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社保新規定最新規定有什么(2)
東莞社保新規定最新規定有什么
東莞市醫療保險新政策
一、東莞市醫療保險新政策一:社會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規定
以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按月繳納,各類參保人的繳費比例及財政補貼如下:
參保類別待遇形式繳費費率
單位繳費個人繳費財政補貼合計
職工住院2.0%3.0%
門診0.3%0.50.2
靈活就業人員住院2.0%3.0%
門診0.8%0.2%
城鄉居民
大中專學生住院1.0%1.0%3.0%
門診0.5%0.5%
二、東莞市醫療保險新政策二:醫療保險待遇享受條件和標準的規定
參保人從連續參保并足額繳費后第三個月起,可按照規定享受住院、特定門診及門診基本醫療保險待遇。連續參保并足額繳費滿24個月,符合我市計劃生育部門管理要求并接受有關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可按照規定享受生育醫療待遇。
(一)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參保人從連續參保并足額繳費后第三個月起,可按規定享受相關待遇。連續參保并足額繳費不滿6個月,連續參保期內統籌基金累計最高支付1萬元;不滿12個月,連續參保期內統籌基金累計最高支付2萬元;不滿24個月,連續參保期內統籌基金累最高計支付5萬元;不滿36個月,連續參保期內統籌基金累計最高支付10萬元;滿36個月以上的,每自然年度統籌基金累計最高支付15萬元。
1、一個自然年度內,統籌基金累計支付參保人住院基本醫療待遇、特定門診待遇及生育醫療待遇不超過最高支付限額
2、應參保而未參保或參保后連續中斷繳費三個月(含三個月)以上的人員,在辦理參保繳費手續時,從應參保或中斷繳費之月起計征醫保費并按有關規定收取滯納金,其醫保待遇懂辦理參保手續并繳費手續之月起按新參保人計算,在此期間發生的醫療費,基金不予核付。
3、自然年度內參保人變更參保形式的,統籌基金累計支付各項待遇金額不超過基本醫療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限額標準按參保人發生醫療費用時參保形式規定計算。
(二)住院基本醫療待遇:參保人因疾病住院,可按規定享受住院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住院醫保待遇的計算:報銷金額=(住院醫療費用-自費項目-起付標準)×統籌基金支付比例
1、住院基本醫療費:指符合我市社會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及標準等各項規定的住院醫療費用。
2、起付標準:參保人住院發生的基本醫療費起付標準要根據醫院的級別來確定。
3、統籌基金支付比例:
(三)基本支付比例:
住院基本醫療費統籌基金支付比例
市內醫院市外醫院
一級二級三級一級二級三級
起付標準以上5萬元
醫療費以下部分95%90%85%95%90%80%
超過5萬、不足或
等于10萬元得75%70%65%75%70%60%
10萬元以上15萬元
以下部分55%50%45%55%50%40%
注:按月領取養老金人員各段支付比例相應增加5%
三、東莞市醫療保險新政策三:降報比例:
住院類別醫療機構類別降低報銷比例,轉院定點醫療機構0%,非定點醫療機構15%,自行住院市內定點醫療機構0%,在醫療機構住院后自行到市內定點醫療機構住院15%,市外定點醫療機構15%,非東莞戶籍參保人自行到戶籍地所在地醫院及其上級醫院,(限戶籍所在地省份內)30%,我省省會城市的三級非定點醫療機構30%,東莞市內其他非定點醫療機構30%,其他50%。
特定門診待遇:
1、參保人患特定門診病種目錄范圍內的疾病,經批復為特定門診的,可按規定享受相應的特定門診待遇。
2、特定門診基本醫療費:指符合我市社會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及標準,以及特定門診病種目錄和基本醫療費限額標準等各項規定的特定門診醫療費用。
3、支付比例:特定門診基本醫療費由統籌基金按75%(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按80%)支付。
(四)門診待遇:
參保人在指定門診就醫點就醫的,可按規定享受門診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1、門診基本醫療費:指符合門診就醫管理、我市社會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及標準等相關規定的門診醫療費用。
2、支付比例:門診基本醫療費由統籌基金按70%支付,不設最高支付限額。
(五)生育醫療待遇:剖宮產一次性計發3500元,經產道分娩一次性計發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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