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洛陽晚婚晚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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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洛陽晚婚晚育政策
【晚婚年齡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六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所以晚婚年齡即只要大于規定結婚年齡即可,只要比法定日期晚了就是晚婚。
2、我國婚姻法沒有對晚婚年齡進行明確規定。實際生活中人們通常會覺得男年滿二十五周歲、女年滿二十三周歲的初婚為晚婚。晚婚年齡與法定婚齡不同,它不是強制性的,而只是鼓勵性、提倡性的結婚年齡。
【晚育年齡規定】:
3、一般晚婚生育者即符合晚育條件。
4、我國沒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晚育年齡進行明確規定。有些省份要求只要在23周歲以上生育就屬于晚育,有的省份要求在24周歲以上生育才屬于晚育。具體必須根據本地政策執行。
晚婚晚育年齡計算
1、晚婚年齡的計算方法,以結婚證書上批準的日期為準。計算公式:晚婚年齡=結婚證書上批準的日期-本人的出生日期。
2、晚婚的前提是男女雙方都必須為初婚。如果一方為再婚,另一方為初婚,初婚的一方即使已達到晚婚年齡,也不屬于晚婚。
3、晚育年齡=孩子出生的日期-母親出生的日期。
4、晚育以女方年齡為準。
5、男女雙方都必須是晚育。
現行政策不再鼓勵晚婚晚育
目前執行的計劃生育法將原來第二十五條的“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修改為“符合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簡單來說就是刪除了晚婚晚育相關政策,不再專門鼓勵晚婚晚育。這是因為什么呢?
這是因為我們當前的男女初婚年齡已經到了25歲左右,初育年齡到了26歲以上,年齡太大,對于母嬰的安全、保健,對于高齡產婦的身體健康等等方面都不利,所以現在不提倡晚婚晚育,而是鼓勵大家按照政策生育,確定的是自主采取相關的避孕節育措施,自主安排家庭生育計劃。
晚婚晚育產假、婚假新規定
【晚育產假】:我國新制定的計劃生育法取消了晚婚晚育產假。簡單來說就是以后晚婚晚育者不能享受晚婚晚育假了。同時各省市也已經刪除了符合晚婚晚育條件者才可以享受陪產假等規定。
【晚婚婚假】:目前我國取消了晚婚婚假。部分省市市民只能享受3天的正常婚假。但仍有部分省市取消了晚婚假,延長了婚假天數。例如廣東省婚假僅為3天,而北京婚假為10天。
洛陽產假新規定
其中對于產假做出最新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三個月,給予其配偶護理假一個月。
關于調整完善計劃生育獎勵假制度的相關內容如下:
一是刪去了對晚婚晚育者給予獎勵假的規定。
二是明確依法辦理婚姻登記的夫妻,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參加婚前醫學檢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
三是明確釋合法律. 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 增加產假三個月,給予其配偶護理假一個月。
四是明確年滿六十周歲的獨生子女父母住院治療期間,給予其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二十日的護理假。
五是明確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視為出勤。
產假增加3個月 配偶享受一個月護理假
開放二胎后,隨之而來的是產假政策的備受矚目,而產假究竟該怎么休?《條例》中提到,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除國家規定的98天產假外,增加產假三個月。
如果你足夠幸運,3個月的產假中有兩個月是31天,就可以休“土豪版”190天產假。
《條例》還規定,在產婦休產假的同時,其配偶也可以享受一個月的護理假。值得一提的是,在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視為出勤。
60周歲以上獨生子女父母住院期間 子女享受20天護理假
據統計,截至2015年12月,我省60周歲以上獨生子女父母將近65萬人。
那么如何對這些獨生子女家庭進行獎勵幫扶?《條例》中給出了具體解答:年滿60周歲的獨生子女父母住院治療期間,給予其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二十天的護理假,護理假期間視為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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