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海南征兵新政策解讀
2016-2017海南征兵新政策解讀
另根據國防部征兵辦公室通知,全國征兵征兵時間從2013年起,由冬季征兵調整為夏秋季征兵。以下是小編為您整理的2016-2017海南征兵新政策解讀,希望對您有幫助。
2016-2017海南征兵新政策解讀如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搞好新兵征集工作,確保兵員質量,促進國防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條例》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保衛祖國、抵抗侵略是每個公民的神圣職責。依照法律服兵役,是每個公民應盡的光榮義務。
第三條 本省每年征兵的人數、范圍、時間和要求,由省人民政府和軍區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的征兵命令具體規定。女兵的征集,由省人民政府征兵機構確定征集辦法。
各市、縣根據省政府和軍區的征兵命令,結合本地實際,部署和負責本行政區域的征兵工作。
第四條 應征公民在戶籍所在地報名應征。
經勞動部門批準,城鎮在計劃內從農村招用的不遷戶糧關系的農業人口合同制適齡工人,應在工作單位所在地報名應征,由所在工作單位給予優待;從農村招用的農業人口臨時工(含計劃外用工),一律回戶口所在地報名應征,由所在地基層人民政府給予統籌優待。上述人員退伍后仍
可回原單位履行合同至期滿。廠(地)址不在市區(縣城)的國家、省、市、縣屬企、事業單位的職工或職工子女,戶口在市區(縣城)的,按城市條件征集;戶口在鄉(鎮)的,按農村條件征集。我省是一個多民族的省份,市、縣人民政府要采取措施,征集一定數量的少數民族青年入伍
,以便為民族地區的建設培養人才和骨干。
第五條 征集新兵的文化程度,按照當年省人民政府和省軍區的征兵命令執行。
第六條 每年征兵開始前一個月至新兵啟運前,招工、招干應當服從征兵工作,不得招收征集對象。
第七條 專業技術兵應當按照軍區的規劃,對口征集,定向儲備。
第八條 各級宣傳、文化部門和新聞單位要充分利用輿論工具,結合兵役登記、民兵組訓和擁軍優屬等工作,運用各種形式進行國防教育,并逐步形成制度。
第九條 兵役機關對確定體格檢查、體檢合格以及準備批準入伍的應征公民,應當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第二章 機構和職責
第十條 省、市、縣人民政府應當設立征兵辦公室,辦公室一般由各級兵役機關和地方公安、衛生、宣傳、民政、交通、財政、勞動等部門以及有關群眾團體抽調人員組成。機關、團體、企業單位和鄉(鎮)、街道辦事處,應當指定專人負責。
第十一條 征兵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征兵工作條例》、《應征公民體格條件》和《兵員政治條件》及有關政策規定;
(二)擬訂兵役登記和兵員調撥、被裝發放、新兵運輸等方案,并組織實施;
(三)組織各有關部門共同做好征兵工作;
(四)制定保證新兵政治、身體、文化質量的措施,并具體監督、指導;
(五)組織新兵交接和運輸工作,確保新兵按時安全起運;
(六)搞好征兵全過程的安全工作,杜絕事故發生;
(七)了解掌握兵役登記和征兵工作進展情況,及時通報并提出改進措施;
(八)負責接收部隊按規定退回的不合格新兵,并認真做好善后工作;
(九)負責統計表匯總和征兵工作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