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委員會管理制度范文精選
業主委員會管理制度范文精選
為了加強業主委員會的建設,切實維護好業主們的合法權益,需要制定并實施相應的管理制度。學習啦小編為你帶來了業主委員會管理制度范文,一起來看看吧。
業主委員會管理制度范文篇一
一、業主委員會職責
1、執行業主(代表)大會的決定和決議。
2、召集業主(代表)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實施情況。
3、及時了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管理企業工作,努力提高商場物業管理水平。
4、監督管理各項規約的實施。
5、配合物業服務,街道及社區居委會,調解業主之間因物業使用,維護和管理產生的糾紛。
6、審議物業管理服務企業專項服務委托合同、收費標準和服務標準,報業主大會決定;
7、協助物業工作,督促業主或承租戶交納物業服務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8、組織和監督專項維修資金的籌集和使用。
9、監督物業管理服務企業和其它企業或個人在商場內進行物業管理服務以外的經營活動;
10、業主(代表)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二、業委會委員守則
1、公正廉潔,不謀私利。
2、遵紀守法,恪盡職守。
3、以身作則,帶頭遵守住建部的《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業主管理規約》,模范履行業主相關義務。
4、團結合作,謙虛謹慎,與街道、社區居委會及相關部門攜手共創和諧、繁榮的商場。
5、熱忱為業主服務,認真對待業主的意見,建議和改進措施,及時向相關部門進行通報。
6、維護業主合法權益,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工作。
7、加強學習,提高自身素養,不斷增強為業主服務的能力。
三、印章管理制度
1、為規范本小區業委會公章使用管理,防止錯用、濫用、盜用,特制定本制度。
2、業委會公章必須按本制度嚴格管理,嚴禁違章使用。
3、業委會公章由業委會委派專人保管,并設立公章使用登記冊,建立完整的公章使用制度。業主委員會秘書長應該對所有蓋章文件進行編號存檔,隨時供業主查核。
4、公章投入使用前應在房管局、公安局、人防辦、物業管理公司等相關單位預留印鑒,專人保管、使用時由主任審批并實行使用登記制度。
5、使用公章,凡是會令業主大會、業委會對外承擔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的,必須由全體業委會委員議事表決通過,超出議事規則規定權限的還須經業主大會批準,并逐項登記使用情況。例如業委會代表全體業主對外聘用物業管理公司簽署的物業合同、針對物業維修基金的申用和支出對外簽署的報告、協議等。不會令業主大會及業委會對外承擔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的,但涉及的事項較重要,必須經業委會主任批準,并逐項登記使用情況。例如經全體業委會委員討論通過的向全體業主公示的通告、對外同政府相關部門、物業管理公司進行咨詢、協商的往來函件等。
6、嚴格控制開具蓋有公章的空白介紹信,因業務或工作特殊需要必須開具者,必須經副主任以上人員批準,并簽領備案.領用人返回后,必須報告使用情況進行核銷。未使用的空白介紹信一律交回。隱瞞不交回者,一經查實,給予必要的處分。
7、公章保管人對公章必須妥善保管,防止公章丟失、被盜和被盜用。如發現上述情況必須立即報告業委會主任并采取補救措施。
業主委員會管理制度范文篇二
一、業主委員會職責
1、執行業主(代表)大會的決定和決議。
2、召集業主(代表)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實施情況。
3、及時了解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工作,努力提高小區物業管理水平。
4、監督管理各項規約的實施。
5、組織和監督專項維修資金的籌集和使用。
6、配合物業服務,社區居委會,調解業主之間因物業使用,維護和管理產生的糾紛。
7、協助物業工作,督促業主交納物業服務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8、業主(代表)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二、業委會委員守則
1、公正廉潔,不謀私利。
2、遵紀守法,恪盡職守。
3、以身作則,帶頭遵守《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業主管理規約》,模范履行業主相關義務。
4、團結合作,謙虛謹慎,與街道、社區及居委會攜手共創和諧、幸福小區。
5、熱忱為業主服務,認真對待業主的意見,建議和改進措施,及時向相關部門進行通報。
6、維護業主合法權益,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工作。
7、加強學習,提高自身素養,不斷增強為業主服務的能力。
三、財務制度
1、堅決執行財務規章制度,錢、物、帳、批,分別由四個人分管。
2、本著厲行節約的原則,精打細算,合理用好每一筆錢。
3、賬目清晰,記錄詳細,杜絕挪用。
4、大額支出由業委會會議集體討論決定,收支公開透明,每半年進行財務向業主公布一次收支情況,接受業主的監督。
5、年終結算一次。
6、年終財務賬冊存檔。
四、接待制度
1、每周定期由業主委員會委員分別進行來訪接待和來信處理。
2、負責接待的人員,對來訪者必須熱情、耐心、誠懇、認真聽取來訪者的訴求,并做好詳細記錄。
3、不管電話來訪或人員來訪,都要詳細記錄內容,根據實際情況協助解決,必要時通報給相關部門或向上級匯報。
4、對于業主提出的可行性意見或建議,以書面形式向有關部門進行匯報。
五、會議學習制度
1、業主(代表)大會,根據《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每年召開一次,做出業主大會決議。
2、業主委員會委員會議,一般每一個月舉行一次,根據工作需要,可召開業主委員會臨時會議,會前將會議主題通知各委員。每次會議必須有會議記錄,重要會議做好會議紀要。
3、業主委員會主任,副主任每周六上午開一次義務例會,商討一周的工作情況。
4、為更科學合理的提供服務,根據情況,不定期的召開業主代表座談會,征求業主的意見或建議。
5、物業服務評定會議,業委會以條線分四個小組,每年召開二次條線會議,邀請物業服務公司條線負責人參加,對物業服務質量提出評定。
6、參加社區四方聯席會議,每月一次。
業主委員會管理制度范文篇三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昌邑市北苑小區業主委員會,是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和《業主大會規程》的有關規定成立的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代表全體業主實施自治管理的組織。由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以下統稱業主大會)從全體業主中選舉產生。是經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核準登記,在實施物業管理工作中代表和維護全體業主合法權益的非法人組織。其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第二條 本業主委員會接受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的領導。執行國家及省市有關物業管理的法律法規及政策的規定。
第三條 業主委員會的宗旨是:代表本物業的合法權益,實行業主自治與專業化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保障物業的合理與安全使用,維護本物業的公共秩序,創造整潔、優美、舒適、文明的環境。
第二章 業主委員會的產生及職責
第四條 本業主委員會由本住宅小區業主大會選舉產生,向業主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接受業主大會及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第一屆業主委員會,由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會同開發建設單位或物業管理企業、業主代表組成籌備小組,籌備小組組織推薦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名單,提交第一次業主大會實行差額選舉產生。
第五條 業主委員會自選舉成立15日內,持下列文件向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登記。(一)成立業主委員會登記申請書;(二)業主委員會委員名單;(三)業主委員會章程。
第六條 本業主委員會設委員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由一名副主任兼任執行秘書,負責處理本會日常事務。業主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從業主委員會委員中選舉產生。
第七條 業主委員會在業主大會的監督下,履行下列職責:(一)召集和主持業主大會,報告小區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二)執行業主大會的決議、決定;(三)修訂業主公約、業主委員會章程;(四)采用招標或其他方式選聘、續聘或組織解聘物業管理企業,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變更或者解除物業管理委托合同;(五)審議物業管理服務費收取標準及使用辦法;(六)審議年度管理工作計劃,年度費用概預算;(七)檢查、監督物業管理企業的物業管理工作;(八)監督公用建筑、公共設施的合理使用,負責物業維修基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九)聽取業主、非業主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支持物業管理企業的管理服務活動;(十)監督業主公約的遵守和物業管理制度的執行;(十一)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第三章 業主委員會會議
第八條 業主委員會會議每季度至少舉行一次。有2/3以上的委員提議或主任、副主任兩人以上認為有必要時,可召開特別會議。
第九條 業主委員會會議的召開應由召集人提前7天將會議通知及有關材料送達每位委員。委員因事不能參加,可以一次性書面委托代理人參加,包括會議日期、地點和議題,并代其行使表決權。
第十條 業主委員會會議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時,由副主任主持,可邀請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及政府有關部門(街道辦事處、派出所等)、物業管理企業的人員和非業主使用人代表列席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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