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新政策2016年
養老保險新政策2016年
養老保險政策,是我們關注的問題,也是我們需要了解的問題,以下就是學習啦小編給你做的整理,希望對你有用。
養老保險新政策:
一、范圍和對象
1、區內取得城鎮戶籍年滿16周歲,未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均可參加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2、實名制登記人員情況經比對,不符合參保條件的,不得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登記信息有誤的,經重新核對后,符合參保條件的,可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3、實名制登記漏報人員,須按規定程序進行申請登記,符合參保條件的,可辦理相關參保手續。
二、申請及批準程序
4、申請參保人員憑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戶籍所在地勞保所領取并填寫《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申請審批表》。
5、戶籍所在地社區受理申請后,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報送所在縣市級就業社會保障服務中心,由社保服務中心審核匯總后,把《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申請審批表》及電子版統一報送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6、各街道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對申請人的戶籍信息、享受其他社會保障待遇及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情況予以審核。
7、經審核不符合參保條件的,由戶籍所在地社區及時告知申請人。
8、申請參保人員自批準次月起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9、享受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人員因戶籍遷出本區、出國出境定居、死亡或其他原因失去社會養老保險金領取條件的,從失去領取條件的次月起停發社會養老保險金。
10、享受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人員被判處拘役以上刑罰或者勞動教養的,暫停發放社會養老保險金。待刑滿釋放或勞教期滿的次月起重新發放社會養老保險金,停發期間的社會養老保險金不予補發。
11、享受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人員,其親屬向公安機關申報失蹤、臨時注銷戶口的,從申報次月起暫停發放社會養老保險金。對后經確認仍具有領取資格的,應恢復發放社會養老保險金,并補發在停發期間應享受的社會養老保險金。
2016養老政策的變化:
變化一:養老金按繳納年限計發
我省以前規定,職工養老保險金由四部分構成,即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調節金。新的計發辦法仍沿用“繳費15年以上才能領取養老保險金”的規定,但將養老金水平與繳費年限長短、繳費水平高低直接掛鉤,則建立起了更強的激勵約束機制。體現在計發辦法的各個構成部分,就是基礎養老金比例相應加大,而個人賬戶養老金相應減少,過渡性養老金和調節金逐步萎縮。
新計發辦法規定,基礎養老金月標準除了以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外,繳費年限成為養老金多少的重要參數,即繳納15年以上每多1年多發給1%.同時,個人賬戶養老金以前最多領10年,現在每月領取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則根據職工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
也就是說,本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越高,那么退休后領取的養老金越多;個人月平均工資越高,那么退休后領取的養老金越多;個人養老金賬戶余額越多,退休后領取的養老金越多;繳納養老保險年限越長,退休后領取的養老金也越多。
變化二:個人身份參保有5年過渡期
我省以前規定,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為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繳費比例為20%.新出臺的《實施意見》對上述人員設置了5年過渡期,實行繳費基數一次到位、繳費比例逐步過渡的政策。
即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2006年、2007年按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18%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2008 年、 2009年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19%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從2010年1月1日起,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20%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其中8%記入個人賬戶,退休后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
變化三:農民工全納入養老保險范圍
我省以前規定,農民工在企業工作一年以上才納入基本養老保險。這次明確規定企業招用的一年以下的農民工也要納入城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對以個人身份參保的人員,也不再區分城鎮和農村戶口。
據悉,以個人身份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民工或進城務工人員,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若本人自愿,可繼續繳費至滿15年以后,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變化四: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納
從2006年1月1日起,個人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個人賬戶。以前,個人賬戶的 11%由兩部分構成,其中8%為個人繳納部分,3%為單位繳納部分。調整后,個人賬戶總額雖然變化了,但個人繳納比例并不發生變化。
此外,《實施意見》同時規定,全省各級人民政府要把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并建立省、市、縣各級政府基本養老保險責任分擔機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預算制度”,杜絕違規提前退休現象。要求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加強退休審批工作,嚴格退休審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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