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醫療保險有什么政策
廣東醫療保險有什么政策
廣東的醫療保險現如今都是有什么最新政策的?小編為你帶來了“廣東醫療保險政策”的相關知識,這其中也許就有你需要的。
廣東省2016大病醫療保險政策
什么條件可納入大病醫保?個人年住院費用達到1.5萬
“大病保險是以避免城鄉居民發生家庭災難性醫療支出為目標的。”省人社廳負責人介紹,目前全省各市設定的大病保險起付標準,原則上與上一年度當地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相當,并且不高于當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目前,全省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起付標準平均約為1.5萬元。即參保人患大病后其個人年度負擔的符合規定的住院醫療費用達到起付標準后,就納入大病保險“二次報銷”范圍,與基本醫保一并實行“一站式”即時結算。
每年最多可報銷多少錢?年度最高支付限額43萬
根據國家和省大病保險辦法規定,大病保險“二次報銷”比例不低于50%,并可按醫療費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則上醫療費用越高的支付比例越高。2013年,全省大病保險的封頂線平均約為18萬元,加上基本醫療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達43萬元。
以湛江市大病保險為例。該市大病保險起付線為2萬,2萬—5萬報銷50%,5萬—8萬報銷60%,8萬—10萬報銷70%,10萬以上報銷80%。大病保險封頂線為一檔14萬元,二檔32萬元,加上基本醫療保險,湛江市年度最高支付限額一檔為30萬元,二檔為50萬元。
清遠市連州市大路邊鎮觀頭洞村的成敏連就是大病保險的受益者。成敏連一直參加清遠市城鄉居民醫保,每年個人繳費60元,財政補助329元。,成敏連因右側大腦中動脈瘤到深圳市第二人民醫院住院治療,醫療費用高達36.7萬元,其后基本醫保基金報銷了14.6萬、大病保險報銷9萬元,報銷比例達64%以上。
據了解,大病保險實行市級統籌,由各市根據本地基本收支情況制定籌資和待遇標準,以市為單位統一進行基金籌集和管理。
2016年廣東大病醫保新政策:
1.廣東大病醫保保障對象
主要為城鄉居民醫保的參保人員。廣東省珠海、佛山、惠州、汕尾、潮州等積極探索建立起覆蓋職工和城鄉居民的大病保險制度,同步提升參保職工和城鄉居民的保障水平。
2.大病保險二次報銷
大病保險是在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對大病患者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高額醫療費用進行“二次報銷”的制度。參保人不需要另行繳費,參加城鄉居民醫保即可直接享受大病保險待遇。
3.享受大病醫保條件
①廣東省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起付標準平均約為1.5萬元。大病保險起付標準原則上與上一年度當地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相當,且不高于當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②參保人患大病符合規定住院醫療費用達到起付標準后,就納入大病保險“二次報銷”范圍,與基本醫保一并實行“一站式”即時結算。
4.大病醫保報銷標準
大病保險“二次報銷”比例不低于50%,并可按醫療費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醫療費用越高的支付比例越高。2013年,全省大病保險的封頂線平均約為18萬元,加上基本醫療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達43萬元。
廣東醫療保險制度解讀
廣東省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關于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國務院關于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6〕3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2012年3月,我省印發實施《廣東省深化城鄉醫療保障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粵府辦〔2012〕19號),在全國率先部署整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鎮居民醫保)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兩項制度,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醫保)制度。到2012年底,我省城鄉居民醫保制度已覆蓋除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應參保人員以外的其他城鄉居民,整合工作基本完成,為全國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探索了新路子,積累了新經驗。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健全完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對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重要意義,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要求,推動醫療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務更加規范、醫療資源利用更加有效,健全完善全民醫療保障體系,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增進民生福祉。要在總結近年來城鄉居民醫保制度運行情況及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把城鄉居民醫保制度納入健全完善全民醫保體系和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全局,結合本地實際統籌規劃、因地制宜,實現制度更加可持續發展,城鄉居民更加公平享有基本醫療保障權益。
二、完善政策,提升效能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國發〔2016〕3號文關于覆蓋范圍、籌資政策、保障待遇、醫保目錄、定點管理、基金管理“六統一”的要求,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醫保基本政策和管理辦法。
(一)完善管理機制,促進醫改提質增效。完善支付方式,在全面實行和完善醫保付費總額控制的基礎上,推進按病種、按人頭等復合式付費方式,建立健全談判協商機制和風險分擔機制,控制醫療服務成本。完善就醫管理,引導參保人員合理利用醫療服務,推動家庭醫生式服務建設,促進分級診療體系建立。建立健全醫療費用控制機制,加強醫藥服務監管,嚴肅查處不規范醫療行為,提升醫改績效。
(二)加強經辦能力建設,提升管理服務效能。充分利用現有經辦服務資源,優化管理服務流程,著力構建統一規范、便民快捷的全民醫保服務管理體系。完善醫療保險信息系統,提升醫保信息化水平。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積極探索將醫保管理服務的輔助性、一般事務性、季節性工作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完成。加強各項醫療保障服務管理銜接,發揮協同互補作用,提高服務效率。
(三)強化基金管理,推動制度可持續發展。建立完善城鄉居民醫保籌資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科學調整機制。合理強化醫保個人繳費責任,逐步提高個人繳費占總體籌資的比重,促進城鄉居民醫保穩定可持續運行。基金使用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優化結算周期,確保應支付費用及時足額撥付,合理控制基金當年結余率和累計結余率。健全基金運行風險評估和預警機制,加強基金使用的審計和監督,保證基金安全,提高使用效率。
三、統籌協調,穩步推進
健全完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關系城鄉居民切身利益,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建立部門協作機制。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履行牽頭抓總責任,完善相關政策措施;衛生計生部門要規范醫療服務行為,建立完善控制醫療費用過快增長的約束措施;財政部門要完善基金財務會計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基金監管工作;保險監管部門要對參與經辦服務的商業保險機構的服務質量和市場行為加強監管;發展改革部門要將城鄉居民醫保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編制管理部門要在城鄉居民醫保工作中發揮職能作用。相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協同推進開展工作。同時,要立足當前,著眼長遠,做好與職工基本醫保和其他醫療保障制度、政策的銜接協調,為推進我省基本醫療保險城鄉一體化工作奠定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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