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創業優惠政策
鼓勵全民創業優惠政策
1、申請辦理稅務登記、變化稅務登記、復業登記、報驗登記,資料齊全的,受理后即時辦結,并免收稅務登記證工本費。
2、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持有《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除建筑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應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導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在年底之前履行未到期的,可持續享受至3年期滿為止。
3、對城鎮登記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失地農民從事個體經營的,在前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的標準依次扣減應繳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導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4、從事個體經營達不到規定的營業稅起征點的納稅人,免征營業稅。
5、個人因自然災難造成重大損失的,可減征個人所得稅。
6、軍隊轉業干部從事個體經營,其雇工7人(含7人)以下的,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
7、隨軍家屬自謀職業隨軍家屬從事個體經營,其雇工7人(含7人)以下的,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
8、城鎮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筑業、娛樂業以及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的,其雇工7人(含7人)以下的,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導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從事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保、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巧培訓業務,家禽、牲口、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業務的,免征營業稅。
9、殘疾人員投資興辦或者參與投資興辦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的,殘疾人員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符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民政府規定的減征個人所得稅條件的,經本人申請、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可以遵照規定標準減征個人所得稅。
10、殘疾人個人取得的勞動所得,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對殘疾人個人為社會供給的勞務免征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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