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補交保險新政策是什么
北京補交保險新政策是什么
社保的補繳是現在北京人最關注的話題,北京社保的補繳是有什么最新的政策呢?小編為你帶來了“北京補繳社保最新政策”的相關知識,這其中也許就有你需要的。
北京社保補繳新規定
社保補繳主要分為五大類型
1、企業原因未,可以要求企業補繳;
2、在職介中心、人才中心存檔的人員及靈活就業人員,可以補繳;當然,如存檔期間領取失業保險金,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不能補繳;被判刑、勞改、收監期間,不可補繳;你進入北京前,如是外地戶籍,進入北京前不能補繳;如果是北京市戶口從農業轉到非農業,農轉非之前不能補繳;
3、員工調動,社保關系轉移不暢,造成社保中斷,可以補繳;
4、員工試用期開始繳納社保,社保應該是從試用期開始繳納,試用期補繳要求企業補繳;
5、外地員工辭職空檔期,無工作單位,如需補繳可以找代理公司進行補繳;
補繳范圍:
這次享受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優惠政策的,包括未參保企業和人員及中斷繳費的企業和人員。不包括按規定核定了繳費基數但有歷史欠費的企業和人員,對已核定過繳費基數的歷史欠費的滯納金,仍由地稅部門按規定確定和征收。
◎關于未參保單位和人員補繳
實行個人繳費后,未核定過繳費基數、未繳費人員為未參保人員;單位一直未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參保登記,未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為未參保單位。
◎關于中斷繳費人員補繳
實行個人繳費制度后,核定過繳費基數,也曾繳費,后因各種原因不再申報繳費基數,也不再繳費的,為中斷繳費企業和人員。
國家和省規定的應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單位,應按國家和省規定,為與本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所有人員(含男未滿60周歲、女未滿55周歲的固定工、勞動合同制和實行臨時工繳費制度后的原臨時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于用人單位原因部分人員應繳未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可以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書面補繳申請,并提交申請補繳期間與被保險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以及工資收入憑證,經確認后,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從規定實行企業和個人共同繳費之月,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動補繳養老保險費的,可以按優惠政策補繳。原長期病休6個月以上時間、判刑人員服刑期間,不允許補繳。
單位整體未參保的應從企業注冊成立之日起為職工全員參保,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動補繳養老保險費的,可以按優惠政策補繳。但補繳的時間最早不早于1995年1月(鄉鎮企業最早從2003年1月起補繳),有視同繳費年限的,應按上條規定的最早補繳時間補繳(即將企業和個人實行繳費制度后,應繳費的時間均補繳齊,其中,建立個人賬戶后連續繳費滿5年以上,才能計算視同繳費年限)。
整體未參保單位包括在我省行政區域內尚未參保繳費的各類企業和職工。
整體未參保單位參保補繳,應全員參保補繳。單位全員補繳后,由原單位負擔養老保險費用的退休人員,從全部補繳資金到賬后的下月起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
濟南政府下發通知,出臺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新政策稱,符合條件的城鎮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可在一次性補繳15年基本養老保險費后,納入全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范圍,可按月領取養老金。
通知稱,根據我省相關規定,凡在2010年底前具有濟南市城鎮戶籍,且1996年1月1日前曾與濟南市城鎮集體企業建立勞動關系或形成事實勞動關系,同時符合魯政辦發〔2011〕64號文件實施范圍中第二、三項規定的人員,經本人申請,可在一次性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后,納入全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范圍。
北京個人社保補繳流程及注意事項
北京市社保補交是指由于某種原因導致社保中斷繳費,中間幾個月沒有繳費,而現在由于招調或者落戶其他原因,需要補之前沒有交到的部分,從而獲得完整的社保時間段,以確保招調落戶等工作正常認可。 正常情況下,一般單位只能做2個月的補交,如果需要更長時間只好通過一些代理機構來操作。
每個城市的社保補繳流程是不一樣的,沒有全國統一的標準,建議大家可以向社保參保地的社保局咨詢,詳細了解個人社保補繳需要滿足哪些條件,個人社保補繳的手續是什么等等
外地戶籍人員在京補繳社保,在提供工資單、勞動合同的同時,首次還要增加一份完稅證明。對于跨年補繳,在提供個稅完稅證明的同時,一律要走行政審批手續。
社保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工資憑證、勞動合同等證明資料容易造假,難辨真偽。而新規定要求,必須提供個稅完稅證明,該證明需要到地稅局打印,加蓋稅務部門公章,一般很難造假。
而個人社保補繳,將根據補繳時間的時限由不同的部門負責。補繳當年,社保中心即可辦理;跨年補,即由各區縣人力社保局養老保險科接手,進入行政審批程序,社保稽核、勞動監察、基金監督部門都將介入。而對于個稅完稅證明的要求,則更多地率先應用于跨年補繳當中。
但對于當年還是跨年補繳的界定,各區縣不盡相同。不少區縣是以社保繳費年度來劃定,即每年的4月至下年的3月。如海淀區,如現在補繳2012年4月至今年3月的,就界定為補當年;如果要補2012年4月之前的,就視為跨年。又如朝陽區,是按自然年度來算,如補繳今年1-3月的,視為當年,由社保中心辦理;如補繳2012年12月之前的,一律轉入行政審批,須出具個稅完稅證明。
凡曾與市各類用人單位建立過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其過去從未參加養老保險或過去存續勞動關系期間還有工作年限未參保繳費的人員。其中由個人按《關于妥善解決企業未參保人員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問題的通知》一文規定申請。
2016年北京市一次性補繳的對象:
凡曾與市各類用人單位建立過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其過去從未參加養老保險或過去存續勞動關系期間還有工作年限未參保繳費的人員。其中由個人按《關于妥善解決企業未參保人員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問題的通知》一文規定申請。
一次性繳費人員的條件
一是持有當地居民戶籍;
二是其與市各類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工作年限應在2011年7月1日之前。
一次性補繳的時間:
用人單位各類人群申請一次性補繳的起始時間按當地實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之月的時間確定。
市直單位的起始時間:屬于國有和縣以上集體企業原固定工和干部身份的補繳起始時間為1995年7月;屬于合同制職工身份的補繳起始時間為 1984年11月;屬于臨時工身份的補繳起始時間為1988年12月。例如:張三,1953年10月出生,他從1974年1月--1982年12月期間在市直某企業單位做臨時工,現申請一次性繳費,那么按上述臨時工的補繳起始時間規定,在他工作期間本市還未有建立臨時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因此,按張三工作年限的情況其不符合申請一次性繳費的條件。
一次性補繳年限:
一次性繳費年限最長為職工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前建立勞動關系而應參保未參保的工作年限。
如:李四(女),1950年10月出生(2000年10月達到退休年齡),其從1986年12月—2005年12月在市直某企業單位做合同工,1986年12月—1992年12月已參保繳費,1993年1月后未參保,現申請一次性補繳。那么按上述規定,她只能一次性補繳從1993年1月— 2000年10月期間的養老保險費。
一次性補繳的繳費基數和比例:
用人單位主動為職工辦理一次性補繳的各時段繳費標準按各地當年確定對應時段的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當年沒有繳費基數和比例的按當年定額標準執行)計算應繳納的養老保險費。以廣州市為例,全市統一繳費基數不低于2139元、繳費比例為20%,即最低繳費為427.8元/月。
社保補繳的注意事項
社保政策是最多可以補交兩年,意思是從補交的月份開始像前推算(是按補交的時間段來計算,不是按累計月份計算。例如:本月是10年4月-09年4月的任意的一個時間段,都是按一年來計算。如10年4月-09年的3月到08年的4月任意一個時間段都是按兩年來計算,只單獨補交08年9月這也是按兩年來計算)。
因購買樓房所需貸款而補交5年社保的,需要注意是否可以在社保中心那里查詢到數據,如果可以查詢到就可以辦理補交,如果查詢不到,貸款還是不會被批復的。
(一)養老、醫保不足繳費年限的補繳:
須填寫參保人員補繳申請表,送市社保中心領導審批后,到市社保中心稽核科窗口打印繳費核定通知單,然后到相應的地稅辦稅服務中心辦理繳費手續。
(二)外地調入人員的超齡補繳:
戶口已遷入本市且通過本市組織、人事、勞動部門將其行政關系調入本市的人員,調入時沒有超過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年齡的,免于補繳超齡養老保險費,按規定辦理了基本養老保險轉移手續后,其調入前所在地未開展社會養老保險的年份中符合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若超過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年齡的,還應當由接收單位為其補繳超齡養老保險費,補繳后,其調入本市之前符合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
1、補繳超齡養老保險費的計算辦法:
調入時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2(月)×(30%+超齡年限×1%)×超齡年限。
超齡年限=調入時實際年齡-規定年齡。(超齡年限中的月份數,6個月以下的按半年計算,7個月以上的按一年計算)
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年齡:
獲得中級職稱和高級職稱的人員:男50周歲、女工人40周歲、女干部45周歲
獲得初級職稱和未獲得職稱的人員:男45周歲、女工人35周歲、女干部40周歲。
2、補交時須提供:勞動或人事組織部門的調令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職稱證書;軍人配偶在異地參加養老保險且按規定將養老保險轉移到軍隊,須提供:退出現役軍人《干部調入申報戶口證明信》復印件、軍人配偶調入本市的調動手續原件與復印件、軍人配偶本市戶籍證明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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