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扶貧光伏政策
2017年扶貧光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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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扶貧光伏政策
1、四川省《四川省光伏發電扶貧工作實施意見》、《關于優選四川省光伏扶貧開發企業的公告》
到2020年,在國家確定的四川省甘孜、阿壩、涼山三州31個縣的2494個建檔立卡貧困村,以整體推進的方式,實施光伏發電扶貧工程,保障建檔立卡無勞動能力貧困戶約22.2萬(包括殘疾人)每年每人增加收入1000元以上。
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縣級政府通過整合縣級扶貧資金、財政資金、政府貼息等政策性資金支持開展光伏扶貧工作,鼓勵有社會責任的企業、組織和個人通過捐賭或投資等方式支持光伏扶貧工程建設。
合理確定扶貧模式。縣級政府根據扶貧對象數量和電網接入條件合理確定光伏扶貧電站建設模式和建設規模。原則上,有電網接入條件和送出能力的地區以建設集中式光伏電站為主,并按照每位扶貧對象對應項目規模25kW左右標準(保障每年每人增加收入1000元以上),由縣級政府統籌規劃建設集中式光伏扶貧電站;電網接入條件和送出能力受限的地區以建設分布式光伏電站為主,并按照每位扶貧對象對應項目規模5kW左右標準(保障每年每人增加收入1000元以上),由縣級政府統籌規劃建設分布式光伏扶貧電站,扶貧收益精準分配到人。
集中式光伏扶貧電站。平臺公司與光伏扶貧開發企業共同組建項目合資公司(出資比例由雙方協商確定),作為光伏扶貧電站實施主體和承貸主體,并按出資比例籌措資本金和確認相應的權、責、利,其余資金通過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提供優惠貸款解決。
分布式光伏扶貧電站。平臺公司作為分布式光伏扶貧電站的實施主體和承貸主體,全權負責資金籌措和項目實施,資本金以外的部分可通過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提供優惠貸款解決。鼓勵光伏開發企業通過捐贈、援建或提供技術指導、運維服務等方式支持分布式光伏扶貧電站建設。村級光伏電站,貸款部分可由到縣扶貧資金給予貼息。
2017年1月4日,四川省發改委發布《關于優選四川省光伏扶貧開發企業的公告》,對參與四川省光伏扶貧工作企業的基本要求如下:
企業規模:申請人注冊資本金不低于5億元人民幣,凈資產不低于5億元人民幣。
開發業績:申請人應效益良好,近兩年凈利潤均保持在1億元以上。申請人應擁有一定的光伏電站開發業績,其中在四川省境內有光伏電站建設業績者優先。
企業誠信:申請人應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近三年內所開發的光伏電站沒有受到行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批評、處罰,無因違約或不恰當履約引起的訴訟記錄。
其他:一個企業集團只能以集團的名義或指定旗下一家全資子公司參與。開發企業必須是單一企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不接受聯合體。
2、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市市級光伏扶貧資金管理辦法》
針對全市80個貧困村和2000戶“無勞力、無資源、無穩定收入來源”的建檔立卡貧困戶,實施光伏扶貧工程。計劃2017年底,全面完成30kW光伏扶貧村站80個、3kW光伏扶貧戶站2000個。
全市實施光伏扶貧工作共需資金預算8400萬元(村站每個30萬元、戶站每個3萬元)。建設資金按照市、縣(區)財政按3:1比例解決,由市級財政安排6400萬元(由市委農工部(市扶貧辦)專項整合2000萬元、市發改委籌集2000萬元,市政府新增財政專項資金2400萬元),縣(區)級財政配套2000萬元。2016年項目資金預計為1320萬元,由市扶貧資金整合400萬元,市發改委安排400萬元,市財政安排專項資金520萬元。2017年需資金7080萬元,由市扶貧資金整合1600萬元,市發改委安排1600萬元,縣區配套2000萬元,市財政安排專項資金1880萬元。
市發改委負責光伏扶貧項目的立項、招投標管理等工作。光伏扶貧工程項目通過公開招標方式選擇符合資質條件、具有社會責任心的太陽能光伏企業組織實施。由中標企業向市光伏扶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合同資金撥付申請,并提供以下材料:光伏扶貧工程中標合同原件;主要設備(包括組件、逆變器)采購合同以及付款憑證并加蓋公章;供電公司提供的并網驗收報告以及市委農工部(市扶貧辦)、市發改委共同簽署的驗收簽證表。
3、湖北省黃梅縣《黃梅縣100個以上村級光伏扶貧商業電站項目競爭性談判公告》
3月14日,湖北省黃梅縣政府發布《黃梅縣100個以上村級光伏扶貧商業電站項目競爭性談判公告》,計劃在100個非貧困村中,每村建設一個300KW的貧困戶連片式光伏扶貧電站,扶持12戶貧困戶脫貧。項目總規模約30MW,總投資約2.1億元;計劃工期60天。
該項目采用企業政府共建模式:企業負責光伏電站的投資、建設、管理等;政府負責項目備案、項目上報、落實土地、協助投資企業辦理電力接入手續,以及對投資項目的監管。項目資金由投資企業自籌,縣政府不提供任何貸款擔保。
4、新疆博州
2017年,新疆博州計劃投入8000萬元,集中在博樂市塔布勒村和溫泉縣本布圖村新(擴)建分布式光伏電站,總裝機規模為7MW,當年建設當年運營。項目建成后,將惠及全州3個自治區貧困村、20個州級貧困村,可為每個貧困村年均增加集體收入30萬元以上。
5、浙江省磐安縣
2017 年3月6日,磐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關于印發《磐安縣“光伏小康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計劃通過光伏項目幫助當地居民實現小康生活,文件提出:
從2016年開始,用2年時間在全縣范圍內實施光伏小康工程,通過安裝屋頂等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和利用荒山荒坡、養殖水域、農業大棚等建設光伏電站,到2017年底,建成“4600以下”低收入農戶光伏電站19020kW,建成扶貧重點村光伏電站5280 kW,合計建成光伏電站24300 kW,總投資2.19億元。項目建成后,帶動每戶受益低收入農戶每年增加純收入1500元以上,每個扶貧重點村每年增加純收入2.5萬元以上。
光伏項目可采取三種建設模式:1)戶、村自建。由戶或村作為投資業主自建電站,產權歸戶或村所有,發電收益全額由戶或村享受。2)股份制方式建設。鼓勵將上級補助資金作為股金投入光伏項目,與建設企業合股建設光伏電站。3)由縣扶貧辦統籌建設。采取“集中聯建、分戶(村)受益”的建設模式,由縣光伏扶貧領導小組牽頭通過公開招投標確定建設企業,并協調做好政策處理,縣扶貧辦負責參與電站管理和收益分配等。前兩種建設模式的項目建設合同由村或戶與建設企業簽訂,村(戶)與建設企業自行約定質保、運維等事項。第三種建設模式的建設合同由縣扶貧辦統一與建設企業簽訂。
對原“4600以下”低收入農戶自建的光伏發電項目,給予省、縣財政每戶投資額1/2的補助,補貼最高不超過13500元;對省級部門結對幫扶的扶貧重點村自建的光伏發電項目,省、縣兩級財政給予投資額1/2的補助,補貼最高不超過27萬元。對采用“集中聯建”模式建設光伏電站的,安裝地點的政策處理由所在鄉鎮政府負責,縣扶貧辦做好配合工作。政策處理每年租費標準:水面400元/畝;荒山荒坡地500元/畝;園地600元/畝;一般農田800元/畝;混泥土屋面6元/m2;鋼結構屋面5元/ m2。
在省級財政承擔88個省級結對幫扶扶貧重點村、原“4600以下”農戶投資總額的1/3的基礎上,縣財政承擔投資總額的1/6,村、戶自籌1/2。縣級補助可通過預算新增和存量調劑安排解決,實行項目補助方式到位,并按照財政扶貧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管理。光伏板安裝完畢撥付60%,并網驗收合格后撥付40%。“4600以下”農戶自籌資金可享受扶貧小額貸款政策,由省財政貼息3個點、一定3年。
6、貴州:北控、京東聯手扶貧貴州貧困戶
北控控股投資在京東物流800萬m2屋頂建設800MW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北京控股每年支付3000萬元、連續20年與京東;京東集團將每年3000萬元收入無償捐贈與貴州省遵義市,直接掛鉤用于1萬戶建檔立卡貧困戶,解決脫貧問題。
光伏行業政策分析
1、加快農業現代化實現小康,光伏扶貧、農光互補爆發
2016年1月27日,黨中央國務院公布了《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落實發展新理念加快農業現代化實現全面小康目標的若干意見》文件,《意見》提出大力推進農業現代化,著力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實施藏糧于地、藏糧于技戰略,推動糧經飼統籌、農林牧漁結合、種養加一體、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讓農業成為充滿希望的朝陽產業。并著重強調要廣泛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積極參與扶貧開發。實行最嚴格的脫貧攻堅考核督查問責。
2、鼓勵廢棄煤礦發展風電、光伏發電和現代農業
2016年2月1日,國務院印發《關于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 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國發〔2016〕7號文件。文件指出:煤炭是我國主體能源。煤炭產業是國民經濟基礎產業,涉及面廣、從業人員多,關系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大局。近年來,受經濟增速放緩、能源結構調整等因素影響,煤炭需求大幅下降,供給能力持續過剩,供求關系嚴重失衡,導致企業效益普遍下滑,市場競爭秩序混亂,安全生產隱患加大,對經濟發展、職工就業和社會穩定造成了不利影響。意見提出:促進行業調整轉型,鼓勵利用廢棄的煤礦工業廣場及其周邊地區,發展風電、光伏發電和現代農業。盤活土地資源。支持退出煤礦用好存量土地,促進礦區更新改造和土地再開發利用等多項措施。
3、適當增加貧困老區光伏、風電等優勢能源資源開發規模
2016年2月1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加大脫貧攻堅力度支持革命老區開發建設的指導意見》,意見指出:繼續實施以工代賑、整村推進、產業扶貧等專項扶貧工程,加大對建檔立卡貧困村、貧困戶的扶持力度。統籌使用涉農資金,開展扶貧小額信貸,支持貧困戶發展特色產業,促進有勞動能力的貧困戶增收致富。積極實施光伏扶貧工程,支持老區探索資產收益扶貧。加快實施鄉村旅游富民工程,積極推進老區貧困村旅游扶貧試點等措施,對無法依靠產業扶持和就業幫助脫貧的家庭實行政策性保障兜底。
4、推進光伏扶貧工程建設,保障光伏扶貧項目有效措施
2016年5月5日,國家能源局、國務院扶貧辦聯合印發《光伏扶貧實施方案編制大綱的通知》國能綜新能源。此次聯合發文的目的是為了進一步指導地方編制光伏扶貧實施方案,推進光伏扶貧工程建設,保障光伏扶貧項目有效措施。
5、完善光伏、風電等新能源發電并網機制
2016年8月8日,國務院印發《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工作方案》國發〔2016〕48號文件,意見指出要加快推進能源領域改革,放開競爭性環節價格。加快推進電力、石油、天然氣等領域市場化改革。完善光伏、風電等新能源發電并網機制。2017年基本放開競爭性領域和環節價格管制,形成充分競爭的機制,使能源價格充分反映市場供求變化,提高價格靈活性。
6、光伏扶貧被國務院列入《全國農業現代化規劃(2016—2020年)》
2016年10月17日,國務院印發了《全國農業現代化規劃(2016—2020年)》,國發〔2016〕58號文件。文件指出國務院在扶貧方面責令:農業部、國務院扶貧辦牽頭,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水利部、國家林業局、國家旅游局、國家能源局等部門參與,精準幫扶貧困農戶。支持有意愿、有實力、帶動能力強的新型經營主體,擴大優勢特色產業發展規模,與貧困戶建立穩定的帶動關系。支持有勞動能力的貧困人口就地轉為護林員等生態保護人員。探索資產收益扶貧,通過財政涉農資金投入設施農業、養殖、光伏、水電、鄉村旅游等項目形成的資產折股量化以及土地托管、吸引土地經營權入股等方式,讓貧困戶分享更多資產收益。
7、到2020年光伏裝機力爭達到100GW
2016年10月27日國務院印發《“十三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國發 〔2016〕61號文件。方案提出到2020年,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18%。在清潔能源方面,方案提出到2020年:力爭常規水電裝機達到3.4億千瓦,風電裝機達到200GW,光伏裝機達到100GW,核電裝機達到58GW,在建容量達到30GW以上。
8、光伏扶貧是扶貧工作的新途徑
2016年10月22日,國務院印發《激發重點群體活力帶動城鄉居民增收的實施意見》國發〔2016〕56號文件,文件指出:實施貧困村“一村一品”產業推進行動。強化貧困地區農民合作社、龍頭企業與建檔立卡貧困戶的利益聯結機制。深入實施電商、旅游、光伏扶貧工程。加大對貧困地區農產品品牌推介營銷支持力度。引導和支持貧困地區青年通過發展電子商務增收致富。
9、光伏指標向東北傾斜,鼓勵開展光伏供暖試點
2016年11月1日,國務院印發《關于深入推進實施新一輪東北振興戰略加快推動東北地區經濟企穩向好若干重要舉措的意見》國發〔2016〕62號文件。《意見》指出,未來將在東北地區研究建設新的特高壓電力外送通道。制定東北地區電力體制改革專項工作方案,切實降低企業用電成本。擴大電能替代試點范圍,全面實施風電清潔供暖工程,在有條件的地區開展光伏暖民示范工程。在光伏電站年度建設規模中對東北地區予以傾斜。支持吉林省開展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納試點。支持多元化投資主體參與抽水蓄能電站建設。提高東北地區農網改造升級工程中央預算內資金補助比例。
10、完善鼓勵分布式能源發展的機制和政策
2016年11月1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國務院、國家能源委員會主任主持召開國家能源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制定的《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部署推進相關工作。指出,能源生產既要優存量,把推動煤炭清潔高效開發利用作為能源轉型發展的立足點和首要任務;也要拓增量,加快提升水能、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比重,安全高效發展核能,優化能源生產布局。
11、鼓勵分布式光伏與實施農業發展相結合
2016年11月23日國務院印發《“十三五”脫貧攻堅規劃的通知》國發〔2016〕64號文件。通知針對光伏扶貧做出明確指示。并將其列入至組織開展資產收益扶貧工作。具體方式是:鼓勵和引導貧困戶將已確權登記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企業、合作社、家庭農(林)場與新型經營主體形成利益共同體,分享經營收益。積極推進農村集體資產、集體所有的土地等資產資源使用權作價入股,形成集體股權并按比例量化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政扶貧資金、相關涉農資金和社會幫扶資金投入設施農業、養殖、光伏、水電、鄉村旅游等項目形成的資產,可折股量化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優先保障喪失勞動能力的貧困戶。
12、保護生態環境 推動光伏等新能源廣泛應用
2016年11月24日,國務院印發《“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國發【2016】65號文件,該文件強調:強化區域環保協作,聯合開展大氣、河流、湖泊等污染治理,加強區域生態屏障建設,共建壩上高原生態防護區、燕山—太行山生態涵養區,推動光伏等新能源廣泛應用。
13、支持光伏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助力農民奔小康
2016年12月6日,國務院印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支持政策促進農民持續增收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6〕87號文件,意見針對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做出明確指示,并將光伏列入其中。具體意見如下:持續加大扶貧綜合投入力度,通過產業扶持、轉移就業、易地搬遷、教育支持、健康扶貧、社保兜底等措施,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精準施策,確保如期實現脫貧攻堅目標。將民生項目、惠民政策最大限度地向貧困地區傾斜,廣泛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積極參與扶貧開發。實施貧困村一村一品產業推進行動。加大以工代賑投入力度,支持農村中小型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增加貧困人口勞務報酬收入。強化貧困地區農民合作社、龍頭企業與建檔立卡貧困戶的利益聯結機制。深入實施鄉村旅游、林業特色產業、光伏、小水電、電商扶貧工程。加大對貧困地區農產品品牌推介營銷支持力度。
14、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
2017年1月17日,國家發改委和國家能源局印發《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下稱《規劃》)。《規劃》要求推進非化石能源可持續發展,包括水電、核電、風電、太陽能等。2020年太陽能發電規模達到1.1億千瓦以上,其中分布式光伏6000萬千瓦、光伏電站4500萬千瓦、光熱發電500萬千瓦。
而國家能源局此前發布的數據顯示:“十二五”期間,我國太陽能發電裝機規模增長168倍,超越所有可再生能源發展速度,提前半年完成“十二五”規劃提出的3500萬千瓦裝機目標。數據顯示,截至2015年底,我國光伏發電累計裝機容量4318萬千瓦,超越德國成為全球光伏發電裝機容量最大的國家。
據中國報告大廳發布的2016-2021年中國太陽能光伏行業市場供需前景預測深度研究報告預測,1.1億千瓦的“十三五”太陽能發電規劃規模,意味著未來幾年間,中國光伏產業仍將保持較高的發展速度和空間。
15、中國光伏行業發展路線圖
《中國光伏行業發展路線圖》(以下簡稱《路線圖》),于2017年2月16日正式發布。
《路線圖》涵蓋了光伏產業鏈各環節,涉及多晶硅、硅棒/硅錠/硅片、電池、組件、平衡部件、系統等各環節的62項關鍵指標。《路線圖》在編制過程中廣泛征集了近百家光伏企業、研究機構和各方面意見,經過數輪研討和論證,在此基礎上,根據產業發展實際,預測了2017、2018、2020、2022和2025年的發展目標,體現了產業、技術和市場等方面的發展趨勢,反映了現階段專家學者和企業家對光伏產業未來發展的共識,對行業發展具有一定指導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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