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當代中國政治制度考試第四章重點
自考當代中國政治制度考試第四章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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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當代中國政治制度考試第四章重點
第四章 當代中國選舉制度
第一節 當代中國選舉制度的形成與發展
一、選舉和選舉制度
選舉:指人們根據公認的規則,從所有人或一些人中選擇幾個人或一個人擔任一定職務的行為。
選舉制度:指由選舉法規定的有關選舉國家代表機關或公職人員的各項制度的總稱,其內容包括選舉的基本原則、選舉的機構、選舉程序、選舉方法。
二、當代中國選舉制度的形成和發展
選擇:當代中國的選舉制度淵源于革命根據地的選舉制度。
發展過程:
53年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頒布《選舉法》
79年通過第二部選舉法(簡答)書上共9點,老師又加了兩點
記憶內容:1.直接選舉人們代表的范圍由鄉、鎮一級擴大至縣級。
2.差額選舉
3.53年中只需出席過半數即可通過改為全體過半數。
82年對第二部選舉法做第一次修改
記憶內容:1.將“人民公社”改為“鄉、民族鄉”
2.“另行選舉”即第一次投票不過半數,則第二次投票只需過1/3
86年對第二部選舉法做第二次修改
記憶內容:1.選民或代表10人以上聯名,可推薦代表候選人
2.取消預選,規定了差額選舉的比例(間接選舉:1/3-1?直接選舉1/2-1/5)
95年對第二部選舉法做第三次補充和修改(簡答)記憶內容:1.將鄉、鎮選舉委員會受縣(區)級選舉委員會領導改為受縣(區)級人大常委會領導。
2.五倍改為“四倍”
3.增加了罷免內容,縣和鄉級人大代表,原選區選民30人以上聯名可提出,半數通過則可罷免,縣級以上,主席團或1/10以上代表聯名,可對上一級人代會代表提成罷免。
第二節 當代中國選舉制度的原則
一、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普遍原則(簡答)
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除1.年滿18歲2.未被剝奪政治權力的人(被剝奪的罪犯以及精神病人)都享有該權利。
普遍原則:
1.平等原則 “一人一票”?“城鎮各選區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應大體相當。
2.直選和間選相結合的原則
多選: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縣、自治縣、鄉、民族鄉、鎮的人大代表,由選民直接選舉。
3.秘密投票――無記名
4.差額原則
第三節 直接選舉的組織和程序(簡答)
一、主持選舉的機構――選委會(臨時機構)
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縣、自治縣的選舉委員會受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領導。
二、選區劃分
農村:
縣級:按幾個村一個選區 (人數特多的村或人口少的鄉可稱為一個選區)
鄉級:按幾個村民小組一個選區(人數特多的村民小組或人可少的村可劃為一個選區)
城鎮:
獨立選區:1個生產(工作、事業)單位或1個居民區
聯合選區:幾個生產(工作、事業)單位或幾個居民區
混合選區:1個居民區與它轄區內的若干個生產(工作、事業)單位
三、選民登記
1.精神病患者不能形式選舉權利的,經選委會確認,不列入選民名單。
2.對于申訴意見,選委會應在3天作出處理決定。申訴人對處理決定不服著,可在選舉日的五日前向人民法院起訴。
四、代表候選人的提出與確定
由選民直接選舉的代表候選人名額,應多于應選代表民額的1/3-1倍。
由選民直接選舉人代會候選人(選民10人聯名即可推薦)
五、投票選舉和當選
1.過半數
2.另行選舉時,需過1/3
直接選舉流程詳見下圖:(簡答)
成 立選委會――制定選舉工作流程――規定選舉日――劃分選區、分配代表名額――培訓選舉工作人員――宣傳選舉法――選民登記――審查選民資料――公布選民名 單(前20日)――提出候選人――選委會匯總――公布候選人名單(前15日)――小組協商討論――匯總情況――各方協商會議――公布正式候選人名單(前5 日)――介紹候選人――投票(選舉日)――選區匯總計票――選區公布選舉結果――選委會匯總審核――選拔當選人名單――選委會總結歸納――選委會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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