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社保有什么新政策
2017年上海社保有什么新政策
2017年上海社保詳細有很多人在關注著,2017年的上海是有什么最新的關于社保的政策呢?2017年上海社保有什么需要關注?小編為你帶來了“上海社保政策”的相關知識,這其中也許就有你需要的。
2017年上海最新社保政策詳細簡介
為全面貫徹實施《社會保險法》,依法維護參保人員和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障權益,上海市政府近日密集下發了9個文件,相繼調整了系列社保政策,進一步加大保障力度。上海繳納社會保險主要分三類,一是外來非城鎮戶籍的從業人員繳納的綜合保險;二是郊區用人單位的從業人員繳納的小城鎮保險;三是城鎮社會保險。
外來從業人員:從綜合保險向“城保”轉變
按照本市原有規定,外來從業人員主要參加本市綜合保險。據悉,目前上海參加綜合保險的人數有約400萬人。根據新的規定,今后與本市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外來從業人員,都應當參加本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并按照本市規定的繳費基數和比例繳納社會保險費。(點擊查看:上海城鎮職工社保繳費基數與比例)
關鍵詞1:適用人群
非城鎮戶籍和城鎮戶籍外來從業人員有所區別
凡與本市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外來從業人員,都應當參加本市城鎮職工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等社會保險。
其中,城鎮戶籍的外來從業人員參加本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險種和繳費規則與本市城鎮戶籍從業人員完全一致;非城鎮戶籍人員目前按規定參加養老、醫療、工傷三項社會保險。
關鍵詞2:過渡期
非城鎮戶籍外來從業人員,繳費基數5年過渡
考慮到此次政策調整涉及人群范圍廣,社會影響大,且企業和個人的實際負擔都有較大幅度增加,因此,為實現平穩過渡,本市對非城鎮戶籍的外來從業人員設定了兩個過渡:一個是險種過渡,現在先實行三險,時機成熟再實行其他的;第二個是繳費基數過渡,用5年的時間逐步跟城保的標準一致。
外來從業人員中非城鎮戶籍人員,可以采取過渡期辦法繳費。經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也可直接按現行本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規定的繳費基數繳費。
城鎮戶籍的外來從業人員,沒有設定過渡期。
關鍵詞3:繳費基數
適合過渡期的外來人員,2011年度繳費基數為1558元
城鎮戶籍的外來從業人員,與目前繳納城保的繳費基數相同。
按照過渡辦法繳費的非城鎮戶籍外來從業人員,繳費基數實行5年過渡,具體繳費的基數(詳見表1)。舉例來說,2010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3896元,根據過渡期規定,參保的非城鎮戶籍外來從業人員2011年度個人繳費基數為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即1558元。
據了解,原來用人單位繳納綜合保險費的基數,為其使用外來從業人員的總人數乘以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無單位的外來從業人員繳納綜合保險費的基數,為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
關鍵詞4:繳費比例
非城鎮戶籍的外來從業人員個人繳費比例共9%
按照過渡辦法繳費的非城鎮戶籍外來從業人員繳費比例為:單位和個人的繳費比例共計繳費基數的37.5%。其中,個人需繳納養老保險8%,醫療保險1%,工傷保險個人不繳費,總計9%。
關鍵詞5:享受待遇
養老、醫療和工傷保險待遇均有大幅提高
養老保險待遇:可按規定異地轉移接續,也可在本市領取養老金
外來從業人員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后,養老保險待遇方面,個人繳納的8%的養老保險費,全部計入個人賬戶,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可按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進行異地轉移接續,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退休待遇領取地確定在本市的,按照本市規定計發養老待遇。
醫療保險待遇方面:可按規定享有門診醫療和住院醫療保險待遇
非城鎮戶籍的從業人員從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次月起,可按規定享有門診醫療和住院醫療保險待遇。其中門診醫療保險待遇方面,其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計入本人的個人醫療賬戶(門診專用)。 2011年度至2014年度(過渡期內),個人按月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低于30元的,個人醫療賬戶計入標準按每月30元執行。個人醫療賬戶(門診專用)可用于本市醫保定點藥店購藥和本市醫保定點醫療機構門急診就醫,用完為止;住院和急診觀察室醫療待遇方面,非城鎮戶籍外來從業人員住院或急診觀察室留院觀察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的支付,按相關規定執行;非城鎮戶籍外來從業人員暫不享受門診大病和家庭病床醫療待遇。有關支付范圍、支付標準和轉移接續等,按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
工傷保險待遇:按本市工傷保險相關規定執行
外來從業人員參保后,在工作中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其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工傷保險待遇的項目標準和申領支付以及相關法律責任等,按本市工傷保險相關規定執行。其中因工致殘一級至四級的非城鎮戶籍外來從業人員可以按《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規定的待遇項目標準和支付方式,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也可以按《關于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選擇按一次性領取的方式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一次性領取后,工傷保險關系終止。
2017年上海市社保新政策解讀
一、關于籌資標準和個人繳費標準
(一)2017年居民醫?;鸬幕I資標準維持2017年標準不變,具體為:60周歲及以上人員,籌資標準為每人每年3300元;超過18周歲、不滿60周歲人員,籌資標準為每人每年1700元;中小學生和嬰幼兒,籌資標準為每人每年750元。
(二)2017年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標準維持2017年標準不變,具體為:70周歲以上人員,個人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340元;60-69周歲人員為每人每年500元;超過18周歲、不滿60周歲人員為每人每年680元;中小學生和嬰幼兒為每人每年90元。
二、關于醫保待遇
2017年,本市居民醫保待遇保持不變。
三、其他事項
(一)2017年本市各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學生、高職高專學生以及非在職研究生的個人繳費標準按居民醫保中小學生標準執行。
(二)2017年鎮保醫保門急診統籌暫維持上年辦法,籌資標準和個人繳費標準參照2017年居民醫保的50%執行。
(三)2017年度居民醫保的登記繳費期為2017年10月至12月。
(四)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實施。其中,本通知規定的籌資標準、個人繳費標準和醫保待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本通知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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