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長沙戶籍新政策_落戶的條件有哪些
株洲湘潭籍居民在長沙有穩定住所穩定工作并參加社保,就可以遷入長沙。父母、夫妻、未婚子女可以隨遷。以下是小編為您整理的2017長沙戶籍新政策,供你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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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長沙戶籍新政策如下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直各單位:
為深入推進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工作,促進城鄉一體化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和《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現就推進全市戶籍制度改革工作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適應推進新型城鎮化需要,進一步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統籌推進全市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同步發展,推動城鄉一體化發展、產業和城鎮融合發展,引導農業人口向城鎮轉移,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吸引外來有就業能力人員落戶長沙,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有序流動。
基本原則。
1.穩步推進。按照城鄉人口合理布局和自由流動的要求,充分考慮長沙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城鎮綜合承載能力,積極穩妥地制定城鄉人口規劃和改革措施,合理引導農業人口落戶城鎮的預期和選擇。
2.以人為本。充分尊重群眾意愿,由城鄉居民自主選擇是否落戶城鎮,依法保障城鎮常住人口的合法權益。進城鎮落戶的農民,其城鄉合法權益依法予以保障。
3.合理引導。從長沙實際出發,合理確定落戶條件,科學引導有條件的農民向城鎮集中,把引導農民就近落戶城鎮作為工作重點,加快城鎮化進程。
4.完善配套。及時制定完善與戶籍制度相關的配套政策,同步推進相關領域同步改革,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不斷擴大城鎮基本公共服務覆蓋面。
改革目標。
統一城鄉戶口登記制度,進一步放寬戶口遷移政策,重點解決外來務工經商人員和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問題,促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實現市民化,穩步提高戶籍人口城鎮化率水平,2017年全市戶籍人口城鎮化率達到44% ;全市戶籍人口城鎮化率達50% 以上。推進義務教育、就業服務、基本養老、基本醫療衛生、計劃生育、公共文化、住房保障等城鎮基本公共服務覆蓋全部常住人口。到,基本建立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相適應,有效支撐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依法保障公民權利,以人為本、科學高效、規范有序的新型戶籍制度。
二、改革內容
建立城鄉統一的居民戶口登記制度。
取消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性質區分,戶口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不再標注戶口性質,實現現有與戶口掛鉤的政策與戶口性質脫鉤。不再依據戶口性質統計農業人口與非農業人口,改為根據戶口登記地的城鄉地域屬性劃分統計城鎮戶籍人口和農村戶籍人口。
進一步放寬戶口遷移政策。
重點解決就業能力強、可以適應城鎮產業轉型升級和市場競爭環境的人員落戶問題,在現執行《長沙市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辦法》的基礎上,進一步放寬以下三個方面的戶口遷移政策:
1.全面放開望城區、長沙縣、瀏陽市和寧鄉縣城鎮地區落戶限制。凡在望城區、長沙縣、瀏陽市和寧鄉縣城鎮地區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可以在當地落戶。
2.全面放寬內五區芙蓉區、天心區、岳麓區、開福區、雨花區和高新區落戶條件。在芙蓉區、天心區、岳麓區、開福區、雨花區和高新區范圍內購買商品住房的,購房合同在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即可在當地城鎮地區落戶;購買商鋪、商住兩用房或辦公用房的,購房合同在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即可在當地派出所落公共集體戶。外來務工人員參加城鎮社會保險滿一年的,可在當地城鎮地
區落戶。投資興辦企業的,企業法人代表和工商部門確認的企業合伙人、出資人、股東等,均可以在當地城鎮地區落戶。
3.全面落實長株潭三市間的戶口遷移政策。凡戶籍在株洲、湘潭市市轄區范圍內的居民,只要在長株潭三市中的任一市市轄區有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并參加城鎮社會保險的,可在我市市轄區落戶。
符合以上三種情形的,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等,均可以隨遷登記常住戶口。
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權益。
1.保障進城鎮落戶農民權益。在全市實行城鄉統一的居民戶口登記制度后,農民進城鎮落戶的,與城鎮居民同等享受社會福利;其原有的農村“三權”保留不變;自落戶之日起3年內繼續執行原戶籍地生育政策。加快推進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積極探索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認定辦法和集體經濟有效實現形式,建立完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常堅持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引導農業轉移人口有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探索開展在進城落戶農民自愿的前提下有償退出“三權”試點。現階段,不得以退出“三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
2.擴大基本公共服務覆蓋面。以居住證為載體,健全完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積極創造條件,不斷向居住證持有人擴大公共服務的范圍,確定并公布具體服務內容。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隨遷子女依法享有受教育權利;將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納入各級政府教育發展規劃和財政保障范疇;貫徹落實好隨遷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和普惠性學前教育的政策以及接受義務教育后參加各層次升學考試的實施辦法。完善就業失業登記管理制度,面向農業轉移人口提供政府補貼職業技能培訓服務,加大創業扶持力度,提供創業優惠政策,促進農村轉移勞動力就業。將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納入社區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體系,提供衛生計生基本公共服務。建立健全城鄉一體化的社會保障制度,在農村參加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規范接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落實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和異地就醫結算辦法,實施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實施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落實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政策。加快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促進基本養老服務均等化。完善以低保制度為核心的社會救助體系,推進城鄉社會救助統籌發展。把進城落戶農民中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完全納入城鎮住房保障體系,采取多種方式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基本住房需求。建立健全公共文化保障機制。
3.加強基本公共服務財力保障。完善基本公共服務供給機制,合理劃分各級政府基本公共服務供給事權和支出責任。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逐步建立財政轉移支付同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鉤機制。加大財力均衡力度,提高區縣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能力。
三、工作要求
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以市長任組長,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副組長,市政府辦公廳、市發改委、市公安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住房保障局、市農業委、市林業局、市衛生計生委、市統計局、市文廣新局、市信訪局、高新區管委會、各區縣政府等單位主要負責人及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長為成員的全市戶籍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市戶籍制度改革的組織領導和綜合協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公安局,分管副市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成員由領導小組各相關單位有關人員組成。各區縣政府和各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應當成立相應機構,確保全市戶籍制度改革全面推進,取得實效。
統一思想認識。深化戶籍制度改革是一項基礎性改革,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的總體部署,確保在12月15日前全面啟動全市戶籍制度改革,并切實抓好各項配套改革政策措施的出臺和貫徹落實,統籌推進全市戶籍制度改革工作。
明確部門職責。市發改委、市公安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住房保障局、市農業委、市林業局、市衛生計生委、市統計局、市文廣新局等部門要從經濟社會發展和新型城鎮化建設大局出發,密切配合,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積極向上級業務主管部門請示匯報、銜接協調,在12月31日前制定出臺本部門的具體實施細則,明確配套改革措施,確保戶籍制度改革達到預期效果。
做好宣傳引導。各級政府和各部門要通過多種渠道深入宣傳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義,準確解讀戶籍制度改革主要內容及相關配套政策,大力宣傳各地在解決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落戶城鎮、保障合法權益、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等方面的好經驗、好做法,密切關注并合理引導社會預期,回應群眾關切,凝聚各方共識,形成改革合力,營造全社會支持、理解、參與戶籍制度改革的良好氛圍和社會環境。
強化督導考核。戶籍制度改革工作納入市政府績效考核,全市戶籍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對各級政府和各部門改革推進情況進行督導。市政府辦公廳要對改革實施情況進行督導,對改革主動性不強、敷衍塞責、措施不力、進展滯后、效果不佳、群眾反映問題突出的單位予以通報批評,并對相關責任部門和人員按規定追責,確保全市戶籍制度改革穩步推進。
長沙市人民政府
12月14日
抄送:市委有關部門,長沙警備區。
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市政協辦公廳,市中級人民法院,
市人民檢察院。
各民主黨派市委。
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12月14日印發
2017年22種條件可落戶長沙
按照實時《長沙市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想要落戶長望瀏寧并沒有那么難,只需要在當地有合法穩定的住所,同時長沙內五區以及高新區的落戶條件也放寬了,共有22種方法可落戶長沙。
一、購房落戶
在我市通過購買、受贈、繼承、自建、單位分配等途徑,擁有了房屋(含住宅、商業用房、商住兩用房或辦公用房)合法所有權的人員,可以申請將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戶口遷入我市房屋所在地城鎮。
【所需材料】
1、申請表;
2、遷入人員的居民戶口簿;
3、我市房屋產權管理部門發放的房屋產權證或者已經在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購房合同;
4、有家屬隨遷的:需隨遷人員的居民戶口簿以及親屬關系憑證材料。
二、務工人員落戶
1、在芙蓉區、天心區、岳麓區、開福區、雨花區、高新區(以下簡稱“長沙市區”)合法穩定就業并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同時按照國家規定在我市參加城鎮社會保險滿一年的人員,可以申請將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戶口遷入居住地城鎮地區;
2、在長沙縣、望城區、瀏陽市、寧鄉縣(以下簡稱“四區縣市”)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人員,可以申請將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戶口遷入居住地城鎮地區;
3、戶口在長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三市市轄區范圍內的居民,在長沙市區有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并參加了城鎮社會保險的,可以申請將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戶口遷入居住地城鎮地區。
【所需材料】
1、申請表;
2、遷入人員的居民戶口簿;
3、合法穩定住所憑證材料;
4、在長沙市區落戶的,提交合法穩定就業憑證材料;
5、有家屬隨遷的,需要隨遷人員的居民戶口簿以及親屬關系憑證材料。
6、按照實際居住地登記戶口的要求辦理戶口登記并提交以下材料:
(1)落戶在自有住房的,提交房屋所有權憑證材料;
(2)落戶在親友戶口處的,需提交接收其落戶親友(須為戶主或房屋所有人)的居民戶口簿以及同意其遷入本戶的書面意見。同時,如需在戶口簿內明確登記相關親屬關系,而遷入地戶口登記機關沒有相關信息登記的,還需提交親屬關系憑證材料;
(3)落戶在租賃房屋所在地的。值得提醒的是,租房落戶并沒有想象的那么簡單,需提交公房租賃憑證材料或私有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租賃協議,戶主或房屋所有人的居民戶口簿或居民身份證以及同意其遷入該房屋地址的書面意見;
(4)落戶在單位集體戶口的,需提交合法穩定就業憑證材料和單位介紹信或同意接收其戶口遷入的書面意見;
(5)無處掛靠戶口的,可遷入單位所在地或租賃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街道、社區)公共集體戶。
三、夫妻投靠落戶
夫妻一方隨另一方居住生活的(被投靠人為高等院校、職業院校落集體戶口的學生、軍人的除外),可以申請將戶口遷入另一方戶口所在地。
四、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戶
父母投靠我市城鎮地區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被投靠人為高等院校、職業院校落集體戶口的學生、軍人的除外),可以申請將戶口遷入被投靠子女戶口所在地城鎮。
五、子女投靠父母落戶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或母共同生活的(被投靠人為高等院校、職業院校落集體戶口的學生、軍人的除外),可以申請將戶口遷入父或母親戶口所在地。投靠城鎮地區父或母落戶的,子女不受年齡、婚姻狀況等條件限制。
六、長株潭地區符合規定條件人員投靠祖(外祖)父母落戶
長株潭地區(包括長沙、株洲、湘潭三市市區及其所轄區縣市)的未成年人和已滿18周歲未滿22周歲的在校學生,投靠我市城鎮地區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的(被投靠人為軍人的除外),可以申請將戶口遷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戶口所在地城鎮。
七、離婚回原籍落戶
因夫妻投靠將戶口遷往配偶戶口所在地,離婚后返回原遷出地(原遷出地為高等院校、職業院校學生集體戶口的除外)或原籍戶口所在地居住生活的人員,可以申請將戶口遷回原遷出地或原籍戶口所在地。
八、收養落戶
公民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收養已登記戶口未成年人的,可以申請將被收養人的戶口遷入收養人戶口所在地。
九、干部、職工調動、錄用落戶
經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實行垂直管理部門批準調動、錄用的干部、職工,可以申請將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戶口遷入工作單位所在地城鎮。
十、家屬隨軍落戶
符合隨軍條件的現役軍人家屬,可以申請將戶口遷入軍人部隊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女士官有未成年子女的,可以申請將其未成年子女的戶口遷入部隊駐地公安派出所落戶,并隨其調動或退出現役而隨遷。
十一、投靠軍人配偶父母落戶
夫妻一方為已按規定注銷了戶口的義務兵或上士以下士官,另一方投靠軍人一方父母居住生活的,可以申請將戶口遷入軍人一方父母戶口所在地。
十二、專業技術資格人員落戶
取得中、高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或中、高級職(執)業資格人員在我市合法穩定就業的,可以申請將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戶口遷入我市城鎮。
十三、獲勞動模范等榮譽稱號人員落戶
被評為縣級以上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見義勇為先進個人以及被評為優秀農民工的人員,可以申請將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戶口遷入評選推薦地城鎮。
十四、投資興辦企業落戶
在我市投資興辦企業、個人創業,已納稅或已安置人員就業的企業法人代表、合伙人、出資人、股東等及個體工商戶,可以申請將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戶口遷入我市城鎮。
十五、高校職院學生錄取落戶
考取高等院校、職業院校的新生,入學時可以將戶口遷入就讀學校學生集體戶。
十六、高校職院畢業(肄業、轉學)生落戶
高校職院學生因畢業、肄業、退學等原因,可以申請將在校學生戶口或托管在就業指導中心、人才服務機構的戶口遷回入學前戶籍所在地。
擬遷入地為城鎮地區的,不受畢業(肄業、退學)生提交申請時戶口所在地的限制。
十七、復員、轉業和退伍軍人安置落戶
軍人退出現役的,可以申請將戶口登記在安置地。與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的戶口可以隨遷。
安置落戶地為城鎮的,隨遷子女不受年齡、婚姻狀況等條件限制。
十八、軍隊離退休干部安置落戶
軍隊干部離退休的,可以申請將戶口登記在安置地。與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的戶口可以隨遷。
安置落戶地為城鎮的,隨遷子女不受年齡、婚姻狀況等條件限制。
十九、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安置落戶
軍隊無軍籍的退休退職職工,可以申請將戶口遷入安置地。與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戶口可以隨遷。安置落戶地為城鎮的,父母、成年子女(不受婚姻狀況等條件限制)也可以隨遷。
二十、出國(境)人員回國(入境)落戶
以往出國(境)前已注銷戶口、且未在國(境)外入籍、定居的留學人員回國后,可以申請在原戶口注銷地或原籍戶口所在地依據原戶口注銷登記恢復戶口。
二十一、刑釋人員非原籍地落戶
二十二、其他原因回國落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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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長沙戶籍新政策_落戶的條件有哪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