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外貿關稅政策
2017外貿關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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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外貿關稅政策
一、《2017年關稅調整方案》主要內容
(一)進口關稅稅率。
1.最惠國稅率
(1)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關稅減讓表修正案》附表所列信息技術產品最惠國稅率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繼續實施首次降稅,自2017年7月1日起實施第二次降稅。
(2)自2017年1月1日起對822項進口商品實施暫定稅率,自2017年7月1日起,實施進口商品暫定稅率的商品范圍調減至805項。
2.關稅配額稅率
繼續對小麥等8類商品實施關稅配額管理,稅率不變。其中,對尿素、復合肥、磷酸氫銨3種化肥的配額內稅率繼續實施1%的暫定稅率。繼續對配額外進口的一定數量棉花實施滑準稅。
3.協定稅率
根據我國與有關國家或地區簽署的貿易或關稅優惠協定,對有關國家或地區繼續實施協定稅率:
(1)中國與澳大利亞、巴基斯坦、瑞士、哥斯達黎加、冰島、韓國、新西蘭、秘魯的自貿協定以及內地分別與港澳的更緊密經貿安排(CEPA)項下的部分商品的協定稅率進一步降低。
(2)中國與東盟、智利、新加坡的自貿協定、亞太貿易協定以及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項下的商品繼續實施協定稅率,商品范圍和稅率水平均維持不變。
4.特惠稅率
對有關最不發達國家繼續實施特惠稅率,商品范圍和稅率水平維持不變。
(二)出口關稅稅率。
對鉻鐵等213項出口商品征收出口關稅,其中有50項暫定稅率為零。
(三)稅則稅目。
2017年,我國進出口稅則稅目與《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制度》同步轉版。根據國內需要對部分稅則稅目進行調整。經轉版和調整后,2017年稅則稅目共計8547個。
二、其他說明事項
為服務進出口企業,保證《2017年關稅調整方案》順利實施,便于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經營單位及其代理人有所對照以正確申報,海關總署編制、編印了相關參考資料,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海關總署已編制《2016-2017版〈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轉換對照表》,內容詳見海關總署門戶網站。
(二)海關總署已編制2017年《非全稅目進口商品暫定稅率表》,內容詳見海關總署門戶網站。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2017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商品規范申報目錄》(2017年版)、《進出口稅則商品及品目注釋》(2017年版)將由中國海關出版社對外發行。
以上資料僅供通關參考。
(四)根據《2017年關稅調整方案》,海關總署將對已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商品歸類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稅則本國子目注釋》相應調整內容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16年12月30日
2017最新外貿政策
2016年11月24日至12月27日,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連續發布財關稅[2016] 62號、64號、68號、69號、70號和72號通知,為推動我國新型顯示器件產業的發展,加強種子種源進口免稅政策管理,支持陸上及海洋石油(天然氣)勘探開發以及“十三五”期間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
針對上述領域的進口稅收政策做出規定,對于符合條件的特定單位、特定用途和特定商品的進口活動,單獨或合并免征關稅、增值稅以及消費稅,從事上述領域進口業務的企業和單位應當及時關注。
在這6份通知中,我們重點提示大家重視第70號《關于“十三五”期間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以及與之配套的第72號《關于公布進口科學研究、科技開發和教學用品免稅清單的通知》,2份通知明確了享受免稅政策的單位類型、貨物用途、具體貨物范圍以及相應的免稅項目,同時規定了可以將免稅進口貨物用于其他單位的條件,并對違反通知規定,擅自轉讓、移作他用或者進行其他處置的情形的法律責任作出強調。準確把握通知精神,對于科教用品免稅進口單位合法合規享受國家稅收優惠政策,防范和化解法律風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許可證管理
2016年12月10日至12月31日,商務部單獨或聯合海關總署、質檢總局等部委發布一系列許可證管理相關公告,對2017年許可證管理商品和程序作出具體規定:
12月10日,商務部、海關總署聯合發布第84號公告,公布2017年《自動進口許可管理貨物目錄》;
12月30日,商務部、海關總署、質檢總局聯合發布第85號公告,公布2017年《進口許可證管理貨物目錄》,同日,商務部、海關總署聯合發布第86號公告,公布2017年《出口許可證管理貨物目錄》;
12月31日,商務部、海關總署聯合發布第87號公告,發布《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管理目錄》;
12月31日,商務部發布第90號、91號公告,分別公布《2017年進口許可證管理貨物分級發證目錄》和《2017年出口許可證管理貨物分級發證目錄》。
許可證管理是我國外貿管理體制中的一項重要手段,相關政策時效性強,需要進出口企業及時關注政策變化情況,同時,發證機關層級和權限不同,企業應當按照規定程序向有權機關申領。
海關監管方面,通關過程中驗核許可證件是必經環節,對發現的偽造、變造以及超許可范圍等情形將予以處罰;后續環節,將對實際進出口貨物與許可證是否相符、有無非法轉借、出讓許可證或許可份額等行為進行查處,企業應當對充分認識、積極防范并有效化解相關風險。
出口退稅
2017年1月24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稅總函〔2017〕42號《關于發布出口退稅率文庫2017A版的通知》,通知主要針對2017年我國進出口稅則稅目和《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制度》同步轉版,根據進出口稅則的調整情況,公布重新編制的出口退稅率。
出口退稅同樣是一項時效性很強的政策,政策的調整內容涉及退稅商品范圍、退稅率等多個方面,而調整結果則涉及到出口企業的切身利益,企業有必要充分重視、及時關注,如果企業不能及時跟進政策變化情況,可能導致兩方面風險:一是違法退稅,甚至涉嫌騙取退稅,二是無法充分享受退稅,企業利益受損。
企業為合理合法足額取得出口退稅,需要在海關通關環節準確申報稅號、貨值等要素,而這些要素也正是海關監管中重點審核的內容。目前,海關深化改革的方向是逐步簡化現場監管手續、提高通關效率,同時,將更多的監管力量投放到后續監管環節,對價格、歸類、原產地等要素的審核將更多地依賴稽查部門的后續稽核查工作來完成。
因此,出口企業今后將更多地面臨海關稽查部門針對出口退稅真實性和合法性的后續監管,有必要提高對于海關稽查的重要性和對企業影響的認識,將風險防范的重點逐步轉到后續環節稽核查的應對上來,通過完善內部管理、強化單據審核、優化部門配合等工作,提高風險防范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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