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深圳生育保險有什么政策最近
2017深圳生育保險有什么政策最近
2017年深圳的生育保險有什么最新的政策嗎?深圳關于生育保險的政策具體是什么內容?一起來看看學習啦小編為你帶來的“深圳生育保險政策”,這其中也許就有你需要的。
深圳員工生育保險新規指南
深圳很特殊,這么多年來,一直未單獨建立生育保險制度,僅通過在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中設置生育醫療保險形式以解決職工生育期間的生育醫療費用,并沒有建立生育津貼制度。2014年11月6日廣東省人民政府公布了第十二屆32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的《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深圳也將執行該規定。深圳終于迎來了生育保險制度。現將該規定中的核心條款進行整理,給深圳的朋友參考:
一、哪些單位的員工需參加生育保險?
答:深圳區域內的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及其全部職工和雇工(以下統稱職工)參加生育保險,統一適用該規定。
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在用人單位注冊登記地參加生育保險。用人單位為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在單位所在地參加生育保險。
中央駐粵單位、省屬單位及其職工,有非軍籍職工的軍隊、武警部隊所屬用人單位及其非軍籍職工,在本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所在地參加生育保險。
二、繳費比例和繳費基數如何計算?員工個人要繳納生育保險費嗎?
答:生育保險費由用人單位按月繳納。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用人單位按照不超過本單位上月職工工資總額1%的比例繳納生育保險費,具體繳費比例由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測算后提出,經統籌地區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并報省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備案。
用人單位上月職工工資總額超過所在地級以上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乘以本單位職工人數之積的,按照所在地級以上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乘以本單位職工人數之積計算。
用人單位無上月職工工資的,以本單位本月職工工資總額為基數計算。
三、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有何后果?
答: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為職工辦理生育保險登記或者未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有關規定處理;造成職工或者職工未就業配偶不能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由用人單位按照本規定及所在統籌地區規定的生育保險待遇標準向職工支付相關費用。
用人單位未足額申報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造成職工生育津貼損失的,由用人單位負責賠償。
四、繳費后員工可享受哪些生育保險待遇?
答:用人單位已經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五、生育醫療費用包括哪些項目?
答:職工享受的生育醫療費用包括下列各項:
(一)生育的醫療費用,即女職工在孕產期內因懷孕、分娩發生的醫療費用,包括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產前檢查的費用,終止妊娠的費用,分娩住院期間的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藥費及診治妊娠合并癥、并發癥的費用。
(二)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包括職工放置或者取出宮內節育器,施行輸卵管、輸精管結扎或者復通手術、人工流產、引產術等發生的醫療費用。
(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職工未就業配偶享受的生育醫療費用待遇,參照職工所在統籌地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醫療待遇標準執行。職工未就業配偶已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生育待遇或者失業期間生育醫療待遇的,不再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
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醫療費用,應當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生育保險藥品目錄和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不屬于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生育醫療費用,按照規定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注意,以下的醫療費用不納入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一)因醫療事故發生的應當由醫療機構承擔的費用;
(二)應當由公共衛生或者計劃生育技術服務項目負擔的費用;
(三)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或者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費用;
(四)在國外或者港澳臺地區發生的醫療費用;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應當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的其他醫療費用。
六、失業員工能否享受生育醫療費?
答:職工失業前已參加生育保險的,其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發生符合本規定的生育醫療費用,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七、退休員工后能否享受生育醫療費用?
答:看到這個,估計有些人已經醉了!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發生符合本規定的生育醫療費用,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八、生育津貼的基數及如何計發?
答:職工應當享受的生育津貼,按照職工生育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再乘以規定的假期天數計發。
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按照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的本單位上一自然年度參保職工各月工資總額之和除以其各月參保職工數之和確定。用人單位無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生育津貼以本單位本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算。
深圳市生育保險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職工在生育和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期間獲得物質和醫療幫助的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市所有用人單位及其在職職工,應當按本條例的規定參加生育保險。
本條例所稱用人單位,是指本市所有企業、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用人單位、城鎮個體經濟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
本條例所稱參保單位,是指已參加生育保險的用人單位。
本條例所稱參保人,是指已參加生育保險的在職職工。
第三條 生育保險制度應遵循公平與效率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應、保障水平與社會生產力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原則。
第四條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以下簡稱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主管本市生育保險工作,市社會保險機構(以下簡稱市社保機構)具體經辦生育保險工作。
市計生、衛生、民政、財政、價格、藥品管理等有關部門應協助做好生育保險工作。
第五條 市人大、市政府審計等相關部門依法對生育保險基金的財務收支進行監督。
市社會保險監督機構對生育保險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和基金收支、使用、管理情況實行監督。
第六條 市政府可根據生育保險費用收支情況,對生育保險繳費標準、待遇等做相應的調整。
第二章 生育保險費征繳及基金管理
第七條 用人單位按其全部在職職工月工資總額的 0.5%按月繳交生育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費。
第八條 生育保險費的繳納采取由用人單位委托銀行托收的方式辦理。
第九條 生育保險基金來源為:
(一)用人單位繳納的生育保險費;
(二)生育保險基金的利息收入;
(三)按照規定收取的滯納金;
(四)其他依法應當納入生育保險基金的資金。
第十條 生育保險基金用于支付按本條例規定的生育保險待遇。
第十一條 生育保險基金全部納入生育保險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嚴禁擠占挪用。
第三章 生育保險待遇
第十二條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第十三條 參保人符合計劃生育政策,連續參加生育保險6個月以上的,可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待遇;參保人連續參加生育保險12個月以上的,其未就業配偶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可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
第十四條 連續參加本市生育保險1年以上的參保人,因工作變動,在1個社會保險年度內累計中斷參保不超過3個月的,重新繳費后其中斷前后的連續參保年限可合并計算。
在社會保險年度內累計中斷參保超過3個月的重新計算連續參保年限。
深圳生育保險報銷材料
申請生育保險報銷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原始收費收據;
(二)費用明細清單;
(三)門診病歷或者住院病歷復印件(加蓋醫療機構公章);
(四)疾病診斷證明書;
(五)本人職工社會保險證。
結婚證、單位證明和準生證(第二胎)外,報銷分娩住院費用還要憑出生證;報銷計劃生育手術費用還要憑節育手術證,到市社會保險機構按規定核準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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