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所得稅減免稅政策最新規定
2017所得稅減免稅政策最新規定
什么是所得稅免檢,關于所得稅減免出臺了哪些相關的政策。2017年所得稅減免的政策有哪些。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2017所得稅減免稅政策,給大家作為參考,歡迎閱讀!
2017所得稅減免稅政策
一、減免稅政策39個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34號),明確: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萬元(含10萬元)、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以及相關稅收政策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23號),為落實國務院扶持小型微利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34號)規定,明確:
(1)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包括采取查賬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業),均可按照規定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包括企業所得稅減按20%征收(簡稱減低稅率政策),以及財稅〔2014〕34號文件規定的減半征稅政策優惠政策(簡稱減半征稅政策)。
(2)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和年度匯算清繳企業所得稅時,可以按照規定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無需稅務機關審核批準,但在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應同時將企業從業人員、資產總額情況報稅務機關備案。但在預繳時,按以下規定執行:
①查賬征收的小型微利企業,上一納稅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且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萬元(含10萬元)的,本年度采取按實際利潤額預繳企業所得稅款,預繳時累計實際利潤額不超過10萬元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超過10萬元的,應停止享受其中的減半征稅政策;本年度采取按上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季度(或月份)平均額預繳企業所得稅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
②定率征稅的小型微利企業,上一納稅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且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萬元(含10萬元)的,本年度預繳企業所得稅時,累計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萬元的,可以享受優惠政策;超過10萬元的,不享受其中的減半征稅政策。定額征稅的小型微利企業,由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相應調整定額后,按照原辦法征收。
③本年度新辦的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凡累計實際利潤額或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萬元的,可以享受優惠政策;超過10萬元的,應停止享受其中的減半征稅政策。
(3)小型微利企業符合享受優惠政策條件,但預繳時未享受的,在年度匯算清繳時統一計算享受。
同時需注意三點:
(1)所稱“小型微利企業”是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規定的企業。其中,從業人員和資產總額,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9號)第七條的規定執行。
(2)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時享受了優惠政策,但年度匯算清繳時超過規定標準的,應按規定補繳稅款。
(3)本公告實施后,未享受減半征稅政策的小型微利企業多預繳的企業所得稅,可以在以后季(月)度應預繳的稅款中抵減。
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稅總發〔2014〕58號),針對小型微利企業在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間,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年應納稅所得額從低于6萬元,擴大到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萬元政策如何落實,對各級稅務機關提出了具體要求。
4、《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和進一步支持文化企業發展兩個規定的通知》(國辦發〔2014〕15號),其中:在《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規定》中明確,在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對:
(1)轉制為企業的出版、發行單位,轉制時可按規定對其庫存積壓待報廢的出版物進行資產處置,對經確認的損失可以在凈資產中予以扣除;對于出版、發行單位處置庫存呆滯出版物形成的損失,允許據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2)轉制后具備條件的企業可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準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予扣除。
(3)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后,免征企業所得稅。
(4)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中資產評估增值、資產轉讓或劃轉涉及的企業所得稅,符合現行規定的享受相應稅收優惠政策。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政策適用于開展文化體制改革的地區和轉制企業。中央所屬轉制文化企業的認定,由中央宣傳部會同財政部、稅務總局確定并發布名單;地方所屬轉制文化企業的認定,按照登記管理權限,由地方各級宣傳部門會同同級財政、稅務部門確定和發布名單,并按程序抄送中央宣傳部、財政部和稅務總局。
在《進一步支持文化企業發展的規定》中明確:
(1)對從事文化產業支撐技術等領域的文化企業,按規定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允許按國家稅法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文化產業支撐技術等領域的具體范圍和認定工作由科技部、財政部、稅務總局商中央宣傳部等部門另行明確。
(2)經認定并符合軟件企業相關條件的動漫企業,可申請享受國家現行鼓勵軟件產業發展的所得稅優惠政策;(3)對于出版、發行單位處置庫存呆滯出版物形成的損失,允許據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政策適用于所有文化企業,凡未注明具體期限的,執行期限為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5、《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宣部關于發布〈中國建材報〉社等19家中央所屬轉制文化企業名單的通知》(財稅〔2014〕9號),公布:《中國建材報》社等19家中央所屬文化企業已被認定為轉制文化企業,可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34號)的規定享受相關的企業所得優惠政策。
6、《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家大學科技園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118號),明確: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符合非營利組織條件的科技園的收入,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有關稅收政策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7、《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科技企業孵化器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117號),明確: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對符合非營利組織條件的孵化器的收入,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有關稅收政策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8、《科學技術部、教育部關于中國人民大學國家大學科技園等65家國家大學科技園通過2013年度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審核的通知》(國科發高〔2014〕67號發),確認:中國人民大學國家大學科技園等65家國家大學科技園符合《關于國家大學科技園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字〔2013〕118號)規定的2013年度國家稅收優惠政策條件,可享受企業所得相關優惠政策。
《通知》隨附件印發了通過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審核的國家大學科技園名單及范圍面積
9、《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2014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4〕22號),明確:對高校畢業生創辦的小型微型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對支持創業早期企業的投資,符合條件的,可享受創業投資企業相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10、《科學技術部關于北京中關村軟件園孵化服務有限公司等212家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通過2013年度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審核的通知》(國科發火〔2014〕131號),確認北京中關村軟件園孵化服務有限公司等212家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符合享受2013年度國家稅收優惠政策條件,可享企業所得稅相關優惠政策。
《通知》還隨附件印發了2013年度通過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審核的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名單及范圍面積。
11、《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對外文化貿易的意見》(國發〔2014〕13號),明確:在國務院批準的服務外包示范城市從事服務外包業務的文化企業,符合現行稅收優惠政策規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相關條件的,經認定可享受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和職工教育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稅前扣除政策。
1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4〕2號),明確:地理信息企業符合軟件企業認定條件的,經認定后可以申請享受有關軟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13、《國務院關于推進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10號),明確:對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創意和設計費用,執行稅前加計扣除政策。
2017年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
一、免征與減征優惠
(一)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
(二)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 企業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經營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企業承包經營、承包建設和內部自建自用本條規定的項目,不得享受本條規定的企業所得稅優惠。
(三)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
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
(四)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
企業所得稅法所稱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是指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轉讓技術所有權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二、高新技術企業優惠
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所得稅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三、小型微利企業優惠
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所得稅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小型微利企業的條件如下:
1.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l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2.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四、加計扣除優惠
加計扣除優惠包括以下兩項內容:
1.研究開發費,是指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2.企業安置殘疾人員所支付的工資,是指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l00%加計扣除。
五、創投企業優惠
創投企業從事國家需要重點扶持和鼓勵的創業投資,可以按投資額的一定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創投企業,是指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例如:甲企業2008年1月1日
向乙企業(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100萬元,股權持有到2009年12月31日。甲企業2009年度可抵扣的應納稅所得額為70萬元
六、加速折舊優惠
企業的固定資產由于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可采用以上折舊方法的固定資產是指:
1.由于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固定資產。
2.常年處于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固定資產。
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方法的,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于規定折舊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舊方法的,可以采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
七、減計收入優惠
減計收入優惠,是企業綜合利用資源,生產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產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計收入。 綜合利用資源,是指企業以《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資源作為主要原材料,生產國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取得的收入,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
八、稅額抵免優惠
稅額抵免,是指企業購置并實際使用《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
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l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
九、非居民企業優惠
非居民企業減按10%的所得稅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十、其他優惠
(一)低稅率優惠過渡政策
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稅率優惠政策的企業,在新稅法施行后5年內逐步過渡到法定稅率。其中:享受企業所得稅l5%稅率的企業,2008年按18%稅率執行;2009年按20%稅率執行;2010年按22%稅率執行;2011年按24%稅率執行;2012年按25%稅率執行。原執行24%稅率的企業,2008年起按25%稅率執行。
(二)“兩免三減半”、“五免五減半”過渡政策
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五免五減半”等定期減免稅優惠的企業。新稅法施行后繼續按原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及相關文件規定的優惠辦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滿為止。 但因未獲利而尚未享受稅收優惠的,其優惠期限從2008年度起計算。
(三)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
根據國務院實施西部大開發有關文件精神,財政部、稅務總局和海關總署聯合下發的《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202號)中規定的西部大
開發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繼續執行。
2017企業所得稅計算方法
企業所得稅的稅率即據以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的法定比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規定,我國企業所得稅采用25%的比例稅率。另外:
(1)非居民企業取得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適用稅率為20%征收企業所得稅;
(2)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3)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正如大家所看到的,上述的政策當中大多數的門檻要求是比較高的,對于很多企業來說雖然想要享受政策,但是條件難以達到,這時候企業不妨可以考慮入駐重慶正陽工業園區享受所得稅地方留存之后的30%-50%的稅收獎勵政策,入駐的方法簡便,且優惠力度較大,兌現時間快,當月納稅次月獎勵就可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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