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解讀
歷經四次審議后,3月15日上午,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民法總則草案。當天下午,中國人大網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全文,該法共十一個章節,總計二百零六條,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下面小編整理的最新2017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解讀。歡迎閱讀。
2017最新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全文解讀
亮點1
胎兒有繼承接受贈與權利
第16條: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解讀:比如母親懷孕時,胎兒遭受了人身傷害,此條法律賦予了胎兒在出生后提起賠償的權利。
亮點2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年齡為8歲
第19條: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解讀:這意味著年滿八周歲的孩子可以做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事情。比如打醬油、贈與東西,以及在父母離異時,自主選擇跟父親還是母親生活。
亮點3
成年人可協議確定監護人
第33條: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有關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協商確定的監護人在該成年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履行監護職責。
解讀:按照這條法律,成年人在自己身體健全、意識清楚的情況下,將自己的日常生活、醫療護理、財產管理等事務提前以協議的形式,將監護人確定下來,監護人在受托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行為能力時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既可以是親友,也可以是社會保障機構。這對于無法依靠子女監護的老人和失獨老人,多了一條合法現實的養老途徑。
亮點4
民政部門可擔任監護人
第32條:沒有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的,監護人由民政部門擔任,也可以由具備履行監護職責條件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擔任。
解讀:這將促使民政部門真正擔負起監護人的職責,承擔監護監督責任。
亮點5
居委會被賦予法人資格
第96條:本節規定的機關法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城鎮農村的合作經濟組織法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為特別法人。
解讀:居委會、村委會被賦予法人資格,意味著可以獨立簽訂合同,到銀行開戶,遇上糾紛,可以獨立地起訴、應訴打官司。
亮點6
網絡虛擬財產受法律保護
第127條:法律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解讀:這意味著“Q幣”、“網游裝備”等網絡虛擬財產,都將成為民法意義上的私人財產,受法律保護。
亮點7
倡導見義勇為樂于助人
第184條:因自愿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解讀:這是為免除見義勇為者的后顧之憂,倡導培育見義勇為、樂于助人的良好社會風尚。
亮點8
一般訴訟時效增至3年
第188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其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解讀:針對各界提出訴訟時效過短問題,民法總則將訴訟時效期間從2年調整為3年,提醒權利人要及時行使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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