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元旦加班工資怎么算
在2017年的第一個節假日,元旦節里,大家都不想在加班之中度過,如果你不幸被安排加班,那你就得了解一下在2017年元旦節加班可以拿到多少加班費,下面由學習啦小編告訴大家2017年元旦加班工資是如何計算的,希望對你有幫助!
2017元旦加班工資怎么算
2017年1月1日元旦加班,補休還是付加班費。
1月1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300%
1月2日、3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200%
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如果合同約定月工資的,約定的月工資就是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合同沒有約定的,月實得收入打七折就是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
2017元旦放假通知
元旦放假:1月1日~3日放假3天。
其中:1月1日(星期日)為法定節假日,1月2日為12月31日(星期六)調休,1月3日為1月1日(星期日)調休。
2017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計算標準
1、標準工時制度的加班費計算。
按照勞動部《關于印發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通知》,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1)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2)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3)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2、綜合計算工時制度的加班費計算。
按照勞動部《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和《關于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復函》規定,經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在綜合計算周期內的總實際工作時間不應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超過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并按《勞動法》第44第1款的規定支付工資報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勞動法》第44第3款的規定支付工資報酬。而且,延長工作時間的小時數平均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3、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加班費的計算。
一般情況下,經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企業不需要支付加班費。但是應當注意,用人單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職工工作的,仍然應當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加班費。
4、實行計件工資制度的加班費計算。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后,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加班費的計算基數是什么
平時晚上的加班費是本人工資的150%,雙休日是200%,法定假日是300%。但這只是國家規定的比例,加班費發放額的關鍵是工資基數。職工加班費的基數可以由企業和職工協商來確定,否則企業應按照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企業計算加班工資的工資基數,首先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如果勞動合同、集體合同沒有約定的,職工代表可與用人單位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用人單位經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度的,則不執行上述規定)。
節假日加班工資相關問答
一、做一休一,國定節假日有加班工資嗎
案件詳情:
2011年4月1日,王某進入上海某服裝銷售有限公司從事服裝銷售工作,上班地點在上海某百貨公司。勞動合同中約定,王某實行做一休一輪班制,工作時間參照百貨公司開店和關店時間,每天工作10.5個小時,輪到法定節假日也不休息。此外,王某的崗位經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2012年8月,由于該服裝銷售公司一直沒有依法為王某繳納社會保險,同時自入職以來也一直沒有向其發放加班工資,故王某要求公司補繳社會保險費并補發加班費。公司拒絕,雙方發生爭議,王某訴至勞動仲裁。
仲裁審理過程中,該服裝銷售公司表示愿意為王某補繳社會保險,但是認為王某的崗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工作一天休息一天,一年中包括法定節假日的工作時間是182.5天,每天工作10.5個小時,共為1916.25個小時,未超過2000小時的標準工作時間,所以不同意支付加班工資。
但是勞動仲裁認為,即使企業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或者不定時工時制,在法定節假日安排工作的都應另外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最終,勞動仲裁依法判決服裝銷售公司依法為王某補繳社會保險,并補發法定節假日工作期間的加班費。
關注: “做一休一”在節假日工作有加班費嗎?
本案中,服裝銷售公司雖然也是安排五某“做一休一”,如果單位在周一至周五期間給予其相應補休,補休時間也超過了雙休日工作時間,也就無需向王某支付加班工資。但是,如果單位在法定節假日安排員工工作的,哪怕單位安排其在其他工作時間補休,也應另外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因此,即使是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或者不定時工時制,在法定節假日安排工作的,都應另外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二、輪班制勞動者,國家法定節假日上班是否有加班工資
問:我老婆是一名護士,通常是上兩天班,休息兩天。趕上國家法定節假日也要上班。我想請教下,像我老婆這種在國家法定節假日上班工作的,用人單位是否應當給加班費?
答:你老婆的工作性質屬于綜合工作制。在醫院、機場等服務行業中,常采用輪班制度。按照法律規定,單位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和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情況下,采用調休轉休的方法,確保勞動者享受休息休假的權利,是不違反法律規定的。只要符合《勞動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勞動者每周平均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就不算作加班。單位不用支付加班費用。但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如五一、十一、元旦、春節等法定節假日工作的,不論是否倒休,也應算作節日加班,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按照工資的三倍標準來計算加班費。
三、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要加多少工資呢
基本案情:2012年1月,在超市做銷售的西峰王女士接到超市關于春節上班時間的通知。看過通知之后,王女士發現自己春節期間不但不能休息,反而比平時工作時間更長。正月初一至初三要加班十二個小時,初四再值班一天工作八個小時,初八正常上班。為了不被辭退,王女士忍著不滿加了班。但在2月份發工資時,王女士這幾天的工資都按正常一天八小時的工資發放。王女士覺得很不公平,但又不知道如何處理。
律師說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應為三倍工資,普通節假日如周末加班則為雙倍工資。王女士所在超市的做法顯然違反了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王女士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來維護個人的合法權益。此外,依據最新的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申請勞動仲裁,勞動者無須繳納任何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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