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婚假國家規定2017放假多少天
山東省婚假國家規定2017放假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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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婚假國家規定2017
[1980]勞總薪字29號規定:婚喪假1-3天,結婚雙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給予路程假,此文件當時只針對國營企業。通常我們都按最長3天計算。
此外,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是:
男女雙方晚婚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女方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六十日,并給予男方護理假七日。增加的婚假、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農民、城鎮失業人員實行晚婚晚育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者村(居)民委員會給予適當獎勵,并提供優先優惠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
故山東婚假最長為:
婚假3天+晚婚假14天=17天
具體規定: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4天(不含3天法定婚假)。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7、婚假期間工資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照發。
2017年婚假最新規定:婚假工資如何計算?
國家衛計委基層指導司副司長周美林表示,根據人口計生法修改決定,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也就是說在“全面兩孩”政策實施之前,只生一個子女的家庭,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即使在“全面兩孩”政策實施之后,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都可以按照規定獲得幫助和扶助。
產假的工資怎么算:
第一,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發
保胎假是由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放工資。
第二,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
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于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準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
第三,產假,領生育津貼
產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領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國家補貼給企業,用來發放產假期間工資的,但它的計算方法與公司在社保處的申報工資基數有關,所以實際中的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并不相等,所以有規定: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就高領取,簡單說來就是:
1. 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即員工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標準,下同)高于生育津貼,那就按產假工資發員工就ok,生育津貼下來,歸企業。
2. 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低于生育津貼,那可以先按產假工資發員工,然后生育津貼下來,將與產假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還是歸企業。
第四,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女職工生育后,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準,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工資按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勞動法對山東婚假的最新規定
新條例剔除晚婚晚育有關規定
據介紹,為保持與新修訂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法制統一,將原《條例》第十九條“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的規定,修改為“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刪去了晚婚晚育的有關規定,這是此次最重要的修改。
同時,新《條例》明確、具體規定了病殘兒、收養、再婚等申請再生育子女的的條件,作為全面兩孩政策的補充。
原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第二十九條規定,男女雙方晚婚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新《條例》中,刪去了晚婚假獎勵。
國家規定產假外再增60天
據介紹,新《條例》增加了產假。考慮到產婦的身體恢復和母嬰健康的需要,新《條例》第二十五規定,符合法律和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分孩次,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均增加產假六十日,并給予男方護理假七日。增加的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另據記者了解,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而新《條例》出臺后,今后只要是符合法律法規的生育,不論是一孩還是二孩,產婦都將享受最少“98+60”即158天產假。
領了獨生子女證不追回獎勵
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新《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證書的或獎勵符合扶助條件的夫妻,繼續按照規定享受各項計劃生育獎勵優待。
其中,為了彌補城鎮部分人員無法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的立法空白,新《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獨生子女父母為機關、事業組織、企業職工以外城鎮其他居民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參照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給予獎勵扶助。新《條例》還規定,對于已經領取證書后再生育的,注銷光榮證,停止享受有關的各種優待。同時根據不溯及既往的原則,刪去了“追回領取的各種獎勵”的規定。據了解,新《條例》第二十六條將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領取年限由子女滿十四周歲延長至十八周歲,同時為了增強立法的周延性,解決部分人員領取獨生子女獎勵費無法可依的問題,將“城鎮失業人員和農民”擴大修改為“其他人員”,統一由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政府兌現,實現了符合條件人員的全覆蓋。
一二孩均免費登記不再審批
此外,新《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生育第一、第二個子女實行免費登記制度,不再審批。再生育子女實行生育審批制度。調整擴大再生育申請受理單位。由原《條例》規定的女方戶籍所在地,擴大到一方戶籍所在地或者居住證申領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同時減少了申請辦理生育證應當提交的證件和證明。
新《條例》第三十條規定,夫妻可以自行選擇生育子女的時間,自主選擇避孕節育措施,依法享受母嬰保健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等。新《條例》第三十四條改變了以往查驗孕產婦生育證的做法,要求醫療保健機構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提供孕產期保健和接生服務時,應當主動了解孕產婦的身份信息,并按照規定上報。 據大眾網
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降了
新華社濟南1月22日電 今后山東省超出生育政策所要繳納的社會撫養費標準將普遍降低,這是山東省計生條例修正案規定的。
山東省十二屆人大會第十八次會議22日通過了這一條例修正案。根據修正案,不符合再生育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生育子女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生育子女等情形,每多生育一個子女的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由原來的規定基數的3到6倍,改為按規定基數的3倍征收。
這一條例修正案規定,符合法定結婚條件但未辦理結婚登記而生育第一個子女,逾期未補辦結婚登記的,由原來按照規定基數的1/2征收社會撫養費,修改為按規定基數的1/5征收社會撫養費。
山東省的條例修正案還刪除了本人實際收入高于規定基數的,按其年實際收入的6倍以上10倍以下征收社會撫養費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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