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篇
裝修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篇
為了確保裝修工作符合安全規范,做好對裝修人員及其行為的管理,需要制定并實施相應的管理制度。學習啦小編為你帶來了裝修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一起來看看吧。
裝修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篇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建筑裝飾裝修的管理,促進建筑裝飾裝修業的發展,保障建筑 裝飾裝修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確保公共安全,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凡新建、擴建、改建工程和對原有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進行裝飾裝修的 ,均適用本規定。具有文物保護價值的建筑、古建筑的裝飾裝修,依照有關規定執行。 本規定所稱的建筑裝飾裝修,是指為使建筑物、構筑物內、外空間達到一定的環境 質量要求,使用裝飾裝修材料,對建筑物、構筑物外表和內部進行修飾處理的工程建筑 活動。 本規定所稱原有房屋,是指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并已投入使用的各類房屋。
第三條 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建筑裝飾裝修設計單位、施工單位、質量安全監 督單位、建設監理單位、房屋安全鑒定單位等,均應當遵守本規定。
第四條 建筑裝飾裝修應當做到安全適用、優化環境、經濟合理,并符合城市規劃 、消防、供電、環保等有關規定和標準。
第五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歸口管理全國的建筑裝飾裝修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歸口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建筑裝飾裝修工 作。
第二章 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的報建與許可
第六條 新建建設項目的裝飾裝修工程與主體建筑共同發包的,執行建設部《工程 建設報建管理辦法》。獨立發包的大中型建設項目的裝飾裝修工程,工藝要求高、工程 量大的裝飾裝修工程,可參照執行建設部《工程建設報建管理辦法》。
第七條 原有房屋的使用人裝飾裝修房屋,應征得房屋所有權人同意,并簽訂協議 。協議中應明確裝飾裝修后的修繕、拆遷和補償等內容。
第八條 原有房屋裝飾裝修時,凡涉及拆改主體結構和明顯加大荷載的,應當按照 下列辦法辦理: (一)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必須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并由房屋安全鑒定單位對裝飾裝修方案的使用安全進行審定。 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房屋裝飾裝修申請之日起20日內決定是否予以批 準。 (二)房屋裝飾裝修申請人持批準書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報建手續,并領取施 工許可證。
第九條 建設單位按照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有關規定,到工程所在地的質 量安全監督部門辦理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
第十條 對于未辦理報建和質量安全監督手續的裝飾裝修工程,有關主管部門不得 為建設單位辦理招標投標手續和發放施工許可證。設計、施工單位不得承接該裝飾裝修 工程的設計和施工。
第三章 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的發包與承包
第十一條 凡從事建筑裝飾裝修的企業,必須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資質審查, 并取得資質證書后,方可在資質證書規定的范圍內承包工程。 建設單位不得將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發包給無資質證書或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企業 。
第十二條 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與主體建筑工程共同發包時,由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 建筑施工企業承包。獨立發包的大中型建設項目的裝飾裝修或工藝要求高、工程量大的 裝飾裝修工程,由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建筑裝飾裝修企業承包。
第十三條 下列大中型裝飾裝修工程應當采取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的方式發包: (一)政府投資的工程; (二)行政、事業單位投資的工程; (三)國有企業投資的工程; (四)國有企業控股的企業投資的工程; 前款規定范圍內不宜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的軍事設施工程、保密設施工程、特殊專 業等工程,可以采取議標或直接發包。 前兩款規定以外的其他裝飾裝修工程的發包方式,由建設單位或房屋所有權人、房 屋使用人自行確定。
第十四條 從事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的發包、承包雙方,應當按照統一的建筑裝飾裝 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簽訂合同。
第十五條 發包方不得損害承包方的利益,強迫承包方購入合同約定之外的裝飾裝 修材料和設備。
第四章 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的質量與安全
第十六條 建設單位及設計、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基本建設管理程序辦事,嚴格執行 建筑裝飾裝修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施工安全技術規范及驗收規范等有關標準和規定。
第十七條 建筑裝飾裝修設計、施工單位必須按照有關規定承接裝飾裝修設計和施 工任務。 建筑裝飾裝修企業必須按照圖紙施工,不得擅自改變設計圖紙。
裝修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篇二
第一章目標管理
第1條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管理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建立健全和落實總公司和分公司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第2條制定安全目標,將安全生產責任分解后落實到分公司、項目部,定期考核。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3條成立由總公司質安部安全生產負責人為首,各分公司安全生產負責人參加的“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組織領導各項目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第4條分公司主要負責人與各施工項目負責人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使安全生產工作責任到人,層層負責。
第5條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工作會議,總結前一階段的安全生產情況,布置下一階段的安全生產工作。
第6條各分公司在組織施工中,必須保證如果有分公司施工人員施工作業就必須有分公司現場負責人在現場值班,不得空崗、失控。
第7條嚴格執行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的技術方案和措施,在執行中發現問題應及時向總公司質安部匯報。更改方案和措施時,應經原設計方案的主管審批簽字后實施,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方案和措施。
第8條建立并執行安全生產技術交底制度。各分公司在工程開工前,編制《施工組織方案》中應有專項的安全管理內容,并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生產技術措施,用書面形式提交總公司公司質安部負責人經審閱后逐級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第9條建立機械設備、臨電設施和各類腳手架工程設置完成后的驗收制度。未經過驗收和驗收不合格的嚴禁使用。
第三章施工現場管理
第10條施工人員應遵守有關施工安全、勞動保護、防火、防毒的法律,法規。
第11條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按規定戴安全帽,并系下頜帶。戴安全帽不系下頜帶視同違章。
第12條凡從事2米以上無法采用可靠防護設施的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系安全帶。安全帶應高掛低用,不得低掛高用,操作中應防止擺動碰撞,避免意外事故發生。
第13條參加現場施工的所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復印證件上報總公司質安部備案。
第14條分公司管理者不得隨意指揮,操作者不得隨意作業,抵制隨意指揮,制止他人隨意作業。
第15條施工現場各類標牌和警示標志齊全醒目(電子版本可以到總公司質安部拷貝)。
第16條施工堆料不得占用樓道內的公共空間,封堵緊急出口;室外堆料應遵守甲方規定,避開公共通道、綠化地、化糞池等市政公用設施;工程垃圾宜密封包裝,并放在指定垃圾堆放地;應控制粉塵、污染物、噪聲、震動等對相鄰居民、居民區和城市環境的污染及危害。
第17條每月定期由總公司質安部負責人和分公司安全生產負責人組織相關人員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生產檢查。
第18條對采取新工藝、特殊結構的工程,都必須先進行操作方法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操作。
第19條管道、設備工程的安裝及調試應在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必須同步進行的應在飾面層施工前完成。裝飾裝修工程不得影響管道、設備的使用和維修。涉及燃氣管道的裝飾裝修工程必須符合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
裝修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篇三
1.外電防護
1.1 在建工程(含腳手架具)的外側邊緣與外電架空線路之間必須保持安全操作距離,最小安全操作距離不應小于下表所列數值:
外電線搭電壓1KV以下1-10KV35-110KV154-220KV330-500KV
最小安全操作距離(m)4681015
1.2 施工現場的機動車道與外電架空線路交叉時,架空線路的最低點與路面的垂直距離應不小于下表所列數值:
外電線搭電壓1KV以下1-10KV35KV
最小垂直距離(m)677
1.3 對達不到上表中規定的最小距離時,必須編制外電線路防護方案,采取防護措施,增設屏障遮攔,圍欄或保護網,并懸掛醒目的警告標志牌,防護屏障應采用絕緣材料搭設。
1.4 外電線路與遮攔,屏障等防護設施之間的安全距離小于下表所列數值時,必須會同有關部門予以解決,采取遷移外電線路或改變工程位置等措施,否則不得強行施工。
外電線路電壓(KV)1-36103560110220330500
線路邊線至遮攔的安全距離(m)0.950.950.951.151.351.752.654.5
線路邊線至網狀防護的安全距離(m)0.30.30.30.50.71.11.92.75
1.5 腳手架的上下斜道嚴禁搭設在有外電線路的一側。
2.接地與接零保護系統。
2.1 在施工現場專用的中性點直接接地的電力系統中必須采用TN-S接零保護系統。
2.2 施工現場每一處重復接地的接地電阻值應不大于10Ω,且不得少于3處(即總配電箱線路的中間和未端處),重復接地線應與保護零線相連;接地電阻每季度公司至少復測一次,現場每月檢測一次。
2.3 接地裝置的接地線應采用二根以上導體,在不同點與接地體作電氣連接,垂直接地體應采用角鋼、鋼管或圓鋼,不得采用螺紋鋼材。
2.4 保護零線應由工作接地線、配電箱的零線或第一級漏電保護器電源側的零線引出。保護零線應單獨敷設,不得裝設任何開關與熔斷器,保護零線應接至每一強用電設備的金屬外殼(包括配電箱)。
2.5 保護零線的截面應不小于工作零線的截面,并使用統一標志的綠/黃雙色線,任何情況下不得將綠/黃雙色線作負荷線。與電氣設備相連的保護零線應為截面不少于2.5mm的絕緣多股銅線。
2.6 同一施工現場的電氣設備不得一部分作保護接零,一部分作保護接地。
3.配電箱、開關箱
3.1 施工現場配電系統應設置總配電箱(屏),分配電箱、開關箱,實行三級配電,三級保護。分配電箱與開關箱的距離不得超過30m,開關箱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電設備的水平距離不得超過3m,配電箱周圍應有足夠二人同時工作的空間和通道。
3.2 開關箱應由未級分配箱配電,動力配電箱與照明配電箱應分別設置。
3.3 每臺用電設備應有各自專用的開關箱,開關箱內嚴禁用同一個開關電器直接控制二強及二臺以上用電設備(含插座)。
3.4 所有配電箱內應在電源側裝設有明顯斷點的隔離開關,漏電保護器應裝設在電源隔離開關的負荷側。分配電箱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在50-75mA,開關箱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得大于15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應小于0.1S。
3.5 配電箱進、出線應在箱底進出,并分路成束加PVC套管保護;配電箱內的連接線應用絕緣導線,排線整齊,不得有外露帶電部分;箱內應設置銅質的保護零線端子板和工作零線端子板。
3.6 固定式配電箱安裝高度底口距地面應大于1.3m,小于1.5m,安裝牢固;移動式配電箱安裝高度底口距地面應大于0.6m,小于1.5m,有固定支架。
3.7 配電箱必須采用鐵箱制作,鐵板厚度應大于1.5mm,配電箱應編號,表明其名稱、用途、維修電工姓名,箱內應有配電系統圖,標明電器元件參數及分路名稱,嚴禁使用倒順開關。
3.8 配電處門應配鎖,有防雨、防砸措施;箱內應保持清潔,不得有雜物。
3.9 所有配電箱、開關箱應每月進行檢查,維修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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