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天津失獨家庭補助標準政策
“失獨家庭”指獨生子女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不能再生育和不愿意收養子女的家庭。天津的失獨家庭補助條件是什么。失獨家庭領養小孩的標準是什么。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2017天津失獨家庭補助政策,給大家作為參考,歡迎閱讀!
天津失獨家庭補助標準
一、天津市失獨家庭補助標準
1.扶助金標準:2014年開始,天津市失獨家庭扶助金標準為每人每月400元(獨生子女傷殘)、每人每月500元(獨生子女死亡)
2. 城鄉分類救助:將有讀報和特困資格的失獨家庭納入城鄉分類救助。
我國各省市失獨家庭補助金標準
二、天津市失獨家庭養老保障
1. 參保繳費補貼:符合條件的失獨家庭,參加養老保險時,可給予參保繳費補貼。
2.優先入住各級養老機構:60周歲以上的失獨老人,尤其是失能、部分失能或喪偶的,可優先安排入住各級養老機構。
3. 居家養老服務政府補貼:失獨老人生活不能自理且經濟困難的,可享受生活不能自理且經濟困難的。
4. 配餐服務:為失獨家庭老年人優先提供老年日間照料和配餐服務。
三、天津市失獨家庭醫療保障
1.納入城鄉醫療救助范圍:將失獨家庭納入城鄉醫療救助范圍,已納入的失獨家庭,按照高檔參保報銷。
2.再生育幫助:有再生育醫院的失獨家庭,將相關費用納入生育保險支付范圍。
3.倡導鼓勵醫療機構創造條件開通“綠色通道”。
4. 社區醫療服務巡診制度:建立社區醫療服務巡診制度,為失獨家庭提供便利的就醫條件。
四、對天津市失獨家庭展關懷活動
1. 開展各類失獨家庭展關懷活動,對失獨家庭進行精神慰藉、心里咨詢、生活照料。
2.對生活困難、住房困難的失獨家庭提供租房補貼、公租房等住房保障。
3.優先安排失獨家庭**兒童。
4.加大對殘疾獨生子女的幫扶力度:實行高中階段免費教育,鼓勵參加職業技能培訓。
5. 失獨家庭成員死亡的,按照我市相關規定提供喪葬補貼和喪葬服務。
失獨家庭補助標準最新政策
一、經濟扶助
國家衛生計生委、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五部委發出《通知》提出對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要加大經濟扶助力度,做好養老保障工作,提高醫療保障水平,廣泛開展社會關懷活動。
自2014年起,將女方年滿49周歲的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別扶助金標準分別提高到:城鎮每人每月270元(傷殘)、340元(死亡),農村每人每月150元(傷殘)、170元(死亡),并建立動態增長機制。中央財政按照不同比例對東、中、西部地區予以補助。
二、保障房優先安排
開展社會關懷活動,對生活貧困、住房困難的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申請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要優先給予安排;對農村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要按照有關規定優先納入農村危房改造范圍。
三、城鄉醫療
《通知》提出,提高醫療保障水平。各地要將符合條件的低收入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成員納入城鄉醫療救助范圍,給予相應的醫療救助,并幫助其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對有再生育意愿的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參加生育保險或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要將其接受取環、輸卵(精)管復通等計劃生育手術及再生育服務的醫療費用按照規定納入支付范圍;免費向農村居民提供取環、輸卵(精)管復通等計劃生育手術服務,并給予住院分娩補助;對確需實施輔助生殖技術的,要做好咨詢指導工作,并給予必要的幫助。鼓勵和支持各級醫療機構開通“綠色通道”,建立社區醫療服務巡診制度,為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提供便利的就醫條件。
四、養老保障
優先入住養老機構
《通知》要求,做好養老保障工作。對符合條件的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成員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規定給予參保繳費補貼。對60周歲及以上的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成員,特別是其中失能或部分失能的,要優先安排入住政府投資興辦的養老機構。有條件的地方可對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成員中的生活長期不能自理、經濟困難的老年人發放護理補貼。
失獨家庭如何收養孩子
我國《收養法》第四條明確規定:不滿14周歲的孤兒、查找不到親生父母的棄嬰可以被收養;辦理收養登記的機關為棄嬰發現地的收養登記機關。對于收養人也有具體要求,根據《收養法》第二章第六條規定,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一)無子女;(二)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四)年滿三十周歲。
同時,已婚公民收養子女的,應當夫妻雙方共同收養;收養孤兒不受收養人有子女和收養1名的限制。單身男性收養女童年齡應當相差40周歲以上。收養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孤兒,由社會福利機構負責送養。監護人送養未成年孤兒的,須征得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
根據規定,公民申請收養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孤兒,可以到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收養登記機關申請;申請由近親屬撫養的孤兒,可與監護人聯系。收養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孤兒,到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區縣民政局辦理;收養近親屬撫養的孤兒,到生父母或監護人戶口所在區縣民政局辦理。達成收養協議后,收養關系當事人按照當地收養登記機關的要求,提交相關材料,辦理收養登記,確立收養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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