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車輛停放管理制度范本3篇
醫院車輛停放管理制度范本3篇
為了維護醫院車輛停放秩序,保證醫院車輛進出順利,需要制定并實施相應的管理制度。學習啦小編今天為你帶來了醫院車輛停放管理制度范本。
醫院車輛停放管理制度范本篇一
1 目的
為使醫院董事、總經理等高管人員使用的車輛(下簡稱“工作車輛”)以及公務車輛調配合理,使用安全、高效、節省,統一規范車輛管理流程,制定本制度。
2 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下屬各醫院及籌備處的工作車輛與公務車輛的管理。
3 職責部門
3.1 醫院車輛管理機構為院辦(人事行政部),負責車輛調度、日常監督、維修保養等;
3.2 部門(科室)公務用車需由本部門(科室)負責人向車輛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3.3 以上所稱“車輛管理機構”下簡稱為“車管部門”。
4 要求
4.1 駕駛員任職要求
4.1.1 必須具有與所駕車型符合的駕駛證;
4.1.2 本地實際駕齡五年以上;
4.1.3 身體健康、40 周歲以下(已婚人員優先);
4.1.4 素質好,為人忠厚;
4.1.5 無煙、酒、賭嗜好;
4.1.6 入職時須簽勞動協議和擔保協議書。
4.2 工作車輛、公務車輛使用要求
4.2.1 醫院高管人員工作車輛及其它公務車輛均配置專職駕駛員;
4.2.2 禁止任何人員在工作時間及非工作時間用車不使用專職駕駛員而擅自駕車的行為;
4.2.3 公務車輛在工作時間及非工作時間因公用車,必須由部門(科室)負責人填寫《公務用車申請單》,并嚴格履行審批手續;
4.2.4 駕駛員憑《公務用車申請單》的有關項目內容履行職責。超路線、超項目、超時間時,用車人必須及時報告并事后在審批手續上補充說明;
4.2.5 車輛在節假日或每日下班收車時,必須停放在單位指定地點;
4.2.6 車輛鑰匙及行駛證件統一由車管部門授權專職駕駛員保管。非經車管部門主管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持有或保管車輛鑰匙或行駛證件。
醫院車輛停放管理制度范本篇二
一、進入醫院的車輛,必須遵守醫院的管理制度,服從保安 人員的指揮。
二、車輛進入后按指定車位停車,鎖好車門車窗或在指定地點卸貨。車內嚴禁留人或存放貴重物品,違者責任自負。
三、嚴禁在停車位內修車。如有特殊情況,須征得保安人員同意,并按指定地點,限時完成。
四、摩托車、電瓶車、自行車必須按指定地點停放,嚴禁在醫院非指定地點停放。如不按規定停放,經保安人員多次勸導不聽者,將禁止其進入醫院。
五、進入醫院車主必須注意清潔衛生。不得隨地吐痰,亂丟煙頭、果皮紙屑,不得把車內雜物清掃在停車位內。違者必須將垃圾清理干凈。
六、進入醫院車輛嚴禁載放易燃、易爆、劇毒及各種腐蝕性物品。因此而引發的意外事故,追究當事人責任。
七、進入停車位泊車時,行駛不當造成其他車輛損壞的,由泊車者負責賠償。
醫院車輛停放管理制度范本篇三
為加強救護車的使用管理,保障醫療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確保生命綠色通道暢通,依據zz市人民醫院亳醫辦[20**]49號《關于印發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使用管理
“120”車輛接受院辦和院前急救科的雙重管理。“120”的使用由院前急救科負責安排,維修保養審批與監管由院辦負責。
1、救護車是我院承擔全市醫療救援任務的專用車,以保障廣大患者緊急醫療救援需要為準則,實行24小時多班值班制,在保證安全的同時,迅速完成出車救護任務。
2、救護車原則上不承擔醫療救援工作以外的出車任務,特殊情況用車,須經領導同意并簽發派車通知單,在不影響急救用車的情況下,由院前急救科負責人統一安排。救護車輛應按照規定停放在指定位置。
3、每天由醫生、護士查看自己車上的物品、設施、藥品是否齊全,能否正常使用。
4、駕駛人員應履行職責,每天檢查自己的車輛,看是否正常,是否需要維修,要保證車輛以良好的狀態進行運轉。“120車輛每車固定一名駕駛員,責任到人,不準私自調換車輛,車輛維修時,本車駕駛員必須在維修現場,不得安排該駕駛員出車(特殊情況除外)。
5、在值班車輛出現故障或維修時,院前急救科主任、護士長可以隨時調動休息車輛、人員進行頂班。
6、護士長每月定期檢查各車急救備用藥品是否過期失效,急救設施是否齊全、功能是否完好,及時補充急救藥品、物品。
7、向院外車輛通報、泄露出車信息,與院外車輛勾結倒賣病人,為院外車輛提供服務,提供醫院醫療物品等違規違紀行為者,一經查實按照私收費論處。
8、“120”工作人員無論值班與否均要24小時開通手機,緊急情況下,科主任、護士長、調度員可以調動所有“120”車輛和人員。
9、調度員按順序派車,駕駛員要服從調度員安排,休班時應將車鑰匙交到調度室,車輛停在指定區域。
二、維修、保養管理
1、車輛維修必須嚴格執行維修審批制度,由院辦司機班班長建立單車維修保養記錄檔案和臺帳。車輛維修在指定維修廠維修。車輛出現故障后,駕駛人員向辦公室提出申請,填寫車輛維修審批單,經修理廠技術員檢查鑒定后提出修理方案,由司機班班長核查并經辦公室主任簽字審核后方可送修。車輛維修時,駕駛人員必須在場,對修理廠更換配件是否純正、是否按維修規程予以核實,維修費用超過1000元以上的,須報院長同意后,方可維修。維修后所有拆換配件,由司機班班長保存并建立舊件回收登記制度本。車輛維修過程中駕駛人員如發現車輛修理部位項目、更換零件與我院開具的審批單不一致時,要立即通知辦公室人員到場核實,否則維修費用不予報銷。車輛所更換的零部件若與技術檔案不符(輪胎的正常使用壽命在3—4萬公里,蓄電池的正常使用壽命在2年左右等),將不予更換。
2、車輛長途行駛途中發生故障需維修的,必須立即向院辦主任報告,返院后補辦車輛維修審批手續。
3、車輛維修后,維修費由辦公室2人到維修廠核實修理費用并辦理結算手續(長途行駛途中維修例外)。到財務科辦理報賬手續時,必須認真核實修理審批單、維修清單,對照舊件回收登記本,經辦公室確認無誤,才能給予報銷,屬保險公司支付的維修費用須到辦公室進行登記。
4、對車輛實行強制保養制度。按照車輛行駛公里數等車輛保養的基本指標要求,定期對車輛實行強制保養,提高車輛的使用性能和安全系數。
5、車輛的日常維護保養和清潔工作,由駕駛員在不影響出車任務的前提下自行完成,確保車況性能良好,車容車貌整潔。院辦將對每輛車輛進行每月一次安全和保養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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