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8深圳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
2017-2018深圳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
失業保險金的月發放標準為上年市政府公布的最低月工資的80%;二是失業保險金發放期限按失業員工失業前連續工作年限每滿6個月計發1個月,但最高不超過24個月。以下是小編為您整理的2017-2018深圳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希望對您有幫助。
2017-2018深圳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
(1)失業保險金的月發放標準為上年市政府公布的最低月工資的80%
(2)失業保險金發放期限按失業員工失業前連續工作年限每滿6個月計發1個月,但最高不超過24個月
(3)失業員工重新就業滿一年后再次失業的,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時間按其重新就業后的工作時間計算
(4)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后,距退休年齡不足二年的失業員工,可申請延長失業保險金發放期限至退休時止
失業員工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發其失業保險待遇。
(1)再就業(參加了社會保險視為再就業)
(2)到國(境)外定居
(3)已辦理退休手續
(4)無正當理由,兩次不接受勞動部門所屬的就業服務機構介紹的職業
(5)勞動教養或被判入監服刑
(6)法律法規有其他規定的。
2016年深圳失業保險金領取金額
深圳市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月最低工資標準提高至2030元,2015年3月1日起實施。這意味著2015年深圳失業保險領取金額也會跟著提高!2016年深圳市最低工資標準仍然為2030元。
2016年深圳失業保險金領取金額
深圳失業保險金按月領取,領取標準為深圳月最低工資標準的80%,根據2016年工資標準2030元計算,2016年失業保險金領取金額為:
2030×80%=1624元/月
2016年深圳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
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最長能夠領取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最長能夠領取18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以上的,最長能夠領取2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2016年深圳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一)深圳戶籍參保人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可以申請領取深圳失業保險金:
1、具有深圳市戶籍。
2、在法定勞動年齡之內具有勞動能力;
3、在特區連續工作一年以上;
4、失業后按照規定進行登記并有求職意向。
5、原工作單位繳納了失業保險費。
(二)非深圳戶籍參保人符合以下新增條件,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
1、異地務工人員也可領取。(非深戶籍員工)
2、深圳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
3、非“自愿失業”、并辦理了失業登記的職工
注意:符合以上新增條件的,可以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
戶籍屬非深戶,要滿足以下條件:
1 你的失業保險必須要交滿12個月以上,
2 你離職原因必須是非本人原因.
3 一般辦失業登記會要你出示離職證明(離職信之類的)
可以在深圳社保網上查詢你買失業保險的年限,還有你離職狀態(這一項非常重要,如果是主動辭職的就沒的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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