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危險物品管理制度范本(2)
醫院危險物品管理制度范本篇四
1、目的
為加強危險物品及重大危險源(點)監控,規范危險源(點)管理,保證醫院的安全生產,保障職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院內的危險物品及重大危險源(點)管理。
3、職責
由縣衛計局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指導本院危險物品及重大危險源(點)辨識和管理工作。醫院各科室全體職工做好危險物品及重大危險源(點)的辨識和監控、管理。
4、內容與要求
4.1 重大危險源(點)辯識
重大危險源(點):指長期或臨時地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貯存危險物質,且危險物質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
臨界量:指對于某種或某類危險物質規定的數量,若單元中的物質數量等于或超過該數量,則該單元定為重大危險源(點)。
醫院組織各科室全體員工關于危險源(點)辨識工作,按照條件危險性評價法,確定出重大危險源(點)。
4.2 危險物品及重大危險源(點)的管理
4.2.1 醫院安全生產委員會組織專人負責危險物品及重大危險源(點)的監控,確保重大危險源(點)長期處于被監控狀態。
4.2.2 現場配有各種應急處理器材,現場滅火器材保證隨時處于良好狀態。
4.2.3 加強對危險物品及重大危險源(點)的檢查。所屬區域檢察人員要做好當班的巡回檢查,嚴格交接班制度;管理人員至少每天巡檢一次;安全專管員至少每周巡檢一次,每月進行一次綜合檢查。查出問題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立即上報。
4.2.4 嚴格外來人員登記制度
無關人員嚴禁進入庫區,非本院職工確需進入的,必須經領導批準,并由醫院安全生產委員會人員陪同,進入重大危險醫院危險物品及重大危險源(點)管理制度源(點)單元必須嚴格登記,安全
生產委員會交待清楚注意事項并監護。
4.2.5 危險物品及重大危險源(點)應急預案編制及演練
針對醫院安全生產委員會危險物品及重大危險源(點)的特點,制定的專項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醫院安全生產委員會員工發現險情必須迅速啟動事故應急預案進行處理并上報。
4.2.6 危險物品及重大危險源(點)登記
醫院安全生產委員會對所有危險物品及重大危險源(點)進行了登記建檔,并嚴格進行檢查,監控,使危害辯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成為一個持續的過程。
醫院危險物品管理制度范本篇五
一、為加強我項目對危險物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預防事故的發生,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稱的危險物品,是指我項目運輸、使用的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易燃液體等三類。
三、凡我項目從事與危險物品有關的項目和個人,必須遵守本制度和國家有關規定。項目主要負責人對本項目危險物品的安全管理負責,有關人員必須接受與之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安全衛生防護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并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四、管理部門職責
(一)安全部門:負責危險物品的安全監督綜合管理工作,對危險物品管理各環節實施安全監督檢查,并督促事故隱患整改。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危險物品事故應急救援的組織協調工作。
(二)設備動力部門:負責辦理危險物品公路準運證,負責對從業人員進行培訓和辦證工作,擬定危險物品運輸工具的維護保養計劃,對有根據認為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國家標準要求的設施、設備、器材和運輸工具,責令立即停止使用,并監督實施。
(三)供銷部門:負責辦理危險物品購買證、準購證以及購買、運輸、儲存,負責本部門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落實各項安全措施,對存在問題及時整改。
(四)醫院:負責對危險物品事故受害者進行醫療救護,對本項目醫用氧氣、有毒、劇毒藥品和試劑的進行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發生。
(五)科技處:對本項目有毒有害物品的安全管理,防止中毒的發生。
(六)保衛處:做好油庫、炸藥庫等重要場所的安全保衛工作,做好危險物品的運輸押運工作,負責營救危險物品事故受害者,指揮、疏散、撤離危害區域人員。
第二章 儲存、使用
一、危險物品的儲存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國家標準的儲存方式、設施;
(二)倉庫的周邊防護距離符合國家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定;
(三)有符合儲存需要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家標準要求的其他條件。
二、儲存、使用危險物品
應當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特性,在車間、庫房等作業場所設置相應的監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設備,并按照國家標準和國
家有關規定進行維護、保養,保證符合安全運行要求。
三、危險物品專用倉庫
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對安全、消防的要求,設置明顯標志。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的儲存設備和安全設施應當定期檢測。儲存劇毒物品的裝置每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儲存其他危險物品的裝置每兩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安全評價由設備、安全部門牽頭進行,并備案上報有關管理部門。
四、危險物品的儲存、使用,必須建立相應的臺帳,保證帳物相符。劇毒物品須注明用途。
五、危險物品儲存方式、方法與儲存數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并由專人管理。儲存、使用場所應設置通訊報警裝置,保證在任何情況下能正常運行。嚴防被盜、丟失、誤用。若發生上述情況,必須立即向安全保衛部門報告。
六、危險物品出入庫,必須進行核查登記。庫存危險化學品應當定期檢查。
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必須在專用倉庫內單獨存放,實行雙人收發、雙人保管制度。
七、 處置廢棄危險物品,依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章 運 輸
一、危險物品的運輸必須遵守國家交通部《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和交通行業標準(JT3145-91)《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裝卸作業規定》的規定。
二、直接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裝卸、維修和業務管理的人員,必須掌握危險貨物運輸的有關知識,經當地縣(市)級以上道路運證管理機關考核合格,發給《危險貨物運輸操作證》,方可上崗作業。危險物品的裝卸作業必須在裝卸管理人員的現場指揮下進行。 運輸危險化學品的駕駛員、裝卸人員和押運人員必須了解所運載的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危害特性、包裝容器的使用特性和發生意外時的應急措施。運輸危險化學品,必須配備必要的應急處理器材和防護用品。
三、運輸危險物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須封口嚴密,能夠承受正常運輸條件下產生的內部壓力和外部壓力,保證危險化學品在運輸中不因溫度、濕度或者壓力的變化而發生任何滲(灑)漏。
四、劇毒化學品在公路運輸途中發生被盜、丟失、流散、泄漏等情況時,駕駛員、提貨員及押運員必須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并立即向項目有關部門報告情況。
五、危險物品運輸時必須做到:
(一)必須對運貨單的提供的資料予于查對核實,必要時到貨物現場和運輸線路進行實地勘察。
(二)運輸爆炸品、劇毒品、放射性物品及需控溫的有機過氧化物、使用受壓容器罐(槽)運輸烈性危險品,以及危險貨物月運輸量超過100噸,均應于起運前十天,向當地道路運政管理機關報送危
險貨物運輸計劃,包括貨物品名、數量、運輸路線、運輸日期等。
(三)在裝運危險貨物時,要按《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規定的包裝要求,進行嚴格檢查。凡不符合規定要求,不得裝運。危險貨物性質或滅火方法相抵觸的貨物嚴禁混裝。
(四)運輸危險貨物的車輛嚴禁搭乘無關人員,運行中司乘人員嚴禁吸煙,停車時不準靠近明火和高溫場所。
(五)運輸結束時,必須清掃車輛,消除污染。
六、凡裝運危險貨物的車輛,必須按照國家標準GB13392《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懸掛規定的標志和標志燈。
七、運輸危險物品時,必須配備押運人員,并隨時處于押運人員的監管之下,不得超裝、超載,不得進入危險物品運輸車輛禁止通行的區域;確需進入禁止通行區域的,應當事先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由公安部門為其指定行車時間和路線,運輸車輛必須遵守公安部門規定的行車時間和路線。 危險化物運輸車輛禁止通行區域,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部門劃定,并設置明顯的標志。 運輸危險物品途中需要停車住宿或者遇有無法正常運輸的情況時,應當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
第四章 監督檢查與事故應急救援
一、安全部門按照本制度對項目從事危險物品運輸、儲存、使用項目的安全管理進行監督檢查;設備動力部門對從事危險物品運輸、儲存、使用項目的設施及設備進行檢查;供銷部門對危險物品儲存、
運輸中的安全負責,對查出的隱患必須按規定及時整改。
二、任何部門發生危險物品事故時,必須按項目事故報告制度執行。當事人或知情人必須保護現場,搶救傷者,防止事故擴大,并立即逐級上報至項目調度室,報告要說明事故的時間、地點、簡要經過、傷亡情況、初步原因推斷和報告人等內容。若搶救傷者須移動現場的,必須做好自我保護并做好明顯標記。
三、項目調度室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通知有關部門和主管安全領導(節假日及時報項目值班領導)。由項目值班領導或主管安全的副項目長按預案的規定,迅速組成危險物品道路應急救援領導小組,通知疏散引導小組、安全防護小組、醫療救護小組和救援物資調配小組等有關成員項目迅速趕赴現場,實施相應的應急救援措施。同時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報當地公安、運政和危險物品綜合管理部門。項目調度室必須做好記錄。
四、在運輸危險貨物的過程中,發生燃燒、爆炸、污染、中毒等事故,駕乘人員必須根據承運危險貨物的性質,按規定要求,實施相應的應急措施,防止事態擴大;并及時向當地道路運政機關和有關部門報告,共同采取措施,消除危害。同時報項目調度室。
五、涉及危險物品的部門必須按照危險物品應急救援預案,每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演習時要設置明顯的標識,并事先通知演習范圍內的人員。
醫院危險物品管理制度范本篇六
一、危險物品定義
接觸后對人體健康造成急性或慢性不良影響的物品。
二、危險物品分類
放射性物品;化學性物品、易爆炸性物品;壓縮氣體、液化氣體和溶解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毒害物品;腐蝕物品等。
三、放射性物品庫安全檢查管理制度
(一)庫房值守人員應定時對放射性物品庫及安全防范設施進行安全巡查,并做好值守記錄。
(二)庫房保管員應定期對放射性物品帳物進行盤庫,并做好相應記錄。
(三)單位安全主管負責人對放射性物品庫的檢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并做好記錄,檢查記錄至少保存一年。
(四)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放射性物品庫的檢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并做相應記錄,檢查記錄至少保存一年。
(五)重大保衛工作或重要節假日前,對放射性物品庫進行檢查,并做相應記錄,檢查記錄至少保存一年。
(六)發現庫內放射性物品丟失、被盜事故或案件時,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保護現場,并及時經保衛處向上級環保和公安部門報告。
四、化學性物品管理制度
(一)各相關科室、實驗室使用危險化學物品時必須嚴格遵守此管理規定。
(二)劇毒化學試劑的采購由藥劑科指派專人負責,并到公安機關辦理審批開證手續。
(三)全院劇毒化學試劑由藥劑科采取專人、專柜、專賬、“雙人雙鎖”集中存放毒品庫管理,實驗室不得存放劇毒化學試劑;全院劇毒化學試劑存放庫房按市公安局要求,統一配置安裝視頻監控裝置,并與市公安局聯網監控。
(四)各使用單位領取劇毒化學試劑前,須填寫劇毒化學試劑使用申請表,詳細注明實驗名稱,使用數量(僅限一個課題或實驗),實驗完成時間等內容,領
用人及科室負責人簽字;領用劇毒化學試劑時,需有兩人領取并簽字;領取數量應為一次實驗用量。
(五)使用劇毒化學試劑過程中必須建立詳細完整的使用記錄,包括:使用時間,實驗內容,每次使用數量,使用者等內容;工作完成但劇毒化學試劑未用完時,必須及時退還藥劑科并辦理相關手續;劇毒化學試劑使用空后其原包裝物必須退還藥劑科。
(六)各相關科室、實驗室應落實“危險化學物品安全專人管理”的規定:
1、科室要有副主任以上人員擔任危險物品安全管理負責人,負責實驗室危險化學物品安全管理和自查工作,并在醫院治保委員會辦公室(保衛處)備案;
2、實驗室要設安全員專人負責本實驗室危險化學物品的日常管理和安全自查,并在醫院治保委員會辦公室備案。
(七)各相關科室、實驗室應落實危險化學物品安全管理規定,并結合自身特點制定相關安全管理細則,張貼在科室和實驗室顯著位置,并在院治保委員會辦公室備案。
(八)各相關科室、實驗室建立危險化學物品自查制度:
1、科室、實驗室安全員應每日進行負責檢查,并填寫自查記錄,每周匯總一次。對于查出的安全隱患及時向本科室負責人匯報。
2、科室、實驗室負責人每周進行自查,并有書面記錄。
3、醫院治保委員會負責監督各科實驗室的自查工作,每半年檢查一次,并填寫檢查記錄。
4、藥劑科負責對劇毒化學試劑使用情況的日常管理和檢查。
5、保衛處設專人與醫務處聯合,負責對各部門單位使用劇毒化學試劑的工作情況
進行定期監督抽查。如發現違紀情況,科室負責人及當事人將承擔處罰和由此引發的一切不良后果,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九)科室、實驗室建立報告制度,發現不安全隱患應及時向醫院治保委員會辦
公室報告,并有詳細的報告記錄。
五、人體受到危險物品污染后處理原則
(一)受到化學危險品或放射性物質污染后應:
立即進行淋浴沖洗,并注意沖洗眼部;及時向醫務處、院感辦、護理部匯報:危險物品的性質及范圍的準確地點和涉及人員
(二)隔離污染區,必要時撤出該區域;
(三)化學藥物污染的處理見護理工作手冊《化學藥劑泄漏的應急預案》
看過醫院危險物品管理制度范本的人還會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