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新疆4050社保補貼政策
2017新疆4050社保補貼政策
為鼓勵和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做好下崗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和社會保險關系接續工作,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以下是小編為您整理的2017新疆4050社保補貼政策,希望對您有幫助。
2017新疆4050社保補貼政策如下
第一條 為鼓勵和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做好下崗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和社會保險關系接續工作,根據《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通知>的實施意見》(新黨發[2005]16號),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社會保險補貼包括:
(一)服務型企業、商貿型企業(包括商貿、餐飲、服務業,利用設備、工具、場所、信息及技術為社會提供服務的企業。除廣告業、房屋中介、典當、桑拿、按摩、氧吧等國家限制的行業,以下簡稱企業)為新招用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以下簡稱“下崗失業人員”)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費(均不含個人應繳納部分,下同)給予的補貼。
(二)為在政府投資開發的公益性崗位就業且持有《再就業優惠證》的女年滿40周歲、男年滿50周歲及其以上年齡的下崗失業人員(以下簡稱“4050”人員),以及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業一年以上、就業確有困難的人員(以下簡稱城鎮就業困難人員)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費給予的補貼;
(三)持《再就業優惠證》的“4050”人員從事靈活就業后,參加社會保險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給予的補貼。
第三條 社會保險補貼的對象為:
(一)新增崗位招用下崗失業人員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為其辦理了社會保險登記、建立了社會保險繳費關系的各類企業。
(二)在公益性崗位實現再就業并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城鎮就業困難人員。
(三)截止2007年12月31日女性年滿40周歲、男性年滿50周歲及其以上,并持有《再就業優惠證》的“4050”人員從事靈活就業后,申報就業并參加和繳納社會保險的。
靈活就業包括:
1、個人或自愿組織起來在社區從事修理、修配、再生資源回收、便民理發、保健按摩、服務織補、果蔬零售、小百貨、早夜市、小飯桌、家政服務等社區便民、利民服務性工作的;
2、經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認定的其他靈活就業項目。
第四條 社會保險補貼的標準和期限。
(一)社會保險補貼標準
1、企業招用下崗失業人員的社會保險補貼標準,按企業應為所招用符合規定條件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費之和計算。
2、在公益性崗位工作的就業困難人員的社會保險補貼標準,按用人單位為其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費之和計算。
3、對符合本辦法第三條第三款條件的“4050”人員從事靈活就業后,申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補貼的標準,原則上按不超過本人按規定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之和的2/3計算。
(二)社會保險補貼期限
1、社會保險補貼期限為勞動合同實際履行期限,但最長不超過3年。其中,在公益性崗位工作的“4050”人員的社保補貼期限,可根據勞動合同實際履行期限相應延長。
2、從事靈活就業的“4050”人員享受社會保險的補貼期限累計不超過36個月。
第五條 用人單位提前解除被其招用的下崗失業人員的勞動關系,或用人單位調整其招用的下崗失業人員的工資時,應在次月15日前到所在地縣(市、區)勞動保障部門重新核定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人數和社保補貼工資基數。用人單位因非生產經營困難和非職工個人過錯等原因,與招用的下崗失業人員提前解除勞動關系的,經職工本人申請并經勞動保障部門查實,用人單位應繼續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直至補貼期滿。
第六條 對2005年底前核準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但期限未滿的,在剩余期限內按本辦法規定執行。
第七條 社會保險補貼實行“先繳后補”,并根據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形式的不同,采取不同的申請和撥付辦法:
(一)在企業就業的,由企業先按本單位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總額連同個人應繳納部分,按月向企業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繳納。企業在申報繳費時應將其招用下崗失業人員的繳費情況單獨列出,繳費后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證明,季度終了后,填報《用人單位招用下崗失業人員社會保險費補貼審批表》,按規定報當地縣(市、區,下同)勞動保障部門審批,由同級財政部門復核后,給予上季度已繳納社會保險費補貼,并直接撥付企業在銀行開立的基本帳戶。
企業申領社會保險補貼須持下崗失業人員名單、《再就業優惠證》(原件)、企業與下崗失業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上季度企業為下崗失業人員繳費的明細帳單及企業在銀行開立的基本帳戶等材料。
(二)城鎮就業困難人員在政府、社區開發的公益性崗位實現再就業的,由用人單位或街道(鎮)勞動保障機構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繳費后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證明,季度終了后,填寫《用人單位招用下崗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審批表》,并持城鎮就業困難人員《再就業優惠證》(原件)、《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原件)、用人單位與城鎮就業困難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以及上季度繳費明細單和基本帳戶等材料,按規定向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由同級財政部門復核,并于30日內將社會保險補貼資金直接撥付用人單位(或街道(鎮)勞動保障機構)在銀行開立的基本帳戶。
(三)持《再就業優惠證》的“4050”人員從事靈活就業或從事個體經營的,申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補貼,應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求職登記證》、《再就業優惠證》、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險繳費證明等材料,按季度到靈活就業所在地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提出申請。經核實后,由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出具《靈活就業證明》(附件2),報街道(鎮)勞動保障事務所審核。對符合條件的,由街道(鎮)勞動保障事務所填寫《城鎮“4050”下崗失業人員靈活就業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險補貼審批表》(附件3)并匯總造冊,報縣(市、區)勞動保障部門審批,由同級財政部門復核后,將補貼資金直接發給申請人本人。
第八條 “4050”靈活就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險補貼:
(一)在社區公益性崗位就業已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的;
(二)其他形式已實現就業的;
(三)不按規定及時足額繳納養老、醫療保險費的;
(四)沒有《靈活就業證明》的;
(五)養老、醫療保險補貼期滿的;
(六)符合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的;
(七)弄虛作假,騙取養老、醫療保險補貼的;
(八)不接受街道(鎮)、社區勞動保障事務所(站)的管理,不服從街道、社區推薦安排的靈活就業崗位和公益性勞動的;
(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文件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條 “4050” 靈活就業人員享受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險補貼后,其《再就業優惠證》,由街道(鎮)勞動保障事務所統一管理,并記錄享受補貼的時間。
“4050“靈活就業人員享受社保補貼等優惠政策期滿,應將《再就業優惠證》返還核發證件的勞動保障部門。
第十條 社會保險補貼資金從就業再就業經費中列支。
第十一條 下崗失業人員申辦社會保險關系接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其提供《社會保險繳費接續通知書》。
《社會保險繳費接續通知書》由自治區勞動保障廳統一制定。
第十二條 下崗失業人員按下列辦法接續社會保險關系:
(一)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公益性崗位就業的,由提供公益性就業崗位用人單位或其所在的街道(鎮)勞動保障機構、公共職業介紹機構提供社會保障代理服務。
(二)下崗失業人員自謀職業和采取靈活形式就業的,由居住地所在的街道(鎮)勞動保障機構、公共職業介紹機構提供社會保障代理服務。繳費方式一般應按月交納,也可選擇按季、半年或按年繳費,繳費年限可累計計算,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按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有關規定計發基本養老金。
(三)未實現再就業又無力繳費的下崗失業人員,社保經辦機構要妥善保存其社會保險關系,為他們提供個人帳戶的結存情況,說明領取相關待遇的條件和辦法。
(四)社保經辦機構要及時為實現再就業的下崗失業人員辦理社會保險接續手續,征收社會保險費,記錄個人帳戶。要開辟個人繳費服務窗口,為自謀職業、靈活就業人員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提供方便。
第十三條 對違反規定發放和申領社會保險補貼的單位和個人,一經查實,要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自治區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從2006年1月1日起施行。《自治區下崗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和社會保險接續辦法》(新勞社字[2003]4號)同時廢止。
附件1、《用人單位招用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審批表》;
附件2、《靈活就業證明》;
附件3、《城鎮“4050”下崗失業人員靈活就業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險補貼審批表》。
拓展閱讀:
問:申請有哪些程序呢,會不會很麻煩?
答:
1、申請人繳納當年度養老、醫療保險三日后,憑本人身份證、托管合同書和繳費票據原件,在市檔案托管中心靈活就業人員社保補貼受理窗口初審,領取《申請表》和靈活就業證明。《申請表》只需填寫一至七欄,貼照片。繳費票號、繳費金額和補貼金額部分不填。
2、靈活就業證明由申辦人在其戶口所在地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登記蓋章。
3、申請人持《申請表》、《靈活就業證明》及本人身份證、戶口本等相關材料(一式三份)到街道(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申請復核,經審核無誤后簽字蓋章(勞動保障事務所留存一份)。
4、申請人持《申請表》、《靈活就業證明》等相關材料到市檔案托管中心受理窗口辦理申報手續。
5、由市檔案托管中心查閱檔案,核對出生年月等情況無誤后,匯總上報勞動保障部門。勞動保障部門審核后報財政部門撥付資金。
6、按照發放時間通知,申辦人憑身份證和《受理卡》到指定銀行領取社保補貼。
問:要準備什么材料?
答:
(1)攜帶本人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或公安機關戶口證明);
(2)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3)本人《就業失業證》原件;
(4)本人郵政銀行存折賬號復印件;
(5)社會保險金繳費記錄(市郵政銀行繳費清單)。
問:4050補貼的標準是怎么樣的?
答:2013年7月1日之前按原標準200元/月補助, 2013年7月1日起按320元/月標準補助。其中:基本養老保險補貼240元/月,基本醫療保險補貼80元/月。
問:補貼期限是多長?
答:就業困難人員最長不超過6年。據了解,“4050”人員社保補貼從申請到發放一直是市民關心的熱點問題,這項補貼工作是一項利民惠民的再就業幫扶措施,有效提高了靈活就業人員就業積極性,也鞏固了社會保險的接續率和參保率。 2016年度補貼金額為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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