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東省農業政策相關規定
2017年山東省農業政策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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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山東省農業政策
一、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 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
2015年,山東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實施意見》,提出要以糧食安全、農業增效和農民增收為目標,堅持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堅持依法自愿有償、政府扶持引導、市場配置資源,引導土地經營權通過七類方式實現流轉,培育新型經營主體,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到2020年全省承包土地經營規模化率達50%以上。
1、規范土地經營權流轉行為。引導農戶采取轉包、出租、轉讓、入股等基本方式流轉承包地。以轉讓方式流轉承包地的,應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進行,且需經發包方同意;以其他形式流轉的,應報發包方備案。土地承包經營權屬于農民家庭,流轉收益應歸承包農戶所有。流轉期限應由流轉雙方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協商確定。土地經營權流轉給非本村(組)集體成員或村(組)集體受農戶委托統一組織流轉并利用集體資金改良土壤、提高地力的,可向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流入方收取基礎設施使用費和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服務費,用于農田基本建設或其他公益性支出。沒有農戶的書面委托,農村基層組織無權以任何方式決定流轉農戶的承包地,更不能以少數服從多數的名義,將整村整組農戶承包地集中對外招商經營。嚴禁通過定任務、下指標或將流轉面積、流轉比例納入績效考核等方式推動土地經營權流轉。
2、在承包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基礎上,探索承包土地折股量化、按股分配,發展適度規模經營。探索農戶入股土地生產性能評價制度,按照耕地數量質量、當地土地流轉價格計價。
3、支持“不改變承包關系、保證地有人種”的土地托管流轉,鼓勵專業大戶、家庭農場、合作社、農業企業等經營主體開展合作與聯合,推廣供銷、農機、郵政、煙草等服務主體開展全程托管、勞務托管、訂單托管等經營服務。
4、鼓勵土地股份合作流轉。鼓勵農民以承包地入股組建土地股份合作組織,將承包地集合起來,采取統一經營或統一對外流轉。
5、建設農業產業化基地實現流轉。引導農業企業采取利潤返還、股份分紅等形式,與合作社、農戶建立緊密利益聯結機制,發展“企業+合作社+農戶”、“企業+基地+農戶”等經營模式。
6、建設農業園區實現流轉。鼓勵各類經營主體共同出資、相互持股,建設農業示范區,發展混合所有制農業。七是引導規范工商資本參與流轉。鼓勵工商企業發展種苗繁育、設施農業、規模養殖等,開發農村“四荒”資源。
7、加強流轉土地的用途管制。嚴禁借土地流轉之名違規從事非農建設。嚴禁在流轉農地上變相建設旅游度假村、高爾夫球場、別墅、私人會所等。嚴禁占用基本農田挖塘栽樹以及其他毀壞種植條件的行為。嚴禁破壞、污染、圈占閑置耕地和損毀農田基礎設施。堅決查處通過“以租代征”違法違規進行非農建設的行為,堅決禁止擅自將耕地“非農化”。采取有力措施,堅決遏制撂荒耕地行為。利用規劃和標準引導設施農業發展,強化設施農用地的用途監管。
8、合理確定土地經營規模。各地要依據自然經濟條件、農村勞動力轉移情況、農業機械化水平、農業社會化服務能力等因素,以發揮規模效益、群眾滿意為衡量標準,研究確定本地土地經營的適宜規模,防止脫離實際、違背農民意愿、片面追求經營規模的傾向?,F階段,對土地經營規模相當于當地戶均承包地面積10至15倍,務農收入相當于當地二三產業務工收入的,應當給予重點扶持。
9、實行對工商企業租賃農戶承包地的有效監控。對工商企業長時間、大面積租賃農戶承包地實行規范管理,建立健全資格審查、項目審核、風險保障金制度。明確監管主體,落實監管責任,探索建立分級備案、年度報告制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定期對租賃土地企業的農業經營能力、土地用途和風險防范能力等開展督導檢查,及時查處糾正違法違規行為。
二、山東農民進城后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去留
去年,《山東省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發展規劃(2016-2020年)》出臺,到2020年山東將實現1000萬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城鎮,700萬城中村、城邊村原有居民完全市民化。但農民進城還是有很多顧慮,最擔心的就是失去農村的權益。
針對這一點,《規劃》提出,全面推行“兩證”保“三權”。推行集體成員資格證明和戶籍轉移備案證書制度,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和其他集體權益不變,給進城農民吃一顆“定心丸”。
以下為《規劃》中的原文:
維護進城落戶農業轉移人口在農村的合法權益。農業轉移人口整戶轉為城鎮居民的,憑原村(居)集體經濟組織出具或由村(居)民委員會代行出具的集體成員資格證明和戶籍遷出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的整戶轉移備案證書,繼續享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及其他集體經濟權益。家庭部分成員轉為城鎮居民的,憑原村(居)集體經濟組織或由村(居)民委員會代行出具的集體成員資格證明和戶籍遷出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個人轉移備案證書,繼續平等享有在農戶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及其他集體經濟權益。制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認定辦法,逐步實現成員集體財產權和收益分配權與戶籍變動脫鉤。探索建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依法自愿有償流轉機制,支持引導進城落戶農民宅基地使用權依法自愿有償轉讓,有效盤活農村資產,提高農業轉移人口帶資進城能力。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城鎮后,繼續保留應享有的農業支持保護補貼、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等各項惠農政策。落戶城鎮農業轉移人口自落戶之日起3年內入伍的,其學歷執行農村應征青年標準。凡取得城鎮戶籍的農業轉移人口,符合救助條件的,納入城鎮救助范圍。
三、宅基地和農房將納入不動產登記體系
不動產登記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焦點。2016年,山東省率先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宅基地和農房將納入不動產登記體系。
不動產統一登記是將原來分散在土地、房屋、農業、林業、海洋等多個部門的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由各級國土資源部門下屬的不動產登記部門承擔;四個部門的登記職能整合到一個部門,四個證書整合為一個證書。這有利于群眾方便辦事、少跑腿、少折騰,從政府角度有利于簡政放權,而根本上是為了維護交易安全,保護交易人合法權益。
據悉,山東省將加快推進農村地籍調查,全面推進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登記頒證,將農民房屋納入確權登記頒證范圍。將農村基地和農房納入統一的不動產登記體系,率先建立和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
土地經營權流轉、進城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去留以及宅基地納入不動產登記體系,這可以說是2017年山東省農村土地新政策中最重要的內容了。
山東取消農業戶口
山東省公安廳戶政處處長張廣桐介紹說,多年來,山東省對戶籍管理制度進行了持續不斷的調整和改革。截至2002年底,全省非農業人口達到了2634.1萬人,占總人口的29%,比1994年提高了近5個百分點。
但是,現行戶籍制度仍然與發展的形勢有很多不適應的地方,并未從根本上改變戶籍管理的二元結構,由此衍生的城鄉人口之間身份不平等、享受政策不平等的矛盾依然存在。
為此,山東省出臺進一步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從3個方面加大了改革力度。
首先是打破城鄉分割,實行統一的戶口登記管理制度。按照常住居住地登記戶口的原則,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農村人口在城鎮登記常住戶口后依法享有當地居民應有的權利,承擔應盡的義務。地方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單位、村(居)委會不得對公民依法申報登記戶口設置任何限制或附加條件。
其次是放寬落戶條件,增強大中城市發展活力。公民為城市招商引資達到一定數額或在城市投資興辦實業,生產、經營性固定資產達到一定規模,納稅達到一定年限或數額的,招商引資、投資人及其直系親屬可在該城市落戶。同時,具有學歷或專業人才,甚至是雖無學歷但聘用期達到所規定年限且按時繳納養老保險金人員,以及通過合法方式獲得住宅,并取得房產證書的公民,對其本人及親屬都降低了落戶條件。
第三,實行人才戶口城鄉自由流動政策。城市各類中高級科技人才和已在城市落戶的大中專畢業生愿到小城鎮和農村工作的,其戶口既可保留在原城市,也可遷往工作地區,并可以再由工作地區遷回原居住城市。凡屬山東省引進的人才,到山東工作而不在山東落戶的,發給《山東省外來人才居住證》,憑證享受當地居民同等待遇。
同時,取消投靠人員戶口遷移條件限制。屬夫妻投靠的,不受年齡、婚齡的限制。屬父母投靠子女的,不受身邊有無子女的限制。屬子女投靠父母的,未婚子女不受年齡限制。
張廣桐介紹,這次出臺的意見還要求山東省各地、各部門搞好相關政策之間的銜接,將國家對農村居民、城鎮居民實施相應政策的依據,由目前的按農業戶口、非農業戶口劃分,盡快統一到以居民是否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或承包土地,或長期從事林牧漁業等生產)來劃分,建立起新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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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明:去年從老家濰坊考入了位于濟南的某大學,按照政府出臺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等到他畢業時,若想落戶在濟南,就不會有這么多限制了。
小明的同鄉小波:畢業后留在章丘工作,租住了一套房子,把老家的女友小紅接來結了婚。根據改革意見,他和妻子和孩子也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了。
小明的堂哥大明:從老家去了淄博市區工作。他在市區買了一套房子,工作也很穩定,并按規定參加當地社會保險1年以上。根據改革意見,他也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不僅如此,與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也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高校畢業生想落戶濟南,今后將更容易。近日,山東省政府出臺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敲定我省戶改大盤。其中明確提出,濟南、青島將全面放開普通高校畢業生(含往屆畢業生)落戶限制,并不斷提高職業院校、技工院校畢業生和技術工人等常住人口的城鎮落戶率。
在縣域突破方面,我省明確,在縣級市市區、縣政府駐地和其他建制鎮(含濟南、青島所轄縣、市)范圍內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或合法穩定就業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這也意味著,只要是在濟南下轄縣(市)有穩定住所或合法穩定職業,一起生活的“另一半”、父母就可隨自己在當地落戶。
在市域放開方面,我省明確,設區市(不含濟南、青島)范圍內的本市戶籍人口,在市區內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或合法穩定就業,同時按規定參加當地社會保險1年以上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就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本市以外人員,在本市市區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和合法穩定就業,同時按規定參加當地社會保險1年以上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我省還明確提出,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不得設置面積、金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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