的專業人才;
(四)具備有效的資本約束與資本補充機制;
(五)沒有地方人民政府財政資金入股;
(六)不良貸款比例低于5%;
(七)資本充足率不低于10%,核心資本充足率不低于6%(考慮發起人擬繳納的股本、中央銀行票據置換因素后);
(八)所有者權益大于等于股本,即經過清產核資與整體資產評估后(可考慮用中央銀行票據置換不良資產及歷年虧損掛賬等因素),申請人轄內農村信用社合并計算所有者權益剔除股本后大于或等于零;
(九)按規定提足貸款損失準備,撥備覆蓋率不低于150%;
(十)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八條 在城鄉一體化程度較高、農業產值占比較小的地市、地市市轄區、直轄市組建農村商業銀行除應符合第六條(一)、(二)、(四)、(五)、(六)及第七條(一)、(二)、(三)、(四)、(五)、(七)、(八)、(九)外,還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注冊資本為實繳資本,地市農村商業銀行最低限額為1億元人民幣,直轄市農村商業銀行最低限額為10億元人民幣;
(二)不良貸款比例低于5%;
(三)設立直轄市農村商業銀行的,發起人中應有至少一名合格的戰略投資者。
第九條 設立農村商業銀行應當有符合條件的發起人,發起人包括:自然人、境內非金融機構、境內金融機構、境外金融機構和銀監會認可的其他發起人。
省(區、市)農村信用社聯合社、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不得向農村商業銀行入股。
第十條 自然人作為發起人,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
(二)有良好的社會聲譽和誠信記錄;
(三)入股資金來源真實合法,不得以借貸資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資金入股;
(四)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十一條 單個自然人投資入股比例不得超過農村商業銀行股本總額的2%,職工自然人合計投資入股比例不得超過農村商業銀行股本總額的20%。
第十二條 境內非金融機構作為發起人,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具有法人資格;
(二)有良好社會聲譽、誠信記錄和納稅記錄;
(三)最近2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四)財務狀況良好,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境內非金融機構屬重組改制的,重組改制后,該企業主營業務、主要控制人等未發生重大變化的,其重組改制前的經營年限及業績可連續計算;
(五)有較強的經營管理能力和資金實力;
(六)年終分配后,凈資產達到全部資產的30%以上(合并會計報表口徑);
(七)具備補充農村商業銀行資本的能力,除國務院規定的投資公司和持股公司外,權益性投資余額原則上不得超過本企業凈資產的50%(含本次投資金額,合并會計報表口徑);
(八)入股資金來源真實合法,不得以借貸資金入股,且不得以他人委托資金入股;
(九)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十三條 單個境內非金融機構及其關聯方合計投資入股比例不得超過農村商業銀行股本總額的10%。
第十四條 境內金融機構作為發起人,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銀行業金融機構資本充足率不低于8%,非銀行金融機構資本總額不低于加權風險資產總額的10%;
(二)財務穩健,資信良好,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三)公司治理良好,內部控制健全有效;
(四)主要審慎監管指標符合監管要求;
(五)入股資金來源真實合法,不得以借貸資金入股,且不得以他人委托資金入股;
(六)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境內金融機構出資設立或入股須事先報經其權力機構及監督管理部門批準。
第十五條 境外金融機構作為發起人,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最近1年年末總資產不得低于《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中資金融機構管理辦法》第七條中投資入股農村信用社的有關要求;
(二)銀監會認可的國際評級機構最近2年對其給出的長期信用評級為良好以上;
(三)銀行資本充足率應達到其注冊地銀行業資本充足率平均水平且不低于8%,非銀行金融機構資本總額不低于加權風險資產總額的10%;
(四)財務穩健,資信良好,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五)公司治理良好,內部控制健全有效;
(六)入股資金來源真實合法,不得以借貸資金入股,且不得以他人委托資金入股;
(七)注冊地國家(地區)金融機構監督管理制度完善;
(八)注冊地國家(地區)經濟狀況良好;
(九)母國監管當局作出的該項投資符合注冊地國家(地區)法律、法規的規定及該金融機構符合注冊地國家(地區)審慎監管要求的相關聲明;
(十)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境外金融機構作為發起人、財務投資者或戰略投資者入股農村商業銀行應事先報銀監會審批,作為戰略投資者還應遵循長期持股、優化治理、業務合作、競爭回避的原則。
銀監會根據金融業風險狀況和監管要求,可以調整前款境外金融機構作為發起人的條件。
第十六條 境外金融機構對農村商業銀行投資入股比例執行《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中資金融機構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第十七條 任何發起人擬持有農村商業銀行股份總額5%以上需事前報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第十八條 農村商業銀行設立須經籌建和開業兩個階段。
設立農村商業銀行應當成立籌建工作小組,農村商業銀行發起人應當委托籌建工作小組作為申請人。
第十九條 農村商業銀行的籌建申請,由銀監局受理并初步審查,銀監會審查并決定。銀監會自收到完整申請材料之日起4個月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書面決定。
第二十條 農村商業銀行的籌建期為自批準決定之日起6個月。未能按期完成籌建工作的,申請人應當在籌建期限屆滿前1個月向銀監會提交籌建延期申請。銀監會在收到書面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是否批準延期的決定。籌建延期的最長期限為3個月。
申請人應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屆滿前提交開業申請,逾期未提交的,籌建批準文件失效,由決定機關辦理籌建許可注銷手續。
第二十一條 縣(市、區)農村商業銀行的開業申請,由銀監分局或所在城市銀監局受理,銀監局審查并決定。銀監局自收到完整申請材料或受理之日起2個月內作出核準或不予核準的書面決定。
地市、直轄市農村商業銀行的開業申請由銀監局受理并初步審查,銀監會審查并決定。銀監會自收到完整申請材料之日起2個月內作出核準或者不予核準的書面決定。
第二十二條 農村商業銀行應在收到開業核準文件并領取金融許可證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農村商業銀行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6個月內應當開業。未能按期開業的,申請人應當在開業期限屆滿前1個月向決定機關提交開業延期申請。決定機關在收到書面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是否批準延期的決定。開業延期的最長期限為3個月。
農村商業銀行未在前款規定時限內開業的,原開業核準文件失效,由決定機關辦理開業許可注銷手續,收回其金融許可證,并予以公告。
猜你感興趣:
1.商業銀行自我介紹
6.商業銀行碩士論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