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關于高溫補貼的規定
2015年關于高溫補貼的規定
導語:酷暑下工作的工人。在高溫下的作業者進行一定的關懷,是十分有必要的。
【日氣溫超35℃即高溫】
依據新《辦法》,用人單位在高溫天氣期間須調整勞動者作業時間: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安排室外作業不得超過5小時,12時至15時不得安排室外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不含37℃)時,須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連續作業時間,且不得安排室外作業者加班。安監部門表示,只有用人單位采取降溫措施使勞動者工作場所溫度低于33℃的,或因行業生產特點無法停工及因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才能安排必要的高溫作業。
【高溫保護惠及廣泛】
依據新辦法,高溫保護將適用于所有行業。新《辦法》明確,高溫勞動保護適用于存在高溫作業及在高溫天氣期間安排勞動者作業的所有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
安監部門負責人表示,將對用人單位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落實工作場所各項防暑降溫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對違法行為予以處罰。工會組織也將依法對用人單位的高溫作業、高溫天氣勞動保護措施實行監督。發現違法行為,工會組織將督促用人單位及時改正,拒不改正的將被依法處理。
政府有關部門對用人單位違反國家有關法規、危害勞動者身體健康的行為,將依法予以制止,問題嚴重的將追究用人單位及其負責人的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暑可申請工傷】
依照新《辦法》,勞動者因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的,可以申請工傷認定。因高溫作業引起中暑的,經診斷為職業病、認定為工傷的,可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中暑死亡或中暑后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為工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醫療衛生機構承擔職業性中暑診斷,應當經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準。
依照有關規定,接觸高溫作業的勞動者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后須進行職業健康檢查,檢查結果書面告知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用人單位還須制定高溫中暑應急預案,并根據從事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數量及高溫作業情況,配備中暑急救員和足量的急救藥品。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或在35℃以上高溫天氣作業的,應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納入工資總額。高溫津貼標準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并適時調整。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時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新辦法難落實】
從事快遞、保險、銷售、維修、建筑等行業的工人,普遍認為新《辦法》難以落實。
劉X是北京某大型物流企業員工,日常工作是騎著三輪車送快件。去年夏天,他三次因工作中暑。“需要送達的快件太多,根本不可能休息。”劉X說,他所在的業務部十幾名快遞員,平均每天需要工作10小時以上。由于人手緊張,劉X即便中暑,也只能帶病堅持。
劉X對高溫保護新《辦法》的落實并不樂觀。因為快遞員工資主要是計件獎金,如果中暑就休息,肯定會耽誤送件,最終“吃虧”的還是自己。
根據相關法規的內容,我們可以知道,目前要是勞動者因高溫作業中暑是可以申請工傷,然后享受工傷待遇的,不過這必須要取得醫院的相關診斷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