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跨境電商政策解讀(2)
跨境電商相關政策匯總
01業務補貼
●鼓勵企業、市場經營戶開發多語種網站。各類跨境電子商務平臺針對非英語國家和地區開設多語種子網站或獨立頁面的,每個子網站或獨立頁面在年成交額超過200萬元的情況下,給予一次性5萬元獎勵,每家企業累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義政辦發〔2016〕165號《義烏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跨境電子商務創新發展示范區建設的若干意見》)
●鼓勵企業應用海外倉拓展業務。積極打造海外營銷網絡,對跨境電商應用公共海外倉開展業務的,按服務成本的10%給予補助,每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20萬元。(義政辦發〔2016〕165號《義烏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跨境電子商務創新發展示范區建設的若干意見》)
●鼓勵跨境電商品牌化發展。對于跨境電子商務企業通過馬德里體系取得商標注冊的,每指定一個國家和地區給予2000元的補助;在歐盟、非洲知識產權組織取得注冊的,每件給予1萬元補助;在單一國家取得注冊的,每件補助5000元;在臺灣、澳門、香港取得注冊的,每件補助2000元。每家企業的補助不得超過實際注冊費用,每年最高總額不超過50萬元。(義政辦發〔2016〕165號《義烏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跨境電子商務創新發展示范區建設的若干意見》)
●推進跨境電子商務創新發展示范基地建設。推進小商品產業集群跨境電子商務發展試點,3年內每年安排資金200萬元,通過競爭性分配方式,打造商業模式新、市場前景好、引領作用強的跨境電子商務創新發展示范基地10個以上。
02稅收政策
●積極引進跨境電商企業。招引Ebay、Amazon、AliExpress、Wish等第三方平臺前50強跨境電商以及Google等跨境電商服務企業入駐義烏,自注冊之日起2年內按實際使用面積給予80%的房租補助,每家企業每年不超過50萬元,2年內按主稅種(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地方財政貢獻額100%進行獎勵。(義政辦發〔2016〕165號《義烏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跨境電子商務創新發展示范區建設的若干意見》)
●對年應稅電商銷售收入達到1000萬元、注冊地在義烏的電商企業,給予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100%的獎勵。鼓勵創辦產業互聯網平臺,對注冊地在義烏且經營年限達到1年以上,注冊企業數量達到2000家以上的,給予平臺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100%的獎勵。(義委發〔2016〕37號《關于加快推進市場創新發展的若干意見》)
03金融政策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成立不低于10億元的跨境電子商務產業基金,強化跨境電商企業主體做大做強,設立不低于1億元的電子商務風險補償基金,用于扶持初創期的電商企業發展。允許跨境電商企業享受政策性融資擔保政策,給予上年度企業納稅額5倍以內貸款擔保額度。深化個人貿易外匯管理改革,探索線上線下結合辦理個人貿易跨境外匯收支結算業務。(義政辦發〔2016〕165號《義烏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跨境電子商務創新發展示范區建設的若干意見》)
●設立“電商信用貸”,以電商企業的日常經營數據為授信依據,提供隨借隨還、基準利率的信用貸款,中小企業可授信至30萬元,大型企業可授信至500萬元。
●推出“三板貸”,對掛牌新三板的企業提供500-1000萬信用貸款。
●對落戶義烏的國內外知名行業龍頭科技企業最高給予5000萬元的獎勵。
●成立政策性融資擔保公司,為完成股改的擬上市企業、上市培育企業和新三板掛牌培育企業提供政策性融資擔保給予最高上一年度稅收的5倍擔保額。
04場地政策
●做好龍頭跨境電商企業用地(房)保障。對龍頭跨境電商企業,以財政貢獻度為序,優先列為全市重大產業項目,做好供地保障;允許其以政府指導價在義烏市陸港電商小鎮購買房產(分幢、分層、分套)(具體參照義烏市陸港電商小鎮招商實施細則);允許其競買現有工業廠房并對交易環節所產生稅收額度的地方留成部分予以獎勵(具體參照義烏市龍頭電商企業競買現有工業廠房獎勵實施辦法)。
●對投資額100萬以上的物流公共信息化項目,按投資額給予30%補助,最高100萬元。
●鼓勵開展港口業務。年完成海運訂艙規模達2000個標箱以上的,每個標箱給予20元補助;年報關、施封3000個標箱以上的,每個標箱給予10元補助;對從事鐵海聯運的承運企業,每個標箱給予275元補助。
●上年度納稅額50萬元(含)以上,且線上營業額1億元(含)以上的電子商務企業;上年度納稅額30萬元(含)以上,且營業額2000萬元(含)以上的電子商務服務企業;投資總額1億元(含)以上的物流、智能倉儲服務等電子商務產業鏈項目,可以享受土地受讓、自主建設。(義政辦發〔2016〕167號《義烏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義烏市陸港電商小鎮招商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購買陸港電商小鎮產業用房(1)年線上營業額5000萬元(含)以上的電子商務企業;(2)年營業額1000萬元(含)以上的電子商務服務企業;
●租賃小鎮產業用房的企業(1)年線上營業額1000萬元(含)以上的電子商務企業;(2)年營業額100萬元(含)以上的電子商務服務企業;(3)具有較強品牌、能為創客團隊提供眾創空間或專業技術支持服務的孵化器運營企業;
●對線上年營業額5000萬元(含)以上且年納稅20萬元以上的入駐電子商務企業(自主建設的入駐企業除外),給予10萬元的配套倉儲補助。營業額每增加5000萬元再給予10萬元的補助,單個企業每年補助資金不超過50萬元。補助期三年。
●對租賃入駐小鎮且符合一定條件的企業,由陸港集團根據納稅貢獻等實際情況給予一定的房租優惠;對在入駐企業任職且在市內繳納社保、具有本科以上學歷或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人員租用小鎮配套公寓的,給予一定的租金減免優惠。具體細則由陸港集團制定落實。
05人才政策
●加強跨境電商人才服務保障。加強與各類院校的辦學合作,建立一批服務跨境電商企業的小語種人才培訓基地,完善跨境電商人才供求對接機制,積極引進、培育各類跨境電商人才。對年銷售額超過200萬美元的跨境電子商務企業主要負責人(年銷售額超1000萬元的內貿電商參照執行)、年銷售額超過500萬美元的跨境電子商務企業高層管理人員(年銷售額超5000萬元的內貿電商參照執行)、年銷售額超過2000萬美元的跨境電子商務企業中層管理人員(年銷售額超2億元的內貿電商參照執行),按財政貢獻額分類進行排序,每年統籌安排義務教育公辦學校人才子女入學。(義政辦發〔2016〕165號《義烏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跨境電子商務創新發展示范區建設的若干意見》)
●加強電子商務人才保障。將電子商務高端人才納入人才住房保障范疇,對電子商務特殊人才按企業納稅貢獻進行分檔獎勵(A檔500萬元以上,B檔300-500萬元,C檔100--300萬元),三年內每年分別給予3個、2個、1個特殊人才租賃房指標和子女公辦學校就近入學指標。大力引進國內知名院校來我市設立電子商務學院及研究機構,鼓勵義烏工商學院和職業學校開辦電子商務相關專業,建設電子商務虛擬大學。(義委發〔2013〕39號《關于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干意見(試行)》)
●營造稅收政策環境。全面落實國家、省各項稅收優惠政策,2015年底前,對個體電子商務納稅人,可選擇自行申報繳納方式或稅務機關核定方式繳納稅款。對年銷售額超過80萬元的納稅人,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或繼續為小規模納稅人。對年薪20萬元以上的電子商務高端人才,其個人所得稅地方財政貢獻額五年內100%給予獎勵。(義委發〔2013〕39號《關于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干意見(試行)》)
●對高層次、高技能人才,給予40-140萬不等的購房優惠,并統籌安排子女入學。
●由博士領銜創業的企業,給予100萬元創業啟動資金。對海外工程師,最高給予年薪資助20萬元。對博士、高級技師、技師,分別給予每人每月1000元、500元、300元的政府津貼。
●對畢業兩年內的高校畢業生,按規定繳納社保的,給予每人每月800元的就業補助,以及60%的社保補貼。
06獎勵政策
●引導跨境電商集聚發展。鼓勵各電子商務園區進一步集聚跨境電子商務產業鏈服務功能,對新引進1家使用面積1000平方米、銷售額1000萬元以上的跨境電商企業,在入駐企業運營滿2年的情況下,給予園區運營主體5萬元獎勵,每家園區累計不超過100萬元。(義政辦發〔2016〕165號《義烏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跨境電子商務創新發展示范區建設的若干意見》)
●鼓勵建設第三方交易平臺和自建平臺。對運營1年以上、年交易額達到1000萬美元以上的第三方交易平臺,每入駐1家年交易額達50萬美元的企業,一次性獎勵2萬元。對企業、市場經營戶自建的跨境銷售平臺,在運營1年以上、年成交額超過1000萬元的情況下,一次性給予10萬元的獎勵。(義政辦發〔2016〕165號《義烏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跨境電子商務創新發展示范區建設的若干意見》)
●加快建設跨境電商綜合服務平臺。加快建設跨境電子商務公共監管中心和保稅進口監管中心,為跨境電子商務進出口提供公共通關服務,對查驗設備采購及軟件系統開發給予全額補助,每年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運營1年以上、跨境電子商務進出口(9610、1210)超3000萬票的綜合服務平臺,給予20萬元獎勵,次年始以上年度出口為基數,每增加100萬票、給予2萬元獎勵,年度獎勵總額不超過50萬元。(義政辦發〔2016〕165號《義烏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跨境電子商務創新發展示范區建設的若干意見》)
●加大跨境電子商務行業技能培訓。Ebay、Amazon、AliExpress、Wish等知名第三方平臺認定或授權的培訓機構,對其組織的跨境電子商務專業技能培訓和活動,按服務費用的10%給予獎勵,每家機構每年最高不超過5萬元。(義政辦發〔2016〕165號《義烏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跨境電子商務創新發展示范區建設的若干意見》)
●實施電子商務示范工程。每年開展市級“電子商務示范單位”評選,對獲獎單位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對獲國家、省級表彰的電子商務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50萬元、30萬元獎勵。市外國家、省電子商務示范企業搬入義烏,實際運行2年以上的,分別給予一次性50萬元、30萬元獎勵。(義委發〔2013〕39號《關于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干意見(試行)》)
●鼓勵和支持企業向上爭取財政扶持政策。獲得省級及其以上電子商務財政扶持政策的企業,按獲得補助額1:1.2給予配套,最高補助額不超過100萬元。上級補助獎勵本級予以配套的,與本級補助獎勵不重復享受。(義委發〔2013〕39號《關于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干意見(試行)》)
●對跨境電子商務年交易額達到50萬美元以上的經營主體,給予一次性5萬元的獎勵。(義委發〔2016〕37號《關于加快推進市場創新發展的若干意見》)
07上市政策
●對于掛牌新三板給予200萬元獎勵;對于掛牌主板(無論境內外),給予300萬元獎勵;對于借殼上市,最高可給予500萬元獎勵。(義政發〔2016〕13號《義烏市人民政府關于支持企業股改重組掛牌上市的十條意見(試行)》)
●對中介機構輔導推動市內企業成功上市、掛牌的,給予30萬元的獎勵。
●股改稅收優惠。對于股改過程中實際納稅的地方留存部分給予100%獎勵。自股改完成后,以企業之前3年實際納稅的平均數作為基數,超過此基數的地方稅收留存部分,五年內實行三免兩減半。(義政發〔2016〕13號《義烏市人民政府關于支持企業股改重組掛牌上市的十條意見(試行)》)
●企業因股改需要轉讓土地房產且仍用于生產經營和實際控制人不發生變化的,不調整土地出讓金。在實際控制人不發生變化情況下,企業因股改需要轉讓資產(包括土地、房產、車船、股權等),涉及權益變化部分實際繳納稅收的地方貢獻,和經有專業執業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調整增加利潤而產生稅收的地方貢獻,給予100%獎勵。企業在股改中以未分配利潤和盈余公積轉增注冊資本金,按相關規定所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地方貢獻,給予100%獎勵。企業在股改中為擴大資本規模引進戰略投資者,如股改完成后未掛牌上市等發生股權轉讓行為的,其實際繳納稅收的地方貢獻,給予100%獎勵。
開展股改的掛牌上市后備企業實行5年財政扶持政策。以該企業完成股改之前3年實際繳納稅收(包括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個人所得稅等各類稅種,下同)的平均數作為基數,自企業完成股改后一年起,超過基數部分的地方貢獻,前3年給予100%獎勵、后2年給予50%獎勵。本意見實施前已經完成股改的企業,以該企業2013年、2014年、2015年實際繳納稅收的平均數作為基數,自2016年起實行上述5年財政扶持政策。(義政發[2016]13《義烏市人民政府關于支持企業股改重組掛牌上市的十條意見(試行)》)
●對申請“新三板”掛牌企業分階段予以200萬元獎勵:與具有證券執業資質中介機構(券商、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簽訂掛牌協議并完成股份制改造的,給予50萬元獎勵;企業通過券商內核并報送掛牌備案文件的,給予100萬元獎勵;成功掛牌后募資3000萬元(含)以上且全部投資市內的,給予50萬元獎勵。
●對申請境內首發公開上市企業分階段予以300萬元獎勵:與具有證券執業資質中介機構(券商、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簽訂上市服務協議并完成股份制改造的,給予100萬元獎勵;企業報浙江證監局上市輔導備案后,給予100萬元獎勵;向中國證監會提交擬發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請受理后,再給予100萬元獎勵。
●境內借殼上市并完成資產交割及股份登記的本市納稅企業,給予300萬元獎勵;借殼上市后將上市公司注冊地遷至義烏的,再給予200萬元獎勵。在境外主要證券市場主板或創業板首發上市的,給予300萬元獎勵。
●市外上市公司、新三板掛牌企業注冊地遷入義烏的,且對義烏產業結構布局或招商引資有重大推進作用的,專題研究確定扶持政策。(義政發[2016]13《義烏市人民政府關于支持企業股改重組掛牌上市的十條意見(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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