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防暑降溫費發放標準2017文件(2)
高溫補貼的月份
各地不一 海南發放時間最長
據統計發現,在明確發放時間的22個省份中,發放高溫津貼時間最長的是海南省,為4月至10月,有7個月。
由于我國南北方氣溫差異較大,各地發放高溫津貼的時間長短不一,正和我國各地氣溫差異有關。其中,多數省份發放時長為4個月,多為北方地區,達到11個省份。如北京每年發放的時間是6、7、8月,這3個月也正是北京比較熱的時期。
其中,海南發放時間最長,時長為4-10月,達到7個月時間,緊隨其后的為重慶市,時長為5-10月,為6個月;發放時長最少為3個月,有四個省份。
另外,安徽、新疆和四川等地發放高溫津貼則沒有天數的限制,規定以當地氣象臺公布的氣溫為準,當地氣溫露天在35 、室內不能降低至33 以下時,就可發高溫津貼。
高溫補貼是強制性的
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衛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全國總工會以安監總安健〔2012〕89號印發《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納入工資總額。因此高溫補貼是強制性的,用人單位必須依法給付。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支付高溫補貼屬違法行為。具體的發放標準和執行政策由地方立法加以規定。
用人單位拒發高溫補貼怎么辦?
如果你符合高溫補貼條件而企業未發放的,可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勞動監察部門接到勞動者投訴后,會去調查核實相關情況,并作出處理。如果職工遇到高溫費問題,可通過當地工會與企業溝通協商,或代職工向勞動部門反映情況。
高溫補貼維權注意事項
1、高溫補貼在各省份有不同的發放時間,一般是在每年5-10月發放,屬于階段性補貼,諸如加班費的約定,對勞動者而言,必須謹慎,一旦在工資條上模糊處理,在申請勞動仲裁的時候都會處于不利的地位,因此,找到工作簽訂合同是件高興的事,但是絕對不能“一口價”定工資。
2、勞動者在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不妨多留個心眼,對于高溫補貼、加班費等項目,一定要在勞動合同上約定好,作為工資的具體構成,一旦企業不發,則有據可查,屬于違反勞動合同,如果勞動合同約定了工資項目必須包括高溫補貼,一旦企業不發放,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者尋求法律途徑解決。
3、補貼與津貼屬于工資總額的組成部分,高溫補貼可以作為補貼的一項。在出現被用人單位拖欠或者克扣的情形時勞動者可以根據中國《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關于工資發放的法律規定追究用人單位的法律責任。
全國27地高溫補貼發放標準及時間
地區 | 發放金額(元/月) | 時間 |
北京 | 180(室外) | 6-8月 |
120(室內) | ||
225(高溫作業) | 6-9月 | |
180(非高溫作業) | ||
145(一般工作) | ||
240 | 6-8月 | |
200 | 6-9月 | |
200 | 6-9月 | |
200 | 7-9月 | |
200 | 5-9月 | |
180 | ||
150 | 6-10月 | |
不低于150 | 7-9月 | |
100-200 | 6-10月 | |
240(室外) | 6-9月 | |
160(室內) | ||
200(室外) | 6-9月 | |
140(非高溫) | ||
12元/天(高溫作業) | 6-9月 | |
8元/天(其他工作) | ||
全市職工日均工資12% | 6-9月 | |
12元/天 | 6-9月 | |
10元/天 | ||
10元/天 | 6-9月 | |
海南 | 10元/天 | 4-10月 |
10元/天 | ||
10元以上/天 | ||
四川 | 8-12元/天 | |
新疆 | 10-20元/天 | |
12元/天(高溫作業) | 6-9月 | |
8元/天(其他工作) | ||
重慶 | 不低于5、10、15元/天 | 5-10月 |
8元/天或168元/月 | 6-9月 | |
安徽 | 不低于10元/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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