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國企職工新政策相關規定
2017年國企職工新政策相關規定
國企職工有哪些新政策,關于國企職工的政策有哪些值得關注的新消息。國企職工的退休年齡是多少。小編給大家整理了關于2017年國企職工新政策,希望你們喜歡!
國企職工“內退”政策
國家出臺內退政策的目的是:企業減員增效,發展生產。有關企業職工內退的政策規定,是針對有富余人員的企業,因年老、體弱、多病而不適應工作強 度的職工,可以在本人自愿申請的情況下,提前享受退休待遇。國家在出臺內退政策的同時,強調嚴禁企業超出國務院規定辦理內退的行為。
在國有企業的改制、重組中,任何涉及員工安置、分流富余人員等廣大職工切身利益的事項,都必須經過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國有企業的改制前提是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
職工內退達5年后,應辦理正式退休手續并結束企業內退狀態。距法定退休5年以內或工齡滿30年以上的職工,經與企業協商一致,可實行內部退養政 策。內退期間由企業逐月為其發放生活費,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生活費標準根據企業支付能力由企業與內退人員協商確定,但最低不得低于當地下崗職工第一年的 生活費標準,即當地失業保險金標準的120%。
在企業改制時,內退人員也可一次性領取生活費,企業為其一次性預繳應繳社會保險費,解除勞動關系。對改為非國有企業的,經改制前后企業協商一致,可將內退人員所需資金一次性劃撥給改制后企業,由改制后企業按月為其發生活費,繳納社會保險費。
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本人申請企業批準的,可辦理企業內部退養手續。辦理了內退手續的,不享受變更身份的一次性安置費或經濟補償金;享受了一次性安置費或經濟補償金的,不能辦內退。
國企退休工資新規定
企業退休職工基本養老金的計算基礎是社會平均工資,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新人”為例,其基本養老金的計算公式如下所示:
養老金=(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個人賬戶存額/計發月數(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
國企職工退休工資標準:
1、公務員退休后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后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3、機關技術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費分別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工資之和、崗位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工人收入由:基本工資、工齡工資、績效工資、特優津貼等構成。
1.基本工資:工人按照工人資格定:15年以下工齡2000元,15年工齡2300元,20年工齡2500元,25年工齡2800元,30年工齡3000元,40年工齡3500。(隨國民經濟增長)
2.工齡工資(含工齡):每年30元,隨著工齡增長。工齡工資的實行這不僅是對老工人的照顧問題,更重要的是鼓勵終身從事工人工作,有利于工人隊伍的建設和工人隊伍的穩定。
3.工作工資:補貼按照實際按勞取酬原則;主要是鼓勵工人多干活,特別是年輕工人精力充沛,他們多勞動多生產,并得到應有的報酬,不僅是心理的安慰,也是對他們的鼓勵。
4、績效工資:月份和年獎金(取代職稱工資)。這部分獎金,只能占工資的10%左右。大家推薦競比實績,每年評年獎金,不終身制。每個工人積極努力工作,年年有希望。主要是激勵工作出成效,優質優得,不僅要激勵多工作,更要激勵勞動人民。
5、特優津貼:全體工人公認的特別優秀工人,無名額限制,縣市以上部門高標準考核認定,象領國務院津貼,領縣/市政府津貼,不終身制。主要是對那些在勞動工作中有特殊研究成果,并得到很好的推廣,可根據影響范圍的大小確定等級,或者是以國家級,省級,地市、縣級,確定不同的標準,使那些有才華的工人得到應有的報酬,真正起到激勵用。
國企退休年齡最新消息
從省人社廳獲悉,我省人社廳、發改委等七部門聯合發布《關于在化解鋼鐵煤炭行業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過程中做好職工安置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提出在化解鋼鐵、煤炭行業過剩產能過程中,通過三類渠道安置分流過剩產能職工,其中涉及相關補貼達九類,穩崗補貼提至七成。
《意見》提出通過三類渠道安置分流過剩產能職工。如支持企業內部分流安置,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落實穩崗補貼政策等。對去產能過程中涉及的鋼鐵、煤炭等行業企業,符合穩崗補貼條件的,穩崗補貼支付比例可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70%執行,政策執行期限暫定為2年。
對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之內、再就業有困難的,在職工自愿選擇、企業同意并簽訂協議后,可實行內部退養。
對擬分流安置人員在100人以上的,開展分流職工專場招聘活動,搭建轉崗就業平臺,促進人崗匹配。可不同程度上給予職業培訓補貼、技師培訓補貼、創業培訓補貼、就業創業服務補助。
對零就業家庭人員和就業困難人員,在培訓期間可按規定給予一定的生活費補助。對就業困難人員,提供“一對一”就業援助,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對從事個體經營或注冊企業的,按規定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稅費減免、創業擔保貸款、場地安排等政策扶持。開展跨地區就業信息對接和有組織的勞務輸出,對其中的就業困難人員可給予一次性交通補貼。
該《意見》主要適用于化解鋼鐵、煤炭行業過剩產能和脫困升級企業及分流安置職工,實施期限暫定為2016年至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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