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部隊轉業新政策
轉業,指中國人民解放軍或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中的軍官和城鎮戶口的士兵退出現役,分配到國家機關、企業、事業等單位,參加工作或參加生產的活動。2017年部隊轉業有哪些新政策。小編給大家整理了關于2017部隊轉業新政策,希望你們喜歡!
2017年最新轉業安置政策
一、轉業干部接收安置條件
(一)計劃分配轉業干部接收條件
1.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接收安置:
①原籍或入伍地是本省(不含院校分配入伍和過路入伍)的。
②配偶隨軍前或結婚時常住戶口是本省的。
③軍隊干部在駐本省部隊服役期間,配偶隨軍取得本省常住戶口的。
④夫妻同為軍隊干部,雙方或者轉業一方原籍或入伍地是本省、或者在駐本省部隊服役;未婚或者離異現在駐本省部隊服役并符合配偶隨軍條件的。
⑤父母身邊無子女、配偶為獨生子女、其父母或配偶父母在本省有常住戶口,且生活基礎在本省的。
⑥軍隊轉業干部父母雙方或一方為軍人且在邊遠艱苦地區(四類及以上艱苦地區)工作滿10年,其父母原籍、入伍地是本省或現在本省離、退休的。
2.政策照顧的情形:
①軍隊轉業干部的配偶或父母、配偶父母及本人子女在本省有常住戶口(不含由外省考入本省境內高校就讀的學生)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在邊遠艱苦地區(四類及以上艱苦地區)或者從事飛行、艦艇工作滿10年的;戰時獲三等功、平時獲二等功以上獎勵的;因戰因公致殘的。
②對所在單位被撤銷、合并、降格、改編、移防的軍隊轉業干部,其配偶取得部隊所在地常住戶口的,不受現行政策規定的隨軍落戶年限限制,可以在配偶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未婚或者離異的,可在服役地安置;不符合到省會城市安置條件的,可以到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地級城市安置。
③在艱苦邊遠地區和特殊崗位服役滿10年的軍隊轉業干部不符合到省會城市安置條件的,可以到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地級城市安置。(在六類艱苦邊遠地區累計服役滿10年、五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累計服役滿15年、四類艱苦邊遠地區累計服役滿20年的正團職軍隊轉業干部,經本人要求,可照顧調整到省會城市安置。)
④本省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需要的特殊專業人才,軍隊轉業干部本人有特殊困難需要照顧,經省軍轉安置工作主管部門批準的。
3.屬下列情況之一者,各省不予接收:
①擔任團(處)級以下職務或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截至轉業當年3月31日,年齡超過50歲的。
②五級以上傷殘的。
③患有嚴重疾病,經駐軍醫院和地方指定醫院同時診斷確認為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
④犯有錯誤,組織上未作結論;雖有結論,但本人不服并上訴,組織尚未作出復議結論或者留黨察看期限未滿的。
⑤被開除黨籍或受勞動教養喪失干部資格的。
⑥入學、提干手續不全,不符合總部有關規定的;
⑦未納入當年轉業安置計劃的。
⑧提升領導職務不滿1年(不含調整職級的機關干部和專業技術干部)的。
⑨已安置并發出報到通知,因轉業干部個人原因不服從組織分配未報到上班、滯留部隊累計3年的。
⑩其他原因不宜接收安置的。
4.除各省不予接收的情況外,屬下列情況之一者,省會城市不予接收:
①原籍非本市,通過省會城市的院校分配入伍和過路入伍的。
②配偶辦理隨軍手續,常住戶口遷入本市時,軍隊干部本人不在駐該市部隊服役的。
③其他原因不宜接收安置的。
(二)自主擇業轉業干部接收條件
1.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接收安置:
①原籍或入伍地(不含院校分配入伍)是本省的。
②配偶隨軍前或結婚時常住戶口是本省的。
③配偶隨軍后取得本省常住戶口的。
④父母身邊無子女或者配偶為獨生子女,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戶口在本省的。
⑤未婚的軍隊轉業干部,其父母在本省有常住戶口的。
⑥父母雙方或一方為軍人且長期在邊遠艱苦地區工作的軍隊轉業干部,其父母的原籍、入伍地或離退休安置地是本省的。
⑦夫婦同為軍隊干部且同時轉業的,任何一方的原籍、入伍地(不含院校分配入伍)或服役地是本省的;一方轉業,任何一方的服役地是本省的。
⑧未婚或者離異的軍隊轉業干部,服役地點是本省的且必須符合配偶隨軍條件。
⑨其配偶常住戶口或父母、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戶口在本省的。
⑩軍改期間,政策照顧性原則與計劃分配干部接收條件相同。
2.屬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接收:
①擔任團(處)級以下職務或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截至轉業當年3月31日,年齡超過50歲的。
②五級(含五級)以上傷殘的。
③患病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
④截至轉業當年3月31日,受審查未有結論或留黨察看期未滿的。
⑤因犯罪受刑事處罰或在緩刑期內的。
⑥被開除黨籍或受勞動教養喪失干部資格的。
⑦已批準離、退休的。
⑧其他原因不宜作轉業安置的。
二、安置辦法
各省安置軍隊轉業干部主要采取按考試考核總分數排序選擇單位的安置辦法:
在省直安置的師職、正團職(含相應級別文職干部,下同)軍隊轉業干部實行指令性分配。
副團職(含相應級別文職干部,下同)以下軍隊轉業干部和專業技術軍隊轉業干部,在考試考核基礎上,采取網上雙選(雙選人數大于計劃數的崗位進入面試競崗環節、用人單位未選擇的崗位進入積分選崗環節)、面試競崗(面試不能表露個人身份、成績占錄取成績的30%,筆試成績和檔案賦分各占錄取成績的40%和30%)、積分選崗(筆試成績占50%、考試考核成績占50%)、保底分配相結合的辦法進行分配(前三個環節任一環節棄權直接進入保底分配)。
省會城市安置的正團職干部實行指令性分配,副團及以下軍隊轉業干部在考試考核基礎上,采取積分選崗的辦法進行分配(筆試成績占50%、檔案賦分占50%、考核培訓實行負分倒扣);其他市州以及各縣(市、區)的軍隊轉業干部一般采取考試考核、積分選調的辦法進行分配,考試成績一般都作為安置分配的重要依據。
各省軍轉干部考試全省統一時間組織實施(一般為7-8月),考試采取閉卷筆試的形式,一份試卷,滿分100分。筆試時間150分鐘。考試范圍主要是行政能力測試、申論和公務員法。
各省軍隊轉業干部培訓一般在考試后進行,采取分片設點、集中辦班的形式,聘請有關專家學者授課,主要內容為地方工作基本要求、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公文寫作、辦會辦文等與地方工作實際密切相關的知識技能,主要目的是讓軍隊轉業干部盡快了解地方,適應地方工作,培訓時間一般為1周。培訓考評計入考核計分。
三、有關要求
(一)證明材料
①進配偶、子女、父母或配偶父母戶口地安置的轉業復員干部,提供相應的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復印件及公安機關、街道辦居住或單位工作證明。
②雙軍人單轉進一方駐地安置的需提供結婚證、留隊方軍官證、最新任職任免表等復印件;雙軍人同轉在同一駐地安置的需提供結婚證復印件(異地安置的需提供結婚證、雙方軍官證、最新任職任免表、師以上政治機關證明材料)。
③在邊遠艱苦地區服役或從事飛行、艦艇工作的軍隊轉業干部,須有師以上部隊政治機關出具的邊遠艱苦地區服役證明(包括服役地點、在邊遠艱苦地區服役起止時間)或從事飛行、艦艇工作起止時間證明。
④未婚和離異的轉業干部比照軍隊干部配偶隨軍條件安置的分別提供師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未婚證明和具有法律效力的離婚材料(如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等)。
⑤二等功以上獎勵的,須提供獎勵通令復印件(加蓋政治機關印章)。
(二)其他要求
湖北省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軍隊轉業干部及隨調家屬檔案將退回部隊:
①弄虛作假,更改檔案真實記錄的;
②安置符合政策,因轉業干部個人原因不服從組織分配的;或者逾期未到接收單位報到、未辦理相關手續的(確有特殊困難,報請安置地軍轉部門批準后,可適當延長報到時限);
③在部隊已患嚴重疾病,隱瞞病史,安置后一年內經省級醫療衛生機構鑒定,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
④不符合安置政策條件的。
⑤各省委組織部干部任前檔案審核有嚴格要求,安置單位在接收軍隊轉業干部時要對干部檔案進行嚴格審查,重點審核干部的出生時間、參加工作時間、入黨時間、學歷學位、工作經歷和干部身份(簡稱“三齡二歷一身份”)等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規范性。對干部檔案中存在“三齡二歷一身份”基本信息存在涂改,重要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缺少重要原始依據材料等問題,不能清晰、真實、完整反映干部情況的,由干部所在師級以上單位黨委進行調查核實,出具情況說明,作出結論(附有關原始依據材料),并由本人簽署意見。提供不出原始依據材料的,按檔案記載最大年齡認定。
2017年軍人轉業最新政策標準
一、軍人退役按排方式:
1、軍齡不滿10年的不再安置,采取買斷的方式:每年4.7萬+住房補貼+服役津貼+6個月工資。
2、軍齡滿10年干齡滿6年但軍齡不滿16年的,采取應金制,前10年每年3.2萬,10年后按每年5.4萬計,并給予解決住房問題,推薦關注微信查找“老兵微刊”轉業后每月發工資的百分比(根據服役年限和立功情況)、醫遼保險金自己交;也可選擇計劃安置。
3、軍齡滿16年的采取自主擇業(退役金較以前有所增加,每月發全工資的百分比,并解決住房和醫療問題),也可選擇計劃安置(參加公務員考試,立功的加分,考試分低者自主擇業)。
4、軍齡滿25年的也可選擇退休安置。
5、地方大學入伍在校期間算軍齡。
6、2010年開始實施。
二、軍人退役按排原則:
1.軍齡不滿8年或干齡不滿3年的軍隊干部原則上不得退出現役,確需退出現役的安排復員,推薦關注微信查找“老兵微刊”干齡滿3年或軍齡在8年以上16年以下(不含16年)的軍隊干部需退出現役的原則上安排轉業(計劃安置),需要復員的必須由本人寫出書面申請,并由軍以上單位政治機關審批后方可辦理。
2.軍齡在16年以上(含16年)的團以下(含正團職)干部需退出現役的,50周歲以下(不含50周歲)可安排轉業,也可安排自主擇業,50周歲以上或軍齡在30年以上的安排退休。
3.師以上(含副師職)干部需退出現役的,50周歲以下(不含50周歲)或軍齡在30年以下(不含30年)的安排轉業,50周歲以上或軍齡在30年以上的安排退休。
4.士官需要退出現役的,軍齡在10年以下的一律安排復員,軍齡在10以上(含10年)20年以下(不含20年)的原則上安排復員,有需要轉業安置的必須有接收單位開具的有效證明材料,軍齡在20年以上(含20年)30年以下(不含30年)且年齡在50周歲以下的安排自主擇業,軍齡在30年以上或年齡超過50周歲以上的安排退休。
三、自主擇業工資待遇:
滿16年不滿18年的軍官,自主擇業所在地同級別軍官工資的60%;
滿18年不滿20年的軍官,自主擇業所在地同級別軍官工資的70%;
滿20年不滿23年的軍官,自主擇業所在地同級別軍官工資的80%;
滿23年不滿26年的軍官,自主擇業所在地同級別軍官工資的90%;
滿26年不滿30年的軍官,自主擇業所在地同級別軍官工資的95%;
滿20年不滿25年的軍士長,自主擇業所在地同級別軍士長工資的80%;
滿25年不滿30年的軍士長,自主擇業所在地同級別軍士長工資的90%;
同時,自主擇業的軍官和士兵,還將發放住房供給金和參加醫療保險。
四、獎勵及其它:
1.在高原、海島等艱苦邊遠地區工作滿15年的,在原有的基礎上加5%,滿20年的加8%,滿25年的加10%,累加之后超過100%的,按100%計發。推薦關注微信查找“老兵微刊”參加過戰役或直接參與過重大搶險救災工作的軍官,在原有的基礎上加2%,累加之后超過100%的,按100%計發。
2.在參戰或參與搶險救災期間榮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榮譽稱號的分別在原有的基礎上加3%,5%,8%,10%。在平時工作中因工作成績突出,做出重大貢獻而榮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榮譽稱號的分別在原有的基礎上加2%,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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