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關于創業的政策及其法律法規有哪些
現在就業與創業是人們的熱議,關于創業與就業有什么政策法規嗎?看完小編整理的就業創業政策法規后你就會明白!文章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國家關于創業的政策及其法律法規
一、與創辦企業相關的有關條例和規章
主要有: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多在申請辦理營業執照時用。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多在申請辦理營業執照時用。可重點掌握開業注冊登記收費標準。
3)《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多在申請辦理營業執照前用。
4)《稅務登記管理辦法》。對開辦稅務登記及變更等有明確規定。
二、了解政府對特許經營的管理規定
創業者以市場經營主體進入市場時,應了解政府對于進入特殊行業或者進行特種經營時所設定的有關條件,了解從事哪些行業或服務另有規定,需要到政府有關部門或行業主管機構領取哪些特種經營資質證或許可證等證照,以便提前準備。
例 如,創辦生產型需要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0號,2005-07-09)。又如,創辦網絡經營服務需要學習《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63號,2002-09-29)并貫徹《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辦法》(信息產業部8號令),取得專項許可證,等等。
三、企業相關扶持政策、優惠政策
了解政府對中小企業發展及創業的扶持政策
隨著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的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在法律政策中提出的對中小企業提供資金支持、創業扶持、技術創新、市場開拓、社會服務等方面的規定,主管部門都正在抓緊實施。可以說,一個關注、培育、扶持中小企業發展和鼓勵創業的社會環境與政策環境正在初步形成,突出體現在多種形勢的扶持政策等方面。對于創業者來說,優惠政策就好比是創業的助推器,能降低創業成本,提高創業的成功率。
1.對創業選項和促進企業發展建設具有重要意義的一政府長遠發展規劃與導向政策
1)國務院關于實施《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國發(2006-02-07)。其中,科技投入、稅收激勵、金融支持、人才隊伍、科技創新基地與平臺支持等內容對創業者的創業方向選擇、定位有重大意義。
2)《中共中央國國務院關于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中發[2006-01-26]1號,2006-01-01)。創業者可以圍繞促進鄉鎮企業發展,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建設連鎖化“農家店”等內容尋找創業的切入點。
3)《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科技規劃綱要增強自主創新能力的決定》(2006-01-26)。可關注國家提升國家競爭力為核心要實現的八個重要目標。
4)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全國老齡委辦公室和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意見通知》(國辦發[2006]6號文件,2006-02-09)。文件明確:積極支持以公建民營、民辦公助、政府補貼、購買服務等多種方式舉辦養老服務業,鼓勵社會資金以獨資、合資、合作、聯營、參股等方式興辦養老服務業。
5)《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05]36,2005-11-04)。其中,對鼓勵自謀職業、自主創業、企業吸納就業等內容有鼓勵政策。
6)《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的建議》(2005-10-11)。了解政策導向。
7)《國務院關于促進流通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5]19號,2005-06-09)。創業者涉足流通行業,需要關注該政策
8)《國務院關于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5]3號,2005-02-19)。該文件明確提出:放寬非公有制經濟市場準入、加大對非公有制經濟的財稅金融支持、完善對非公有制經濟的社會服務一系列政策。
9)《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5]2號,2005-01-08)。企業開展電子商務,需要了解該政策及與之相配套的其它部委政策文件。
2.支持和鼓勵新辦企業、高技術企業及第三產業的優惠政策
1)國務院批準的高新產業開發區內的企業,以有關部門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可減按15%的生產率征收所得稅;國務院批準的高新技術主業內新辦的高新技術企業,自投產年度起免征所得稅2年。
2)對新辦的獨立核算的從事咨詢業、信息業、技術服務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自開業之日起,第一處免征所得稅,第二年減半征收所得稅。
3)對新辦的從事交通運輸業、郵電通訊業的企業,自開業之日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稅,第二年減半征收所得稅。
4)對新辦的獨立核算的從事公用事業、商業、物資業、對外貿易業、旅游業、倉儲業、居民服務業、報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可減征或者免征所得稅1年。
5)企事業單位進行技術轉讓以及在技術轉讓過程中發生的與技術轉讓有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的所得,年凈收入在30萬元以下的,暫免征收所得稅。
6)對農村及城鎮為農業生產產前、產中、產后服務的企業,對其提供的技術服務或實物所取得的收入。暫免征收所得稅。
7)對科研單位和大專院校服務于各行業的技術成果轉讓、技術培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承包所得的技術性服務收入暫免征收所得稅。
四、大學生創業相關優惠政策
近年來,為支持大學生創業,國家和各級政府出臺了許多優惠政策,涉及融資、開業、稅收、創業培訓、創業指導等諸多方面。
(1)大學畢業生在畢業后兩年內自主創業,到創業實體所在地的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注冊資金(本)在50萬元以下的,允許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資金不低于注冊資本的10%(出資額不低于3萬元),1年內實繳注冊資本追加到50%以上,余款可在3年內分期到位。
(2) 大學畢業生新辦咨詢業、信息業、技術服務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經稅務部門批準,免征企業所得稅兩年;新辦從事交通運輸、郵電通訊的企業或經營單位,經稅務部門批準,第一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二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新辦從事公用事業、商業、物資業、對外貿易業、旅游業、物流業、倉儲業、居民服務業、飲食業、教育文化事業、衛生事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經稅務部門批準,免征企業所得稅一年。
(3)各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和有條件的城市信用社要為自主創業的畢業生提供小額貸款,并簡化程序,提供開戶和結算便利,貸款額度在2萬元左右。貸款期限最長為兩年,到期確定需延長的,可申請延期一次。貸款利息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利率確定,擔保最高限額為擔保基金的5倍,期限與貸款期限相同。
(4)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所屬的人才中介服務機構,免費為自主創業畢業生保管人事檔案(包括代辦社保、職稱、檔案工資等有關手續)2年;提供免費查詢人才、勞動力供求信息,免費發布招聘廣告等服務;適當減免參加人才集市或人才勞務交流活動收費;優惠為創辦企業的員工提供一次培訓、測評服務。
(5)以上優惠政策是國家針對所有自主創業的大學生所制定的,各地政府為了扶持當地大學生創業,也出臺了相關的政策法規,而且更加細化,更貼近實際。
國務院多舉措為就業創業減負清障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4月21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進一步促進就業鼓勵創業,以穩就業惠民生助發展。此前多項統計數據顯示,一季度以來,勞動力市場表現疲軟,新增就業壓力加大。專家表示,此次稅收優惠擴大、登記條件放寬、貸款額度調整等一系列扶持就業鼓勵創業的政策,對于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有積極作用,也有利于應對經濟下行形勢下的就業壓力。
力促五項措施保就業創業
會議認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是富民之道、強國之舉,有利于產業、企業、分配等多方面結構優化。面對今年就業壓力加大的形勢,必須采取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大力支持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把創業和就業結合起來,以創業創新帶動就業。
會議確定,一是將企業吸納就業稅收優惠的人員范圍由失業一年以上調整為失業半年以上,把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人員創辦個體工商戶的稅收減免政策擴展到個人獨資企業。將小微企業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享受1年社保補貼政策,由原定執行到今年底改為長期執行。將失業保險基金支持企業穩崗政策擴大到所有依法參保繳費、不裁員或少裁員的企業。
二是放寬新注冊企業場所登記條件限制,推動“一址多照”、集群注冊等改革。鼓勵地方盤活閑置廠房等提供低成本的創業場所。
三是將小額擔保貸款調整為創業擔保貸款,最高額由10萬元或不足10萬元統一調為10萬元,個人貸款比基礎利率上浮3%以內的部分由財政貼息并簡化手續。
四是采取鼓勵農村勞動力創業的政策措施,發展農民工返鄉創業園,支持農民網上創業。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專業技術人員在職和離崗創業,對經同意離崗的可在3年內保留人事關系。
五是加大困難人員就業援助,確保零就業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難家庭至少有一人就業。允許實現就業或自主創業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在核算家庭收入時,扣減必要的就業成本。通過多措并舉確保完成全年就業目標。
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一季度城鎮新增就業320萬,調查失業率在5.1%左右,基本穩定。對此,國家統計局新聞發言人表示,就業是個滯后指標,目前來講就業形勢比較穩定,再加上產業結構、人口結構的變化,就業比預期表現要好。但對此不能掉以輕心,隨著結構調整的進一步深入,還是要關注就業壓力持續上升的苗頭,要未雨綢繆,加大托底線的改革力度。
承壓經濟放緩企業處境艱難
數據顯示,一季度以來,中國勞動力市場表現疲軟,吸引了更多勞動力的中小企業處境艱難,不足以吸收更多的新增勞動力,這對于年內經濟前景也構成新的挑戰。
今年一季度,勞動力市場供需同比雙降。中國人力資源市場信息監測中心近日公布的數據顯示,根據其對全國主要城市的監測,一季度,用人單位通過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招聘各類人員約525萬人,進入市場的求職者約469萬人。與去年同期相比,需求人數減少了91.9萬人,下降了15.7%;求職人數減少了78.6萬人,下降了15.1%。與上季度相比,本季度的需求人數增加了38.8萬人,增長了8.5%;求職人數增加了46.3萬人,增長了11.6%。
此外,3月匯豐PMI初值為49.2%,環比大幅下跌,創出近期新低。招商證券認為,該數值低于市場預期,且顯示中小型制造業企業經營形勢明顯惡化。2015年雖然下調了經濟增長目標,但就業目標仍與2014年持平,且2015年高校畢業生接近750萬人,就業壓力較大。因此,政策有必要進一步放松以穩定就業市場。
人社部國際勞動保障研究所所長莫榮表示,新增就業壓力增大,原因之一在于經濟增速放緩對就業的影響在顯現。就業走勢與經濟走勢通常是一致的。近年來我國經濟增速放緩,城鎮新增就業規模此前雖持續增長,但同比增幅一直在縮小,從2010年的5.99%下降到2013年的3.48%,2014年較2013年僅增加了12萬人,增幅不到1%,今年一季度則出現了減少。
事實上,從2015年勞動力市場供給端情形來看,現階段勞動力特別是新成長勞動力供給仍處于高峰期,2015年需要在城鎮就業的新成長勞動力仍將處在年均1600萬人的高位。隨著城鎮化進程加快,還將有大量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就業。從2015年勞動力市場需求端情形來看,盡管中國經濟繼續保持平穩增長,但企穩回升的基礎還不牢固,部分行業產能嚴重過剩,穩定現有崗位和進一步擴大就業面臨較大壓力。因此,供求缺口依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著。
關于今年的就業壓力,人社部部長尹蔚民也表示,今年城鎮新成長勞動力1500萬人左右,其中高校畢業生749萬,還有中專、技校和初中高中畢業以后不再繼續升學的學生,以及需要轉移就業的農村富余勞動力。總量壓力仍然非常巨大,結構性矛盾更加突出。在這個背景下,做好就業工作,任務十分艱巨。
深意穩定增長優化結構
多位專家認為,調整稅收優惠范圍、完善融資渠道、拓寬創業條件以及鼓勵農村勞動力創業,這些措施形成了促進就業創業的政策體系,將貫穿于“新常態”下優化就業結構和穩定經濟增長之中。
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張斌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將企業吸納就業稅收優惠的人員范圍由失業一年以上調整為失業半年以上,可以有效解決新失業人員的就業問題,把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人員創辦個體工商戶的稅收減免政策擴展到個人獨資企業,擴大了優惠面,鼓勵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人員自主創業。”
“我事先做了不少功課,稅收因素是我辦這個公司前考慮的重要內容。”2013年成立的上海市滔興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老板施瑩瑩說:“每招收一個再就業員工,公司每年就可以減免稅款4800元。如果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20萬元,還可以享受減半征收所得稅,省下來的錢我可以再投入公司發展。”事實上,施瑩瑩的算盤也沒打錯,僅2014年一年,該公司就享受營業稅、企業所得稅等減免70余萬元,目前施瑩瑩打算擴大經營,計劃再招100人。
張斌表示,此次扶持就業、鼓勵創業的政策是對此前就業創業政策力度的進一步加大,對于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有積極作用,也有利于應對經濟下行形勢下的就業壓力。
小微企業是安置新增就業人員的主要渠道,解決了我國1.5億人口的就業問題,新增就業和再就業人員的70%以上集中在小微企業。專家認為,稅收優惠政策的落實使小微企業不斷增加資本積累,改善生產經營狀況,讓更多人有信心選擇創業,激發了大眾創業熱情。
事實上,近年來,我國在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營業稅方面,對小型微利企業有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2010年起,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3萬元(含3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所得稅。經過多次調整,今年2月25日,企業所得稅減半征收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上調至20萬元。在增值稅和營業稅方面,2013年8月,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中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暫免征收增值稅和營業稅。2014年10月1日起,起征點提高至3萬元,優惠力度進一步加大。
國家統計局的一項調查表明,稅收優惠政策對小微企業發展的扶持成效正在凸顯。結果顯示,92.3%的人認為小微企業在優化經濟結構和增加就業方面“作用很大”和“有一定作用。”例如,2014年山東省淄博市小型微利企業安置就業職工人數為110886人,同比增加16791人,增長15.14%。
上海財經大學公共經濟管理學院教授胡怡建認為,扶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定向激勵政策對促進就業穩步增長功不可沒。
全國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
為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近期,國務院出臺了《關于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見》(國發〔2015〕32號),海南省人民政府相應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瓊府〔2015〕64號),對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予以明確,要求進一步加大稅收優惠力度,落實稅收優惠政策。本期小編以“問答”形式解讀促進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幫助您了解、掌握和享受相關政策,助力我省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經濟社會和諧發展。
1.從事個體經營有哪些稅收優惠政策?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繼續實施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39號)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關于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15〕18號)規定,對持《就業創業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限額標準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限額標準。在此基礎上,《海南省財政廳等關于對重點群體創業就業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相關稅費的通知》(瓊財稅〔2014〕1535號)將我省扣減標準提高至每戶每年9600元。
2.減免稅順序及如何進行扣減?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民政部關于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具體實施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民政部公告2014年第34號),納稅人按本單位吸納人數和簽訂的勞動合同時間核定本單位減免稅總額,在減免稅總額內每月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納稅人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定減免稅總額的,以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為限;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大于核定減免稅總額的,以核定減免稅總額為限。納稅年度終了,如果納稅人實際減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定的減免稅總額,納稅人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以差額部分扣減企業所得稅。當年扣減不足的,不再結轉以后年度扣減。
減免稅總額=∑每名失業人員本年度在本企業工作月份÷12×定額
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自吸納失業人員的次月起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3.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如何申請《就業創業證》?
答:根據財稅〔2015〕18號,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憑學生證向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按規定申領《就業創業證》,或委托所在高校就業指導中心向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按規定代為申領《就業創業證》;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離校后直接向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按規定申領《就業創業證》。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持《就業創業證》(注明“畢業年度內自主創業稅收政策”)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4.公司招聘失業人員,可以享受哪些稅收優惠政策?
答:《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繼續實施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39號)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擴大企業吸納就業稅收優惠適用人員范圍的通知》(財稅〔2015〕77號)規定:對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且持《就業創業證》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定額標準,并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海南省財政廳等關于對重點群體創業就業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相關稅費的通知》(瓊財稅〔2014〕1535號)將我省扣減標準提高至每人每年 5200元。
5.針對高校畢業生的優惠政策,具體應該如何辦理?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和促進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84號),辦理程序有所簡化,由審批調整為備案減免稅管理,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可自行享受稅收優惠政策,事后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6.享受高校畢業生優惠政策后,多長時間內到稅務機關辦理備案?備案時還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如果是個體經營的,納稅人在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后的當月,持《就業創業證》和稅務機關要求的相關材料向其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如果是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納稅人持縣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發的《企業實體吸納失業人員認定證明》《持〈就業創業證〉人員本年度實際工作時間表》和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在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后的當月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7.失業人員或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如果實際經營期不到一年的,減免稅如何計算?
答:對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或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按照財稅〔2014〕39號文件規定,在年度減免稅限額內,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納稅人的實際經營期不足一年的,應當以實際月份換算其減免稅限額。換算公式為:減免稅限額=年度減免稅限額÷12×實際經營月數。
8.退役士兵創業優惠政策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民政部關于調整完善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42號)進一步擴大了扶持對象范圍,自主就業退役士兵都可以享受通知規定的優惠政策。該通知也取消了對從事個體經營的行業范圍限制,從事酒吧等娛樂業的個體經營者也可以享受優惠政策。優惠內容具體為: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限額標準最高可上浮 20%。《海南省財政廳海南省國家稅務局海南省地方稅務局海南省民政廳關于對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相關稅費的通知》(瓊財稅〔2014〕1536號)將從事個體經營的限額扣減標準提高至9600元。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9.退役士兵就業優惠政策
財稅〔2014〕42號規定,對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定額標準,并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海南省財政廳海南省國家稅務局海南省地方稅務局海南省民政廳關于對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相關稅費的通知》(瓊財稅〔2014〕1536號)規定,將定額扣減標準提高至6000元。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 31日。
10.軍隊轉業干部優惠政策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26號)規定,自2003年5月1日起,從事個體經營的軍隊轉業干部,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為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就業而新開辦的企業,凡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占企業總人數60%(含60%)以上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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