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辦法實施細則
國務院、中央軍委以國發〔2013〕42號批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辦法》。以下由學習啦小編對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辦法實施細則作出整理,希望對您有幫助。
解放軍總政治部有關部門負責人詳解《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辦法》
時事政治:這次出臺的《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辦法》中,最大亮點就是從身份類型、就業需求以及軍人對部隊所作貢獻等實際出發,首次為隨軍家屬設立多渠道給予分類安置。解放軍總政治部干部部副部長王成志在接受采訪中,對有關安置渠道進行了詳細解讀。
對隨軍前是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在編人員的對口安置
王成志說,《公務員法》規定:“國家實行公務員交流制度。公務員可以在公務員隊伍內部交流。”《軍人撫恤優待條例》規定:“隨軍前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的,駐軍所在地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當接收和妥善安置。”但當前一些地方和單位以“逢進必考”為由,要求這類隨軍家屬重新參加考試。“隨軍把工作和身份隨沒了,顯得不公平。這次《辦法》作出對口安置規定,并明確接收安置手續辦理時間,有利于維護這部分家屬的合法權益,較好地解決一些地方和單位拖延接收安置隨軍家屬的問題。”他說。
對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的遺屬和戰時榮立二等功以上獎勵軍人的隨軍家屬給予優先安置
王成志表示,這部分軍人為國防和軍隊建設作出了特殊奉獻,其家屬就業理應得到國家和社會的特殊優待。對這部分人員在就業方面給予優先照顧,既體現了地方各級對國防和軍隊建設的關心支持,更有利于鼓勵全軍官兵獻身國防、建功立業。
企業需按比例安置隨軍家屬
王成志認為,現行相關法規和文件明確國有、合資、民營企業等都有接收安置隨軍家屬的義務,但由于缺乏具體剛性安置措施,少數企業以自主招聘為由,不愿履行這一義務。《辦法》參照國家其他法律建立了企業按比例安置隨軍家屬就業制度。考慮到我國地域經濟差異較大,企業分布不均衡,統一確定安置比例不一定符合實際,《辦法》明確“具體比例由各省級人民政府確定”。這樣規定,有利于促進那些隨軍前在國有大中型企業工作,尤其是企業骨干力量的隨軍家屬盡快實現就業。
就業困難隨軍家屬納入政府就業扶持范圍
王成志說,近年來國家出臺了一系列就業促進扶持政策,尤其是對那些納入就業援助對象人員,由政府實行托底安置。但受多方面因素和條件的制約,隨軍家屬沒有納入這個范圍。考慮到隨軍家屬就業的特殊性,尤其是那些年齡偏大、缺乏一技之長、多次隨軍調動的家屬實際情況,《辦法》將有就業愿望但確實就業困難的隨軍家屬納入政府就業扶持范圍。主要是通過地方政府提供的就業培訓提高就業技能,依托政府開發的公益性崗位實行托底安置。這是國家給予隨軍家屬就業優待的一項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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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世紀以后,隨著火器的大量使用,在歐洲,步兵成為主要兵種,連、營、團、旅等成為正式的編制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后,1948年11月,全軍實行統一的編制,縱隊改稱軍,軍之上設兵團,其下統一按師、團、營、連、排、班序列和"三三制"原則編制。中國人民解放軍進入革命化、現代化、正規化建設的新階段。在部隊編制上,按集中統一與因地制宜相結合的原則,分別確定陸軍、海軍、空軍以及第二炮兵的編制序列和各級建制單位的名稱,幾經改革,形成了利于作戰、便于管理的比較科學的合成軍隊的編制。世界其他國家軍隊的編制也都經歷大體相同的發展過程,冷兵器時代,軍隊編成主要有車兵、步兵和騎兵,編制與通常的作戰方式--密集方陣緊密相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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