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計劃生育新政策罰款標準
2017計劃生育新政策罰款標準
計劃生育罰款有哪些新的政策,關于超生罰款的政策有哪些。超生罰款是怎樣計算的。小編給大家整理了關于2017計劃生育新政策罰款,希望你們喜歡!
2017計劃生育新政策罰款
第十二屆全國人大會第十八次會議于2015年12月27日以157票贊成2票棄權,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將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修改決定明確: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計劃生育是我國的基本國策,公民有生育的權利,也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權利和義務是統一的。生育政策的調整必然會產生法律銜接上的一些問題,如何處理好這些銜接的問題,必須堅持法治的精神,堅持依法行政、依法辦事。
對于全面兩孩政策實施之前,也就是2016年1月1號之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已經依法處理完成的應當維持處理決定,不能“翻燒餅”;尚未處理或處理還不到位的,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由地方人大、政府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辦法,依法妥善處理。
超生罰款的最新政策
關于超生罰款的問題,各個省的征收標準不同的,這個一般在各個省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予以明確。下文以廣東廣東省為例為大家介紹。
對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應當按下列規定征收社會撫養費:
(一)城鎮居民超生一個子女的,對夫妻雙方分別按當地縣(市、區)或不設區的地級市上年城鎮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額為基數,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本人上年實際收入高于當地縣(市、區)上年城鎮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對其超過部分還應當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會撫養費;超生二個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個子女應征收的社會撫養費為基數,按超生子女數為倍數征收社會撫養費;
(二)農村居民超生一個子女的,對夫妻雙方分別按當地縣(市、區)或不設區的地級市農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基數,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本人實際上年收入高于當地上年農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對其超過部分還應當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會撫養費;超生二個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個子女應征收的社會撫養費為基數,按超生子女數為倍數征收社會撫養費;
(三)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一胎子女,責令補辦結婚登記;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二胎子女,按本條第(一)項或者第(二)項規定的計算基數征收二倍的社會撫養費;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條第(一)項或者第(二)項規定的計算基數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
(四)有配偶又與他人生育的,按本條第(一)項或者第(二)項規定的計算基數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
超生罰款的計算
(一)城鎮居民超生一個子女的,對夫妻雙方分別按當地縣(市、區)上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額為基數,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本人上年實際收入高于當地縣(市、區)上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對其超過部分還應當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會撫養費;超生二個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個子女應征收的社會撫養費為基數,按超生子女數為倍數征收社會撫養費;
(二)農村居民超生一個子女的,對夫妻雙方分別按當地鄉鎮農民上年人均純收入額為基數,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本人實際上年純收入高于當地鄉鎮農民上年人均純收入的;
(三)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一個子女,六十日內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本條第(一)項或者第(二)項規定的計算基數征收二倍的社會撫養費;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條第(一)項或者第(二)項規定的計算基數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有配偶又與他人生育的,按本條第(一)項或者第(二)項規定的計算基數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
未依法辦理收養登記收養子女的,按前款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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